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天还泛着暗蓝色的光,蒙蒙发亮,铁门上的锁敲打着栅栏发出的清脆声,传遍了不大的院落,有一位个头不高、皮肤黝黑的中年男子,一早便来到这里,开始了一天的工作。烧一壶水,转身打开柜子,搬出一沓沓的案卷,这个动作,他在基层法庭重复了27年。这就是有着28年党龄的亓民川,现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城西法庭庭长。“讲奉献、有作为、守情怀”是他的座右铭,自打他迈进法庭的那一刻起,就立志立足审判,竭诚为民服务,共审结案件5000多件,用行动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不负初心使命的铮铮誓言吗,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办案标兵”、“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济南市十大法治人物”。面对这份沉甸甸的荣誉,他说:“需要自己做的还有很多,即便没有受到表扬,司法为民的初心也未曾改变,因为咱干的就是这个活儿,是人民的法官。”他始终保持着最朴素的心态,他说:“我就是在基层法庭干了点法官应该做的事,没什么特别的。为老百姓干点实事,心里踏实!”话语间,听得出他的谦虚,看得见他的坚定。诚然,身为公仆,就应当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要求进步,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的政策、路线、方针高度一致。身为法官,从事审判工作,他始终以政治责任感为动力,以“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好”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把优良作风同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在使命如炬的司法实践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到基层去 在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扎根
亓民川刚走上审判岗位时,被安排到一个偏远的山区法庭,办公环境简陋,夏天乘凉靠风吹,冬天取暖靠炉火。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党员而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是一个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亓民川曾感慨:“条件差不代表觉悟差,我们的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我们对老百姓的服务质量绝不能打折扣。”点滴办案事,浓浓法官情。白天,他跟着老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街头巷尾察访民情。晚上,凑在一起研讨案情、撰写文书。用法官真情播撒司法温暖,亓民川始终觉得,让法律有温度,让服务更亲民,一张笑脸、一杯热水、一把椅子就能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有一次,一位大娘找到法庭,情绪激动,连说要向法官讨个公道说法。亓民川连忙迎上前去,平心静气地以晚辈身份和她拉起家常。原来大娘的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涉及的多家单位和个人相互扯皮拒不赔偿,不知道如何打官司,也没钱找律师。作为人民法官,决不能让公平正义缺席。为让受害人家属快速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亓民川帮助大娘办理了立案手续,依法申请减免诉讼费,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多方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亓民川对待当事人就像对待自己父母、兄弟姐妹一样,公正办案,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真诚尊重,真情善待。
讲究办案艺术 法律情理皆备
他曾经办理过一个离婚案件。原被告由于感情不和,原告提出离婚,并最终导致矛盾激化,演变成斗殴。亓民川接到这个案子,心里打起了鼓。“矛盾这么激化,能做好么?怎么做?”他拿起卷宗研究了好几天。没有给女方送传票,只是给她打了个电话,叫她来他的办公室聊聊天。“你要是信任我,咱们就好好聊聊,要是感觉不信任我,就当我啥也没说。”当事人一进办公室,他立刻就表明了自己的态度。经过一上午的“聊家常”,当事人主动接受了传票,并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很快就到了开庭时间,为避免双方矛盾继续恶化,他又分头做起了工作,要求男女双方每边只能选出一位旁听人员来参加庭审,最终庭审顺利结束。可是新的问题又来了。双方当事人原先有一个孩子,孩子一直跟着母亲生活,和母亲感情很深,可调解结果是孩子最终归男方抚养。如何办理交接?孩子是否能接受得了离别场面的刺激?没有办法,他找到了这个孩子的一名同学,让女方带着两个孩子去公园游玩,趁着孩子玩得高兴的时候,女方趁机离去,随后让孩子的爷爷奶奶带着孩子离开。基层法庭是同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第一阵地,是距百姓最近的地方。也正是如此,这些年来,亓民川审理的大部分都是邻里纠纷的“小案子”,可在他的心里,这些“小案子”比天大。他说“这是乡土的中国,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案子装满了民心。”作为一名法官,亓民川始终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扎扎实实为群众解难题、化民怨、维权益。他常说“通过一次次公正的裁判,当事人收获的是法律、法院、法官应该给他们的公正,我们收获的是渴望公正的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敬仰和对法院、法官的信任。”曾经一名女当事人将公公和婆婆告上法院,原因是在不久前,女当事人的丈夫因车祸去世,时间不长,女方选择改嫁。公公婆婆以她改嫁为由,将赔偿款据为己有。接到案件后,亓民川首先考虑的不是急于判决结案,而是怎样才能用情理化解矛盾,尽量避免双方撕破脸皮。当时恰巧是临近清明节,他就给女当事人出了个主意:让孩子去给他父亲“上上坟”。临去之前,他一再叮嘱女当事人,人走情意在,给公婆买上点礼品。“这多少是对孩子爷爷奶奶的一份心意。”一看到孩子,爷爷奶奶就一把抱住孩子,激动地哭了起来,“还记得给你爸爸上上坟,是个好孩子。”孩子爷爷奶奶说道,当时就是生气自己的儿子刚刚去世,媳妇就改嫁,压根就没想着把赔偿款都攥起来。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逢年过节的还当亲戚走着,当事人至今对当时的结果还相当满意。
