夫妻分居十年 丈夫是否有义务为重病妻子治病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省会的田女士与王先生经自由恋爱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前几年,夫妻二人甜甜蜜蜜,并生育一子。王先生随着职务升迁,开始与田女士日益生分,并先后在外面与多名女子有染。田女士为此开始了与王先生的分居生活,并在生活中与其实行AA制。她欲与丈夫离婚,但是已经12岁的儿子说,如果父母离婚,他将跳楼自杀。田女士痛苦不堪,只能将这样的生活继续下去。
与丈夫分居十年后,郁郁寡欢的田女士感觉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时竟然发现患上重病,在医院治疗时花光了她的全部积蓄。田女士无法上班,只能在家休养,没有了收入的她日子过得捉襟见肘,连医药费也掏不起了。儿子尚在大学读书,没有生活来源,她想让丈夫承担医疗费用,却又张不开口,不知道与丈夫分居这么多年,丈夫是否还有义务给其治病。近日,田女士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丈夫是否有义务为其治病,承担医疗费用。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慧慧。
曹律师认为,田女士的丈夫有义务为田女士治病,并承担医疗费用。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田女士与王先生虽然分居多年但仍是夫妻关系,现在田女士生病住院,无生活来源导致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作为丈夫的王先生理应履行照料妻子田女士的义务。如果王先生不履行照料义务,田女士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曹律师建议,田女士可与王先生先行沟通,要求其照顾自己并支付医疗费用。如果其不履行义务,田女士保存好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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