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心理学之627:彩礼归属问题法院判了,究竟是情大还是法大。/疑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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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表现
是一种以担心或相信自己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先占观念为主的神经质。病人因为这种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既是病人同时存在某种躯体疾病,但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病人的痛苦与先占观念不相称。病人常伴有焦虑或抑郁。
主要表现是对自身健康或疼痛过分担心,认为已患有某种严重的疾病。诉说的症状多样,可局限某一器官,也可涉及全身,可为各种异常的感觉。绝大多数都与头颈部、腹部和胸部有关。
主要症状为疼痛,但病人似乎对症状的真实性、意义或产生原因更为关心。如主诉头痛的疑病症患者,更关心是否有肿瘤造成头痛,而不是疼痛本身。
由于各种检查的阴性结果和医生的保证,均不能打消病人疑虑,则病人常常不断更换医生,病人会认为没有受到认真的对待,也拒绝转诊到精神科。医患关系的紧张很常见。
由于病人过分关注自身健康,家庭生活及社会关系会受到影响。一般起病于成年早期,呈慢性波动性病程。

              
            今日精选案例分析
 今日全球确诊病例累计33004814例,死亡994290例。境外输入2802例​。
自古以来,彩礼作为对女方父母养育女儿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说彩礼确实是归女方父母所有。但其时代背景,是女性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卑微,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思想观念的体现。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男女平等的思想早已深入人心,并且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根本性保证。
现代女性既想享受男女平等的待遇,又想维系封建传统婚姻中,男权社会对女性地位低下的补偿。
多年来,男性对彩礼的数额和归属问题争论不休,始终难以得出令所有人信服认可的结论。
近期,江西一女士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结婚时,男方给予的彩礼约17万元。
父母当时拿到彩礼后,用于购买金银首饰、置办嫁妆和酒席,共花费八万元。
法院认为,彩礼应该属于女方所有,其父母只是尽了保管义务,应该将彩礼返还女儿。扣除女儿结婚时的各项费用八万元,判令返还9万元。
从法律层面讲,法院的判决无疑是正确的。从风俗习惯来讲,彩礼曾经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前一度被废除,即使有彩礼也只是象征性的。只是近些年死灰复燃,酿成许多人间悲剧,确实应引起社会的关注。从风俗习惯来讲,彩礼也不应该归女方父母。
如今普遍认可彩礼应归女方本人所有,并作为未来小家庭的建设基金。从赡养老人来讲,男女均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也就不存在对女方父母的养老照顾补偿问题。
有人说九万元难道能抵过父母的养育之恩,这种说法明显是偷换概念。生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法定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没有占有女儿彩礼的权力。
当然,女儿和女婿都同意将彩礼赠与女方父母,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当女儿和女婿因为家庭需要,向父母索要彩礼时,就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彩礼,否则就构成不当得利。
关于彩礼归属问题,应综合考虑父母和小家庭的经济收入和需求情况,首先从情与理的角度予以妥善解决。
如果小家庭真的急需彩礼这笔钱,应该先与父母说清楚,绝大多数父母都是通情达理的。
作为父母应认识到,女儿之所以要求返还彩礼,肯定有不得已的苦衷,应该从关心孩子的角度,详细了解情况,如果真是急需这笔款,就要及时全部或部分返还,以免发生矛盾,影响母女关系和小夫妻关系。
如果父母已经将这笔款使用,并且时间久远,他们又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困难时,作为子女就不应该强逼父母返还,而应该将该款项作为对老人的孝心,以不再要求返还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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