家事无小事 一枝一叶总关情
近些年,在司法审判中,离婚案件呈现急剧增加的趋势,亓民川有着切身办案体会,他说,他每年审理的离婚案件大约在350件左右。离婚案件虽不比刑事大案要案,但牵扯的面比较广,从生活中看,影响着好几个家庭的幸福美满,从法律角度看,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等等。家庭是构成全社会的一个单元细胞,关乎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每当审理此类案件,亓民川总是慎之又慎,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他说,有些案件,未必判决的效果就好,尤其是涉及到情感类的离婚案,大多数还是存在感情基础的,之所以闹到法庭,往往是相互赌气,谁都没有想到“退一步海阔天空”。有些离婚案中,也有确实符合离婚情形的,但毕竟是少数。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引发的双方矛盾,亓民川总是告诫当事人,要三思而后行,尤其是有了孩子的家庭,孩子是家庭的纽带,双方更应该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两个人的爱情结晶是无辜的,是没有错的,不能将两人的一时怄气转嫁到孩子身上。在办理离婚案件中,亓民川往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自己“苦口婆心”的劝说,尝试修复本该美好的爱情。他说,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写进法典,极大降低了草率离婚的情形。
倾情调解 促成两公司“第二次握手”
亓民川将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永葆为民情怀,真心真情、用心用情做好工作,不辞辛劳,切实解决群众的挂心事、烦心事。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城西法庭驻地有两个纳税大户,两家公司从30年前就开始合作,但后来,由于一方在扩大规模时,管理和资金跟不上,交易中发生了支付货款不及时问题,导致双方互相起诉对方,共涉及6个案子,争议总额近4000万元。
亓民川认真研究案情,发现双方不但有良好的合作历史,在将来也有继续合作的需求,之所以发生纠纷,主要是公司负责人更换后,双方缺乏必要的信任和有效的沟通。鉴于这种情况,亓民川确定了“以调解促合作”的思路,并顺利促成双方的合作,为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办案蓝本。
炎炎夏日,他带领法庭干警一趟趟登门,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讲法律、讲合作、讲发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寻找最佳解决方案。但是开始并不为当事人所理解,电话不接、门不让进,甚至有一方还向法院纪检部门恶意举报,说亓民川收了对方什么什么好处,种种压力下,年轻的同志也打了退堂鼓。但亓民川想:“企业发展到现在不容易,再多努力一把,这个坎就过去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是要迎难而上!”
心诚则灵,双方当事人从不谈到能谈、从谈1分钟到1小时、从互相指责到探讨解决方案,经过1个多月的不懈努力磋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6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廉洁办案 筑牢公正司法的屏障
常言道“打铁还需自身硬”。工作中,亓民川以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把“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作为永恒追求,牢记党员宗旨,严守防线,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为民情怀和本色。亓民川曾审理一起离婚案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争议较大,几经协调不成,法庭启动财产评估程序。被告慌了神,先是托熟人找到他,放下一个信封就走。亓民川打开一看,整整2万元。他没有丝毫犹豫,第一时间把这钱上交到纪检部门,进行了登记。随后正告被告人,“法官头顶国徽、肩挑天平,清政廉洁、公正司法是法官的天职。”被告见行不通,便打电话威胁他。然而,这样的恐吓并没有撼动亓民川心中的那份“守护公平与正义”的职业信仰。为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他必须坚持依法办案,向对方阐述利害关系,明析法理,严厉批评指出其言行错误。最后,法庭对争议的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回顾起27年的职业生涯,亓民川长长的叹了一口气说道,“酸甜苦辣,什么滋味都有”。人生能有几个27年?亓民川说,刚入职时,条件非常艰苦,办公室仅有四间平房。那时候,经常停电,只能点蜡烛照明阅卷,而今天,窗明几净的审判楼,舒心的办公环境,这27年间,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他说,人要知足,从艰难困苦日子里走过来的人,应该懂得珍惜今天,更应该踏踏实实为老百姓做实事、排忧解难。
风雨无阻,兢兢业业。亓民川扎根办案一线、扎根基层已经二十七载。作为一名普通法官,亓民川对群众充满真情,对当事人饱含深情,对工作洋溢热情。他走村串户调解纠纷、巡回办案、送法下乡,认真履行人民法官的使命职责,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法治情怀和责任担当。(图文、周文鹏 李文超)
亓民川,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城西法庭党支部书记、庭长。获评“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办案标兵”、“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济南市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202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