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战“疫”中的“潜伏者A”,你在哪里?!
这个ABCD的图文,相信所有的中国人都看过了,大家也都看懂了,我就没必要再解读了。
A:是有武汉接触史的,目前分散在全国各地,容易找出来,现在已经找出来很多了。
C:接触过A的人。无论接触了多少个C,这些C都容易找到,官方已经对他们隔离了。
我原先的想法就是如同这个图文中展示的一致。但最近的一些警情通报,让我对A容易找出来这个“容易”和一部分的C容易找到这个“容易”产生了怀疑。
如果说,天津的这个案例,《专业推理!天津一百货大楼5人确诊!背后调查如破案,迷雾重重》,简直就是一部悬疑剧。
而接下来列举的警情通报里的这些情况,看起来更像谍战剧。
不由得想起了余则成的《潜伏》,想到了“潜伏者”这个词,当然,这仅为打个比方,毕竟这是我们国家的内部治理问题,不是敌我斗争,请勿上纲上线。
其中典型的案例有:
案例1:2月3日晚间,四川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称,一69岁确诊患者治疗中致30多名医护密切接触。经初步调查,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已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同时,雅安市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案例2:海南海口。房东隐瞒租户湖北旅居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孙某为丁村464号二房东,孙某将房屋出租给湖北籍男子程某居住。1月9日,程某返回湖北省老家,在湖北省停留数日后于1月17日返回海南,返程后一直租房居住在二房东孙某家中。程某居住期间,孙某在接到镇政府1月26日下发的疫情防控告知书通知后,未按要求如实向上门排查的社区干部报告程某有湖北省居住旅行史,谎称出租楼内没有湖北(武汉)人员居住,并签署了保证书。而程某在明知自己有过湖北省居住旅行史,未及时主动向社区汇报情况,还拒绝配合社区开展调查,隐瞒居住情况。目前程某已出现微发烧症状,正在医院接受观察。鉴于孙某、程某二人存在隐瞒不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丁村北社区将有关线索移交城西派出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案例3:海南海口。2月3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檀香洲小区一业主祁某某明知其亲戚熊某某为重点疫区来访人员,却未履行主动报告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现被海秀西派出所依法采取行政拘留。
据介绍,海口市秀英区檀香洲小区业主祁某某的亲戚熊某某,于1月9日从武汉到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镇,1月20日从宜昌机场乘飞机到达海南海口,在祁某某家中居住。秀英区金鼎社区根据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组织“两委”干部、网格员全面开展防控大排查,确保不漏查一户、不漏查一人。当排查到祁某某家时,社区网格员询问“家里有没有湖北人?家里有没有最近去过湖北的人?有没有听说周边有去过湖北的人?”祁某某回答道“没有”,其隐瞒熊某某真实情况,未向社区网格员反馈。2月2日,根据海口市秀英区区指挥部工作安排,金鼎社区将熊某某作为管控对象再次开展防控大排查时,社区网格员发现祁某某隐瞒了熊某某为重点疫区来访人员的真实情况,同时熊某某出现发热发烧症状到医院就医,网格员立即将该情况上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进行处理。2月3日,经派出所调查,发现业主祁某某明知熊某某为重点疫区来访人员,却未履行主动报告职责,并隐瞒其真实情况,造成一定后果,已涉嫌违法行为,海口市秀英区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4:隐瞒不报,感染5人!2月4日晚,长春警方发布通报,长春确诊患者王某某因从武汉返长后隐瞒真实行程,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且多次主动与他人亲密接触,导致5人直接感染,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而这被感染的5人当中,包括王某某的母亲、妹妹、妹妹的孩子、另一名亲属,还有同乘一趟高铁的亲密接触者。不仅自己的病情没有及时得到救治,还害了其他人。(详情点击链接→确诊病例王某某被立案侦查,导致5人感染!)
案例5:亲家公探亲隐瞒不报,全村住户居家隔离!邹平长山镇东关村董某夫妇,女儿嫁到湖北,亲家公(湖北宜昌人)于1月22日回淄博周村的住处探亲。当日,董某夫妇去周村会见亲家公,回村后与村里的部分人员接触。这线索在疫情发生期间董某夫妇隐瞒不报。1月30日,董某的亲家公被淄博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董某夫妇就成了确诊患者的亲密接触者。经请示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东关村全村住户居家隔离!
案例6:潍坊新冠患者刻意隐瞒情况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警方立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从这些案例中,不难发现,A群体中隐瞒不报者有之,虽然相对数量不多,但绝对数量也不少,各地几乎都有,而且很多是层层盘查才被找出来,有的是因为发病了不得不暴露出来。这些人,真的并不“容易”找到。
还有部分C也存在隐瞒不报的情况(案例中5重点董某夫妇)。
刻意隐瞒自己的身份,他们就是“潜伏者”。
为了摸排这些情况。各级政府到各个社区和行政村,不可谓不用力(当然也有一些工作不到位的,存在盲区)。即便各个点都用力了,假如当事人不主动申报,而不动用技术手段,就不可能掌握每个人完全行踪,而且也不可能针对每个人做不信任的调查。那现在调查结果的可信度有多少?
