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代史》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十国各朝均有实录

《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

《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

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

《旧五代史》于北宋初期开始编写,那时五代时期的各朝“实录”基本没有散失,又有范质的《五代通录》作底本,再加上编书者对史料比较熟悉,因此成书时间很快,经始于宋太祖开宝六年(公元973年)四月,至次年闰十月甲子日完竣呈上,前后只用了一年半左右时间。

成书如此迅速,主要在于宋太祖十分重视,组织的撰修班子规格高、阵容强由薛居正监修,卢多逊、张瞻、刘兼、李穆、李九龄等七人同修 ;同时也因为去古未远,可资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范质又在此基础上整理出实录简编——《建隆五代通录》,从而为修史提供了极大便利。

薛居正

薛居正(912年-981年)字子平,开封浚仪(今河南开封)人,北宋名臣、史学家。

开宝九年(976年)十月太宗即位,以薛为昭文相。喜欢读书,“为文落笔不能自休”。太平兴国初,加左仆射、昭文馆大学士。从平晋阳还,进位司空。六年,因服丹砂遇毒,方奏事,觉疾作,遽出。至殿门外,饮水升余,堂吏掖归中书,已不能言,但指庑间储水器。左右取水至,不能饮,偃阁中,吐气如烟焰,舆归私第卒,赠太尉、中书令,谥文惠。其养子薛惟吉将他生前的作品收集成册,帝赐名《文惠集》,今佚。咸平二年,诏配飨太祖庙庭。

开宝六年(973年),由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等受命修《五代史》。《五代史》成,又名《梁唐晋汉周书》。后世为别于欧阳修《新五代史》,改作《旧五代史》。

卢多逊

卢多逊(934年-985年),河南怀州(今河南沁阳)人。

博涉经史,聪明强记。五代后周显德初年进士。北宋开宝元年冬,充翰林学士,奉敕与尚药奉御刘翰等纂修《开宝本草》。太平兴国初,拜中书侍郎、平章事,后任兵部尚书。

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卢多逊告发赵普当初不想立宋太宗,宋太宗因此疏远了赵普。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宰相赵普告发卢多逊与秦王赵廷美暗通,图谋不轨。初判死刑。后念其久事朝廷,下诏夺官,全家发配崖州(今海南岛三亚崖城镇)。诏书规定:“纵更大赦,不在量移之限。”即遇赦不赦。多逊至崖州,谢恩表曰:“流星已远,拱北极巳不由;海日悬空,望长安而不见。”常年住水南村(崖城镇水南村),多赋诗誉水南村。雍熙二年(985年)卒于崖州水南村寓所。

扈蒙

扈蒙(915年~986年),字日用。幽州安次(河北省安次县)人。

少以文学名,后晋天福中进士。后周时任右拾遗、直史馆、知制诰。当时其从弟扈载为翰林学士,号称二扈。入宋后由中书舍人迁翰林学士,乾德六年复知制诰,充史馆修撰。典章仪注,多由扈蒙所定。开宝六年(973年)与薛居正、李穆、李九龄、张瞻、刘兼、卢多逊等同修《五代史》,又与李昉等同编《文苑英华》。

《旧五代史》,原名《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后人为区别于欧阳修的《新五代史》,便习称

旧五代史《旧五代史》。后欧阳修五代史记出,称为新五代史,薛史则称为旧五代史。原书已佚,现行本是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时的辑本。这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公元912--981年)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李昉、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

十国中对五代称臣奉朔各国,如荆南(南平)、楚、吴越等,入《世袭传》,余入《僭伪传》,契丹、吐蕃等入《外国传》。该书取材于各朝实录及范质《五代通录》等书,文献完备;且修史时五代结束未久,编撰人对当时情况多能了解,故史料较丰富。自金章宗泰和七年(1207)明令立欧阳修《五代史记》于学官后,该书渐废。

