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心理学之589:女孩上课晕倒转院抢救被误送殡仪馆,责任如何划分。/催眠治疗

                       治疗技术
阻抗:是治疗师应该利用的资源。是一种对自己现有系统的自我保护,是一种无意识的检验治疗师和治疗关系的措施。
如难缠的病人,他既来做治疗,又敌视治疗师并抗拒治疗。治疗师应愉快地接受,并意识到这正是他问题的一部分。
跟和领的技术:跟是病人所表达的(行为和言语)反射和写照,既有言语的,又有非言语的。目的是加强治疗关系,通过治疗师对病人的每一个表达做出反馈来实现。
通过这一来一往的互动,逐渐形成治疗师和病人的同步互动。然后逐渐演变为领。
领是治疗师对沟通的引导,以极小的步伐进行,以免伤害治疗关系。
治疗师根据需要慢慢注入新的成分,来改变这种旋律和强调重点。
如果阻抗还继续存在的话,就表明治疗关系不尽人意。领分为语言和非语言层面,包括非语言的暗示。
                 今日精选案例分析
今日全球确诊病例累计22540833例,死亡790487例。境外输入2346例。
六月份,江苏初三学生李某,上课时突然晕倒,学校随即送至当地卫生院抢救。
当时县医院的医务人员也到场参加救治。最后告知孩子母亲韩某,孩子已无生命体征,同时又说再送到县医院试试。
韩女士说,在救护车上,孩子带着氧气面罩输着液体,双腿偶尔抖动。
上车前说好去县医院继续救治,却被拉到了殡仪馆。家属和老师提出质疑,车上医务人员沉默不语。
因为殡仪馆没有看到任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就拒绝接受。在家属和老师要求下,将李某送到县医院,组织抢救40分钟,最终宣布死亡。
相关回复显示,李某在卫生院抢救时,120急救站医务人员已经确认死亡。
为了安抚家人及老师,继续抢救30分钟,仍无效果。急救站医务人员从心理应急救援出发,应家人和老师要求,把李某抬上救护车,计划到县医院继续抢救。
途中120随车医务人员接到通知,如果确认患者已经死亡,可直接将其送到殡仪馆。救护车负责人决定将车直接开到殡仪馆。
由于韩某极度悲痛不愿下车,要求继续抢救,医务人员于出人道主义考虑,将死者运到县医院,继续抢救并宣布死亡。
李某到达卫生院时,血压为零,面色苍白紫绀,呼之不应,各种反射消失,呼吸心跳停止,抢救及时。
从昏倒到医院有几分钟时间,正是这几分钟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从常理讲,晕倒几分钟,即由医务人员开始专业的抢救措施。如果李某没有严重的心脑疾病,心肺复苏成功的几率是很大的。
这需要确定李某的死亡原因,但确定死因必须进行尸检。一般尸检应在一周内完成,拒绝尸检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卫生院和120急救中心,已经确认李某死亡,无论家属和老师如何要求,都没有必要答应到县医院继续抢救。否则,家属和老师就会认为还有救治的希望。
即使出于安抚和心理救援,答应送县医院继续救治,就应按照约定和承诺,将李某送到县医院救治。
途中接到通知,将李某直接送到殡仪馆,这种变更约定和承诺的行为,应当征得对方同意,如果对方拒绝,就应该遵守约定,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
这种违约行为,与李某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是否耽误了李某的抢救,相信会有最后的结论。
如果违约行为确实与李某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耽误李某的抢救,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违约行为,不仅没有起对韩某的安抚作用和心理救援作用,反而加重了韩某的心理负担,给她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
综合考虑,县医院和120急救中心,因为违约给韩女士造成心理伤害是显而易见的,给予适当的补偿和心理抚慰应该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至于要为李某的死亡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能够查明李某的真正死亡原因,并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信政府最终能够给予韩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释和答案。
韩某丧女之痛完全能够理解,人死不能复生,愿生者平安,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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