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了!哈尔滨人按图操作就可办这件大事!
“掌上办”攻略:
职工异地安置信息备案图解:
职工异地安置信息备案操作流程演示视频:
“网上办”攻略:
职工异地安置信息备案操作流程演示视频:
请使用搜狗、谷歌、IE11或火狐浏览器登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
符合办理职工异地安置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注:
1.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勾选个人承诺书。
2.备案期限:异地信息备案一经审核通过后长期有效,6个月后可根据需要办理取消或变更。
3.申请异地信息备案审批通过后,在异地统筹区国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可以直接刷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不再需要返回哈市进行报销。
未能直接结算需手工报销的三种情况:
(一)已备案未能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
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要件到哈尔滨市民大厦医保窗口审核报销,医疗费用结算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异地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若不在全国联网结算范围内的,确属急诊抢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后,携带相关要件到哈尔滨市民大厦医保窗口审核报销,医疗费用结算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异地自主就医的住院费用
在异地发生、未进行异地信息备案且不符合急诊抢救住院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哈医保规〔2019〕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要件到哈尔滨市民大厦医保窗口审核报销,医疗费用结算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报销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功能处于激活有效状态)
2. ①已办理相关的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需提供:诊断书②未办理相关的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需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盖专用章)
3.医疗费用票据(盖专用章)
4.医疗费用总明细(盖专用章)
注:
(1)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2)异地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要件到哈尔滨市民大厦医保窗口审核报销,医疗费用结算(含范围、比例、限价等)按本市相关规定(参照哈市“三大目录”)执行。
职工异地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门诊信息备案
需要在门诊进行放疗、化疗、免疫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丙型肝炎干扰素治疗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下载《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信息备案表》;需要在门诊进行特殊药品(含肿瘤特殊用药)门诊治疗的参保人,下载《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特殊药品(含肿瘤特殊用药)治疗信息备案表》,特殊药品门诊治疗到备案有效期后,如患者需继续治疗,下载《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特殊药品(含肿瘤特殊用药)治疗患者随访表》定期进行随访。
表格下载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医保”—医保服务—表格下载—下载异地就医类表格
2.使用搜狗、谷歌、IE11或火狐浏览器登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在“异地安置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信息备案”界面下方表格下载区下载表格。
已办理职工异地安置备案的参保人员,如需办理职工异地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门诊治疗信息备案,请参考演示视频。
使用搜狗、谷歌、IE11或火狐浏览器登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职工异地安置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信息备案”,按照表格下方提示准备相关要件在网上进行信息备案。(器官移植术后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供盖医院专用章的完整住院病历,窗口办理)。
职工异地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门诊治疗费用报销携带材料:
1.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功能处于激活有效状态)
2.医疗费用票据(盖专用章)
3.医疗费用总明细(盖专用章)
※另:异地特殊疾病门诊血液透析患者,还需提供血液透析治疗记录单(盖医院专用章)。
温馨提示:
1.微信异地信息备案限我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办理成功后,社保卡将暂停在哈市使用。
2.异地信息备案时所填写的信息应保证真实有效。
3.异地信息备案成功后,6个月后可根据实际需求办理取消或变更异地信息备案业务,如果还有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门诊治疗的,请及时办理信息备案,在门诊定点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在的城市必须与异地备案的城市一致。
4.如医保政策调整,请以官方通知为准。
5.参保人如需查询卡鉴权功能或相关政策咨询请拨打社会保障热线0451-12333。
记者:王秋实
实习编辑:宋玮
责编:李国玉
审核:陈长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