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擦亮眼睛,征地拆迁中常见的三大违规拆迁行为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种感觉,在了解过一些征地拆迁方面的新闻报道以后,在现实生活中看到征地拆迁的问题,总感觉自己什么都懂,对拆迁方的套路都见怪不怪了。可一但拆迁落到自己头上时候,总在不知不觉中,就上了拆迁方的“当”。有些甚至上当了也不知道,直到补偿协议履行以后,才后知后觉补偿不合理,可为时已晚,最后追悔莫及。

以公益的名义征收实质做商业开发
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着滥用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将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法律行为,给予依法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补偿和合理安置,不得为商业发展目的征用土地。被拆迁人当时可以意识不到,直到被拆迁之后才得知真相已经来不及了。

少批多拆或未批先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开发商为了尽快完成项目,降低征收成本,获得更高的利润,会在没有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多建或提前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先经县、市政府的审批。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缺乏政府或者建设方的批准程序,都属于违法行为。
没有履行补偿就拆除了房屋
很多拆迁方为了赶工程进度,又或者资金链出现问题。于是出现,补偿款还没下达,只签署了补偿协议,就组织拆迁单位进场进行拆迁。最后,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除,拆迁方的钱一直也不到位,很有可能就造成烂尾楼的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拆除,如果是先拆除后补偿,那么就是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应该拒绝。
在遇到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面临征收拆迁时,要步步谨慎,必要的时候要请专业律师介入,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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