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不只是家事,不宜用“家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建议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国家、学校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促进了家庭教育的发展。根据需要,国家可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具体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以及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1月20日腾讯网)
家庭教育不是“小事”,而是“大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和学校教育的基础、补充和延伸。可是,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家庭教育虽然位于前端,但一直是短板,教育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陈旧。特别是在一些家庭中,仍然坚持“棍棒底下出状元”的教育观,致使“狼爸”“虎妈”一度成为网红,备受推崇。
孩子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孩子不只是属于家庭,也属于国家。家庭教育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对孩子实施个性化教育,配合学校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可是,有些家庭把孩子当作“私有品”,无视教育规律和教育原则,所谓的家庭教育就是实施“家法”,甚至用“私刑”,方式简单粗暴,非打即骂,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此“家法”不仅不是个性化教育,而且与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驰。
家庭教育不只是家事,更是一种公共福利,是国事。因此,家庭教育不宜用“家法”,更不宜用“私刑”。对于用“家法”、用“私刑”的家庭教育,不能熟视无睹,坐视不管,必须进行国家干预,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
出台的《家庭教育法》将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不仅是孩子成长的需求,也是依法治教的需要,必将为广大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推动家庭教育良性发展。
对家庭教育进行国家干预,不是干涉,主要是依法为家庭教育提供服务,重在指导,强化家长教育,转变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长教育能力,丰富教育方式,实现家庭教育专业化,从而提升家庭教育质量。
对家庭教育进行国家干预,主要是依法为孩子提供法律保护,重在督导,制止和阻止家庭暴力,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实现家庭教育监管法治化,从而使广大孩子接受高质量的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