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书法创作到底能不能繁简混用?
书法界一直以来对“繁简混用”颇有争议。
繁简混用,在一些大型书法展赛中是不容许的,会被一些评委定为“错误”“硬伤”而淘汰出局。通常,“繁简混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意为之,即作者忘记某个字的“繁写”,索性简写;另外是有意为之,即在公共场所和一些景区的题字,考虑到某些字的繁写不常见,大众不易于辨认而简写,比如“观音岩”三字,其中“岩(巖)”字繁写很复杂。
唐·颜真卿“岩”
对于“繁简混用”的争议,焦点在于“混用”者往往“以古为镜”,认为古人能“混用”,今人亦然。反对方则认为“古人能用,今人不能”,理由是古人的成就大于今人。简言之,就是成就(名气)大才有资格“混用”。这种论调本身就有问题,既然“繁简混用”被定为“硬伤”,那么任何人都得遵守,岂能因“身份”不同而“任性”呢?这无疑是典型的“名本位意识”作祟。
再者,繁体字是20世纪50年代才简化的,古人又哪来今天这样的简写?有业内人士及学者宣称,古人的简化字是根据草书符号简化演变而来,但这种说法站不住脚。比如,苏东坡就有“万”字的简写,这个简写与“万”字草书的写法有很大的差别。事实上,这种说法并没有依据。因此,古人“简写”至今没有准确的科学论证。
宋·苏东坡“简写”的“万”
唐·怀素草书“万”
书法创作,不管繁与简,作者根据自身对文字的理解进行文字组合,怎么易于文字的表现就怎么写,有些文字的简写比繁写易于表现,比如“岩”“会”等的写法(“会”的草书接近简化字)。当然,有些字的简体字是难以表现的,如“厂、义、异、归”等,从字面看就没多少美感。
我们所说汉字的“天然美”,实质是指它的繁体的结构美,而简化字大部分由于笔画(结构)单一而丧失这种美感。事实上,也有一部分简化字不失美感,如“验、书、昼、检、烟、岩、碍、贵、写”等,在创作中,只要作者能写出简化字的美感均可,难道“混用”(简写)不美?更何况,汉字简化是国家层面决定的大事,目的便于大众交流、普及知识。文字的主要作用首先是交流,然后才是艺术,艺术应该是很宽泛、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显然,在书法作品中可用繁体字同时也不反对用简化字。这个规定,客观科学地对汉字作出“指南”,并对书法创作给予很大的自由空间。
元·赵孟頫“书”
宋·蔡襄“烟” 汉字简化,从某种程度讲是时代进步。书法作品中把不常用的繁体字简写,目的是让大众看明白。同时,还要减少那些有意写“冷僻字”来体现作者知识“渊博”的行为。书法虽是高雅艺术,但也要“接地气”,不能只是让少数专业人士看懂。
至于古人有没有这种写法,或要求今人必须“以古为镜”,这种论调值得商榷,因为任何事物包括艺术应与时俱进。毕竟简化字都已经成型了半个多世纪,早已深入民心,我们不能抱着上千年的“规矩”(前面已谈到没有准确的科学论证)墨守成规,这种意识不利于书法创作思维的拓展。这种争论也没有多大的意义。一句话,不管繁与简,能创作出书法精品才是硬道理。因此,书法作品中的“繁简混用”不应视为“错误”的标签,更不能成为书法创作的桎梏。
编后:笔墨当随时代,中国书法书写的是中国汉字,目前汉字早已进入简体时代,全国推广使用简体字由来已久,我们每个人接受的基础教育也都是写简体字,从书法的传承和发展角度出发,小编认为书法创作书写简体字更符合时代的要求、也更有利于书法的大众化发展!
来源:2020《书法报》第33期,作者:宋世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