从宋朝藏书家晁公武《郡斋读书志》的记载看,《旧五代史》的实际作者有卢多逊、扈蒙、张澹、李昉等诸人。他们是当时的学者名流,在《宋史》里都有传。史称卢多逊少年成名,甚有“笃学”;扈、张二人也是“少能文”,“幼而好学,有才藻”;李昉更是知识广博,曾主编过《文苑英华》、《太平广记》等大部头类书。他们大部分又在五代时期生活过一段,对那段历史比较了解,因此《旧五代史》材料较为丰富。尤其是保存了许多后来已经散失的当时的诏令公文和当时人写的“行状”、墓志铭等,这都是人物传纪的第一手的资料。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

《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

多罗质郡王臣永瑢等谨奏,为《旧五代史》编次成书恭呈御览事。

臣等伏案薛居正等所修《五代史》,原由官撰,成自宋初,以一百五十卷之书,括八姓十三主之事,具有本末,可为鉴观。虽值一时风会之衰,体格尚沿于冗弱;而垂千古废兴之迹,异同足备夫参稽。故以杨大年之淹通,司马光之精确,无不资其赅贯,据以编摩,求诸列朝正史之间,实亦刘昫《旧书》之比。乃征唐事者并传天福之本,而考五代者惟行欧阳之书,致此逸文,浸成坠简。阅沉沦之已久,信显晦之有时。

钦惟我皇上绍绎前闻,纲罗群典,发秘书而雠校,广四库之储藏。欣觏遗篇,因裒散帙,首尾略备,篇目可寻。经呵护以偶存,知表章之有待,非当圣世,曷阐成编。臣等谨率同总纂官右春坊右庶子臣陆锡熊、翰林院侍读臣纪昀,纂修官编修臣邵晋涵等,按代分排,随文勘订,汇诸家以搜其放失,胪众说以补其阙残,复为完书,可以缮写。

窃惟五季虽属闰朝,文献足征,治忽宜监。有《薛史》以综事迹之备,有《欧史》以昭笔削之严,相辅而行,偏废不可。幸遭逢乎盛际,得焕发其幽光,所裨实多,先睹为快。臣等已将《永乐大典》所录《旧五代史》,依目编辑,勒成一百五十卷,谨分装五十八册,各加考证、粘签进呈。敬请刊诸秘殿,颁在学官。搜散佚于七百余年,广体裁于二十三史。著名山之录,允宜传播于人间;储乙夜之观,冀禀折衷于睿鉴。惟惭疏陋,伏候指挥,谨奏。

乾隆四十年七月初三日 多罗质郡王臣永瑢

经筵日讲起居注官武英殿大学士臣舒赫德

经筵日讲起居注官文华殿大学士臣于敏中

工部尚书和硕额驸一等忠勇公臣福隆安

经筵讲官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臣程景伊

(经筵讲官户部尚书臣王际华)

经筵讲官礼部尚书臣蔡新

经筵讲官兵部尚书臣嵇璜

经筵讲官刑部尚书仍兼户部侍郎臣英廉

都察院左都御史臣张若溎

经筵讲官吏部左侍郎臣曹秀先

户部右侍郎臣金简

御制题旧五代史八韵

上承唐室下开宋,五代兴衰纪欲详。

旧史原监薛居正,新书重撰吉欧阳。

泰和独用滋侵佚,永乐分收究未彰。

四库搜罗今制创,群儒排纂故编偿。

残缣断简研磨细,合璧连珠体裁良。

遂使已湮得再显,果然绍远藉搜旁。

两存例可援刘昫,专注事曾传马光。

序以行之诗代序,惕怀殷鉴念尤长。

◎旧五代史编定凡例

一、《薛史》原书体例不可得见。今考其诸臣列传,多云事见某书,或云某书有传,知其于梁、唐、晋、汉、周断代为书,如陈寿《三国志》之体,故晁公武《读书志》直称为诏修梁、唐、晋、汉、周书。今仍按代分编,以还其旧。

一、《薛史》本纪沿《旧唐书》帝纪之体,除授沿革,钜纤毕书。惟分卷限制为《永乐大典》所割裂,已不可考。详核原文,有一年再纪元者,如上有同光元年春正月,下复书同光元年秋七月,知当于七月以后别为一卷。盖其体亦仿《旧唐书》,《通鉴》尚沿其例也。今厘定编次为本纪六十一卷,与《玉海》所载卷数符合。

