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是甲方的错!
/这是土木小生的第296篇原创文章/
且挨过三冬四夏,暂受些此痛苦,
雪尽后再看梅花。
供电局提供给开发商的居民供用电合同都是有统一样式的,写什么名称写什么内容写在哪个地方都有统一规定,但是这是安置房,所有的居民供用电合同都需要开发商去统一集中办理。
这就需要居民先跟开发商签一个授权委托书,将其办理用电合同的权限发放给开发商,然后再由开发商去供电局办理。
所以萧遥他们要签的文件就包括:授权委托书,居民供用电合同。
之前开发商为了省事,很多重复内容都采用复印的模式,比如XX小区XX栋XX室,本来萧遥他们只需要填写XX的内容就可以了。另外,楼栋的合同跟地下自行车库的用电合同是分开的,所以需要签两份,一份楼栋的,一份地下自行车库的。
楼栋的基本上没有问题,授权委托书和居民供用电合同上面都是XX栋XX室,到地下自行车库的时候就出问题了,开发商将授权委托书上写成了XX栋XX储藏室,但是在居民供用电合同上写的是XX小区XX栋地下自行车库XX号,一个是储藏室,一个是地下自行车库,虽然实际上就说同一个东西,但是名称不一样。
但供电局以前吃过这样的亏,业主找上门来说我的认购合同上面写的是储藏室,为什么供用电合同上写的是地下自行车库?这两个不是一个东西,里面的用电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万一以后出了事谁负责?
在业主看来,储藏室可以装很多东西,包括一些易燃易爆物品什么的,但是地下自行车库就只能用来放自行车,你放其他东西就是不合规矩,出了问题我不会找你,但是你一个合同上写储藏室,一个合同上写地下自行车库,出了问题我就要找你。
所以供电局吃了这个亏之后就要求开发商一定要统一名称,不要搞两个名称。但现在开发商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供用电合同就是两个名称,之前萧遥他们做的时候并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或者说当时就是按着开发商的指示做事。
所以今天楼栋的内容结束,供电局开始输入系统之后,萧遥他们开始弄地下自行车库的合同,然后供电局的工作人员提出了这个问题,然后……所有的授权委托书全部要重写!全部!也不多,就2258户。
所以做资料这一块,从最开始开发商提供的资料就有问题,就这么一个小小的名称就可以看出来其公司内部管理有多么的混乱。
然而,做事的还是萧遥他们几个,他们只需要请领导出面跟总包单位领导说一声借调两个技术员来帮忙而已。
身为底层技术员,并没有选择的权力。
这个故事教育我们:
第一,很多公司看上去高大上,名字霸气得很: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实内部管理混乱得很,尸位素餐的人多,真正能做事会做事的底层员工并不多。
第二,遇到事情,不要着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是了,不要被情绪左右,更不要抱怨,虽然在发现自己之前做的很多工作都是无用功之后确实很想拍桌子骂娘,但这并不能帮助你解决问题,该做的事情一样也不会少,戒骄戒躁。
第三,全部给老子头悬梁锥刺股三更睡五更起,只要学不死就往死里学,好好努力考证,把职位升上去,做个只需要动动嘴的领导,而不是领导动动嘴你就跑断腿的技术员!滚去看书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