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申报过一次奖金了,3月还想申报一次,可操作不?

公众号后台有读者发来问题,关于一次性年终奖的。
11月已经申报过年终奖了,3月又想再在申报一次,可以吗?
很显然,是不可以的嘛,不管是政策依据还是实操都是限制死了的。。
一次性年终奖的政策依据目前还是国税发2005 9号文!
该文件有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在同一个单位使用过一次了,那么其他月份还发的有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政策上的路是不通的。
实操上,这个也是行不通的,实操中如果申报一次性年终奖在综合所得分类下面有个单独的入口。
如果你在一年内已经用过一次年终奖政策了,那第二次你再添加此人的年终奖申报,系统会自动阻断!
具体而言就是在再次添加时候提醒你,已经使用过一次,不能再添加成功了。
如图所示:
2只有一种可能,纳税人平时有可能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年终奖。
同一个单位不能给一个员工申报两次一次性年终奖,但是不同的单位在实操中是可以做到的。
A、B两个公司都给二哥申报一次性年终奖,这个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是可以做到的,系统不会阻断。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是不允许的,政策还是那句话。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那什么时候调整呢?
纳税人综合所得汇算的时候自行调整,汇算时候会让你只选择一笔按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计税,其他一笔自动汇入综合所得。
如果你不选,那两笔都计入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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