一、《薛史》本纪俱全,惟《梁太祖纪》原帙已阙,其散见各韵者,仅得六十八条。今据《册府元龟》诸书征引《薛史》者,按条采掇,尚可荟萃。谨仿前人取《魏澹书》、《高氏小史》补《北魏书》之例,按其年月,条系件附,厘为七卷。

一、五代诸臣,类多历事数朝,首尾牵连,难于分析。欧阳修《新史》以始终从一者入梁、唐、晋、汉、周臣传,其兼涉数代者,则创立杂传归之,褒贬谨严,于史法最合。《薛史》仅分代立传,而以专事一朝及更事数姓者参差错列,贤否混淆,殊乖史体,此即其不及《欧史》之一端。因篇有论赞,总叙诸人,难以割裂更易,姑仍其旧,以备参考。得失所在,读史者自能辨之。

一、《后妃列传》,《永乐大典》中惟《周后妃传》全帙具存,余多残阙。今采《五代会要》、《通鉴》、《契丹国志》、《北梦琐言》诸书以补其阙,用双行分注,不使与本文相混也。

一、《宗室列传》,《永乐大典》所载颇多脱阙。今并据《册府元龟》、《通鉴注》诸书采补,其诸臣列传中偶有阙文,亦仿此例。

一、诸臣列传,其有史臣原论者,俱依论中次第排比;若原论已佚,则考其人之事迹,以类分编。

一、《薛史》标目,如李茂贞等称《世袭传》,见於《永乐大典》原文;其杨行密等称《僣伪传》,则见于《通鉴考异》。今悉依仿编类,以还其旧。

一、《薛史》诸志,《永乐大典》内偶有残阙。今俱采《太平御览》所引《薛史》增补,仍节录《五代会要》诸书分注于下,以备参考。

一、凡纪传中所载辽代人名、官名,今悉从《辽史索伦语解》改正。

一、《永乐大典》所载《薛史》原文,多有字句脱落、音义舛讹者。今据前代征引《薛史》之书,如《通鉴考异》、《通鉴注》、《太平御览》、《太平广记》《册府元龟》、《玉海》、《笔谈》、《容斋五笔》、《青缃杂记》、《职官分纪》、《锦绣万花谷》、《艺文类聚》、《记纂渊海》之类,皆为参互校订,庶臻详备。

一、史家所纪事迹,流传互异,彼此各有舛误。今据新旧《唐书》、《东都事略》、《宋史》、《辽史》、《续通鉴长编》、《五代春秋》、《九国志》、《十国春秋》及宋人说部、文集与五代碑碣尚存者,详为考核,各加案语,以资辨证。

一、陶岳《五代史补》、王禹偁《五代史阙文》、本以补《薛史》之阙,虽事多琐碎,要为有裨史学,故《通鉴》、《欧阳史》亦多所取。今并仿裴松之《三国志注》体例,附见于后。

一、《薛史》与《欧史》时有不合。如《唐闵帝纪》,《薛史》作明宗第三子,而《欧史》作第五子,考《五代会要》、《通鉴》并同《薛史》。又,《欧史·唐家人传》云:太祖有弟四人,曰克让、克修、克恭、克宁,皆不知其父母名号。据《薛史·宗室传》,则克让为仲弟,克宁为季弟,克修为从父弟、父曰德成,克恭为诸弟,非皆不知其父母名号。又,《晋家人传》止书出帝立皇后冯氏,考《薛史》纪传,冯氏未立之先,追册张氏为皇后,而《欧史》不载。又,张万进赐名守进,故《薛史》本纪先书万进,后书守进,《欧史》删去赐名一事,故前后遂如两人。其余年月之先后、官爵之迁授,每多互异。今悉为辨证,详加案语,以示折衷。

