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送书
送书有好多种方式,“送人玫瑰,手有余香”,我这里说的是自己写的书送给朋友后发生的一些小事。
我有一个好习惯,凡事都要记下来,日记是初中二年级记到现在,积有三十多本了;生活账从成家以来一直记着,也有十几本。十几年前出了第一本书《漫话老杂志》,到今天连编带写近二十本了,每本送过谁,哪天送的,我都有详细记录,总共送出七百多本,送人最多的是《搜书记》,六十一本。
毛边书是时下热门的装帧形式,它是小众的最爱,不懂行的读者多以为毛边书是“残次品”。我的第一本书就嘱咐编辑一定要做几本毛边本,编辑也不大清楚毛边本为什么如此招人喜爱。等到毛边本做出来了,一共做了十本,她看了也觉得样式别致,就留了二本,到我手就只有八本了。
送书先送最亲近的朋友,而我的朋友多为“毛边党”狂热分子,当然送他们是必须毛边的。更有甚者,毛边书舍不得裁,硬要我另送一本“非毛”的,还美其名曰“一本收藏,一本阅读”。八本我送出七本,我只剩一本无论如何要保存,毕竟是处女作啊。
十几年后,新一拨“毛边党”冲了上来,其中一位最舍得花钱,唐弢的《晦庵书话》毛边本他出了七千块钱。一般而言,毛边书过去多是做十几本玩玩,现在则是二三百本。因稀见珍,《晦庵书话》既是书话名作又制作无多,也还算值这么多钱。谁知这位兄弟听说了我这仅存的一本毛边本,愣是要出三千块让我割爱。我哪里舍得,任他磨破嘴皮也没答应。谁知我送出去的七本,其中一位意志不坚,终被这位兄弟以等值几千块的旧版书换去。
止庵先生曾经在旧书店遇到一件事,自己送出去的书被对方处理给旧书店了——“我曾听人说:列位赠书,请勿签名,因为送到旧书店不好卖。举座愕然。我也曾在中国书店见过自己的'签名本’,不过写了字的扉页给粘上了,对着光才看得出来。想起这本原系人家不久前指名索要,不禁失笑,插回书架。由此明白:别轻易赠书,尤其是对此兴趣不大者;亦别轻易索书,尤其是自己不感兴趣者。当然,相识或不相识的朋友送给我的书,我都好好放着,不会像上面两位。”(《我的签名本》)
我不完全同意止庵的看法,他所言的两个“别轻易”都是马后炮,总不能在赠书之时问人家“你将来不会把它卖了吧?”王朔说过“最先反叛我的就是我的读者”,此话多深刻啊!
我这几天看着我的送书名单,其中有后来失交的,或形同路人的。我并不失悔当初的送书,人的一生,从头交到尾的朋友,能有几人?夫妻尚且不能保证白头偕老呢。所以如果有人卖掉或扔掉我送给他的书,我一点儿也不会生气,反倒认为这是人情世故中最正常不过的一种现象了。
我发愁的是另外一件事,在送人家的书上写些什么话。老写“指正”“惠存”一类的套话,总感觉是签名中的八股。我有一段话自觉写得不错,有位书友让我在《封面秀》上写句话,灵感突来,随手就有:“封面尽可做秀,做人不秀为好”。(谢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