一、《欧史》改修,原据《薛史》为本,其间有改易《薛史》之文而涉笔偶误者。如章如愚《山堂考索》论《欧史》载梁遣人至京师,纪以为朱友谦,传以为朱友谅;杨涉相梁,三仕三已,而岁月所具,纪载实异,至末年为相,但书其罢,而了不知其所入岁月;唐明宗在位七年余,而论赞以为十年之类是也。有尚沿《薛史》之旧而未及刊改者。如吴缜《五代史纂误》讥《欧史·杜晓传》幅巾自废不当云十余年;《罗绍威传》牙军相继不当云二百年之类是也。今并各加辨订于每卷之后,庶二吏异同得失之故,读者皆得以考见焉。

旧五代史提要

臣等谨案:《旧五代史》一百五十卷,并目录二卷,宋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薛居正等撰,考晁公武《读书志》云:开宝中,诏修《梁唐晋汉周书》,卢多逊、扈蒙、张澹、李昉、刘兼、李穆、李九龄同修,宰相薛居正等监修。《玉海》引《中兴书目》云:开宝六年四月戊申,诏修《五代史》,七年闰十月甲子,书成,凡百五十卷,目录二卷,为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多据累朝实录及范质《五代通录》为稿本。其后欧阳修别录《五代史记》七十五卷藏于家。修殁后,官为刊印,学者始不专习《薛史》,然二书犹并行于世。至金章宗泰和七年,诏学官止用《欧阳史》,于是《薛史》遂微。元明以来,罕有援引其书者,传本亦渐就湮没,惟明内府有之,见于《文渊阁书目》,故《永乐大典》多载其文,然割裂淆乱,已非居正等篇第之旧。恭逢圣朝右文稽古,网罗放佚,零缣断简,皆次第编摩,臣等谨就《永乐大典》各韵中所引《薛史》,甄录条系,排纂先后,检其篇第,尚得十之八九。又考宋人书之征引《薛史》者,每条采录,以补其阙,遂得依原书卷数勒成一编。晦而复彰,散而复聚,殆实有神物呵护,以待时而出者,遭逢之幸,洵非偶然也。

欧阳修文章远出居正等上,其笔削体例亦特谨严,然自宋时论二史者,即互有所主。司马光作《通鉴》,胡三省作《通鉴注》,皆专据《薛史》而不取《欧史》。沈括、洪迈、王应麟辈,为一代博洽之士,其所著述,于薛、欧二史亦多兼采,而未尝有所轩轾。盖修所作,皆刊削旧史之文,意主断制,不肯以纪载丛碎自贬其体,故其词极工,而于情事或不能详备。至居正等奉诏撰述,本在宋初,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故异同所在,较核事迹,往往以此书为长。虽其文体卑弱,不免叙次烦冗之病,而遗文琐事,反藉以获传,实足为考古者参稽之助。又《欧史》止述天司、职方二考,而诸志俱阙,凡礼乐职官之制度,选举刑法之沿革,上承唐典下开宋制者,一概无征,亦不及《薛史》诸志为有裨于文献。盖二书繁简,各有体裁,学识兼资,难于偏废。昔修与宋祁所撰《新唐书》,事增文省,足以括刘晌《旧书》,而昫书仰荷皇上表章,今仍得列于正史,况是书文虽不及欧阳而事迹较备,又何可使隐没不彰哉!谨考次旧文,厘为《梁书》二十四卷、《唐书》五十卷、《晋书》二十四卷、《汉书》十一卷、《周书》二十二卷、《世袭列传》二卷、《僣伪列传》三卷、《外国列传》二卷、《志》十二卷,共一百五十卷,别为目录二卷,而搜罗排纂之意,则著于凡例,具列如左。乾隆四十年七月恭校上。

近代史学大家陈垣最早提出全面校订清辑本,其设想见于其1936年所作而身后发表的《以册府校薛史计画》(收入《陈垣史学论文集》第二集,中华书局1981 )一文,认为应先编制四种目录,然后据四种目录将二书互相比读,注出有无,进而逐字校雠,写定文本。这一计划,非常周密而可行。得力于这些比读,他发表了研究《旧五代史》的一系列重要论文。1959年,陈垣为中华书局影印明本《册府元龟》所作序中,提出了新的设想:“乾隆中四库馆辑薛《五代史》,大部分本可由《册府》辑出,乃以《册府》习见,外间多有,《永乐大典》孤本,为内府所藏,遂标榜采用《大典》,而《册府》只可为辅。”可能是作序而特别强调其重要的一种说法,实施情况不明。

中华书局校点本《旧五代史》的整理,是在“文革”特殊时期进行的。最初由陈垣承担,后因高层干预,改由复旦大学中文、历史两系部分教师承担。作为整套《二十四史》整理中的一部,体例是整理旧本而不是另辑新本,因此,校点本对清辑本系统的文本作了全面的清理和会校,可以说是清辑本的集成,但没有突破这个基本框架。近年有些学者对此本《出版说明》中“辑本因避讳而改动的文字,除影响文义的外,一般不再改回”一段提出责疑,虽有道理,但似乎超越了当时的整理规范。

现存古籍中,引有《旧五代史》者有《永乐大典》、《册府元龟》、《太平御览》、《新五代史注》、《资治通鉴考异》、《资治通鉴注》、《容斋随笔》、《广卓异记》、《通历》、《类要》、《方舆胜览》、《锦绣万花谷》、《职官分纪》、《折狱龟鉴》、《古今姓氏书辩证》、《玉海》、《能改斋漫录》、《大事记续编》、《天中记》等三十多种书。其中一部分是清代的通行书,只是因为疏忽而未及检用,有一些不太易见,如《类要》仅有钞本流传,《通历》后经阮元奏进,《古今姓氏书辨证》则刚从《永乐大典》中辑出。这些著作引录《旧五代史》,有些是直接标明引录该书,取资较易,有些则未有说明,如《通历》,但只要将其有关五代史文与清辑本《旧五代史》作一比读,不难发现这部分全部据后者节写而成。当然,辑录《旧五代史》的主要依凭,或者说保存五代文献的两大渊薮,还是《永乐大典》和《册府元龟》。

因为收进二十四史的《旧五代史》毕竟还是“辑本”,有些纪传零落不全,十二篇志中序言仅及其半,后世史家对此深以为憾,总期望有全貌的《旧五代史》从民间再现。本世纪三十年代,曾有信息说安徽藏有一套金朝刊本《旧五代史》,后又传说藏在上海,但经辗转查询,至今犹未问世。今辑本《旧五代史》经诸家研究考实,发现乾隆时从《永乐大典》抄出的原文,已被清朝史官篡改。著名史学家陈垣曾专著《旧五代史辑本发覆》三卷,依次用《册府元龟》对比了乾隆辑本凡一百九十四条,总结出清朝史官增删挖补的十类,都有政治用意。因此,今天我们在研究和引用《旧五代史》时,是应当有所鉴别的。

历时二十年艰苦严谨的治学,复旦学者陈尚君完成了700万字巨著《全唐文补编》、《旧五代史新辑会证》,这两部书于复旦大学百年校庆之际,先后由中华书局和复旦大学出版社隆重推出。这是中国文史研究领域的又一重大收获。

《旧五代史新辑会证》是二十四史之一的《旧五代史》的最新辑本。抗战以前,史学大师陈垣就曾提出重新校订此书的设想,近二十年间,海峡两岸也有许多学者作此倡议,但因所涉文献极其浩博繁杂,此项工作始终没有完成。陈尚君教授从1994年始,历时11年,辑成此书。全书320万字,内容方面有很大增加和修订,据不完全统计,共重新辑录纪、传、志53篇,新增列传60篇,删去清人误收者9篇,增补逸文数万字,改动、补订、删除、乙正史文近万处,适当调整了原书的编次,同时附录了该书据以编修的五代实录的遗文达100多万字。提供了这部正史的相对完整可靠的文本,是清代二十四史定型后的一个新文本,对五代时期的纷繁史事作了全面的清理,提供了五代实录为主的大量第一手历史文献,揭示了该书编撰时所依据和删除文献的基本面貌,开创了正史注本的一种新范例。

目录:

卷一(梁书)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列传一

卷十二(梁书)列传二

卷十三(梁书)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列传一

卷一百五(汉书)列传二

卷一百六(汉书)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列传一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列传二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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