01 潜伏者的数量
现在发现的瞒报情况,多是已经发病了的,而没有发病的潜伏者,肯定还大有人在。这些人可能会一直潜伏下来。他们中有些人没有接触到病人,接触到的人,也不一定就会被感染,有的本人没发病,但一样可能是传播者,都有潜在的风险,按我们当前的政策,都该隔离。这些未发病的潜伏者有多少,现在还不可知,我们以国外撤侨的感染率作为参考,粗略估算一下。
据统计(内容来自:日本撤侨 透露了新型冠状病毒的根本秘密,左下角查看原文),新加坡、韩国、日本、德国共撤侨1149人,查出16人感染病毒,比例为1.39%。也就是每1个感染者,背后会有70个没被感染的人。
就用简单算法,每暴露一个感染者,还有70个潜伏者。
目前尚无官方统计数字有多少瞒报且感染的数据,即便按100人计算,潜伏者也有7000,绝对数量绝对不少啊!
02 潜伏者的危害
潜伏者是当前危害社会的很严重的群体。
1.给疫情防控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当前各地都采取了拉网式排查的措施,如果一遍成功,所有的A浮出水面,后续的接触史调查等,起码有方向,可操作,会节省很多的人力物力成本,也降低因为防控带来的次生风险。对于医务工作者,如果能早知情,直接将感染者纳入相应的流程,就会减少医务人员感染的风险。
2.给自己带来了危险。这种做法实际上将自己置于了危险的境地,一旦发病,往往会为了自己犯过的错进行遮掩,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继续持有侥幸心理,接下来隐瞒的不只是身份,还有病情,错上加错,耽误治疗,极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
3.给身边的亲友带来了危险。案例4,提供了很好的例证,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4.给不相干的B和D带来了危险。案例1中那一百多名群众,案例4中那一名同车的人,案例5中那全村的人,都被置于危险之下。有的危险已经发生。
5.给一些努力做工作的基层干部带来负面影响。一旦发现潜伏者,现在都会启动责任追查,有些基层干部不是不努力,但往往会因为一次查而不得的情况而受到处分,即便责任清晰,不受处分,肯定也会影响到本来该得到的激励。劳而担责,会影响到这个群体的工作积极性,反过来影响到整个防治疫情的大局。(别把街镇干部逼成“千手观音”)
综上,这些未主动申报刻意隐瞒病情或接触史的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如果不能及时找出来,必然带来极大的社会危害,找出潜伏者,刻不容缓。
03 潜伏者的动机
1.侥幸心理。有的认为自己身体很棒,有的认为自己也采取了一定的隔离措施,有的觉得逗留时间很短,有的觉得仅仅是路过武汉,凡此种种,皆认为自己不会中招,存有侥幸心理。但中招的概率是客观存在的,这样想的人多了,必然有中招者。
2.怕麻烦心理。一旦被确认为武汉返乡人员,会被强制隔离14天,给自己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而且各种登记、调查,事儿会很多,出于怕麻烦的心理,选择了不报告。
3.隐私保护心理。有些人,个人有些小秘密会涉及到武汉的人或行程,有的是商业秘密,有的是需要回避另一半的个人私密,有的是需要回避大众的官场暗密。这些人肯定不想暴露自己的行踪,会在调查时刻意隐瞒。
4.怕被歧视的自我保护心理。客观地说,一些地方对待武汉返乡人员不够友好,甚至出现了武汉人被打被辱的情况,让武汉相关的人感到恐惧。这些人出于自我保护,选择了不报告。反过来,我们管理者也该对这个问题进行反思。
04 潜伏的途径
一个特务,要成功潜伏,除了自身的变身隐藏,有时还需要外部的协助。
1.个人不主动报告。这是主因,在这种态势下,当事人如果主动报告,估计不会有人拦着。
2.家属帮着瞒报。因为潜伏者一旦被列入隔离对象,家属也要采取相应隔离措施,会对家庭生活造成影响,因此他们容易一致对“外”,刻意瞒报。案例3,4,5,都是这种情况,
3.利益相关者的协助隐瞒。案例2,房东为了个人的利益,帮着租客隐瞒了相应的情况。
05 挖出潜伏者的办法
1.政策攻势。两个方面,一方面主动做好工作,用温暖接纳A,多一些人文关怀,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形成示范效应。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感化潜伏者,让他们主动献身。另一方面强化法制宣传,讲清楚刻意隐瞒的危害和导致的法律后果,形成震慑,逼迫其现身。
2.拉网排查。由政府主导,单位组织,社区参与,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所有人逐一登记,发现疑点,深入排查。
3.群众运动。发动群众进行举报,群众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公共利益举报潜伏者,是正义的行为,应该予以肯定。
4.技术手段。一是在医院针对已经出现病情的人,迅速进行病情研判,一旦确定为患者(或疑似患者),即列入调查对象。二是通过天眼、网络大数据等手段,对相关人员的数据进行比对,找出可能的潜伏者,再辅以必要的调查,让潜伏者现身。
06 潜伏者的惩治
如果潜伏者已经发病,必须先对其进行有效的治疗,这是人道主义,也是政府和社会的担当,除此之外,必须有惩治的措施。
1.承担法律责任。当前的法律已经就瞒报疫情甚至可以传播疫情做了具体的规定,当前要从严惩治,以示效尤。(隐瞒行程,拒绝隔离,瞒报疫情,均涉嫌犯罪!)
2.降低社会信用。刻意隐瞒是严重的失信行为,应该计入个人征信系统,使之对其今后的生活造成直接的影响,不单单是法律后果,还要承担失信的后果,反过来也促使有意隐瞒的人转变思想,不成为潜伏者。
3.承担经济责任。必要时,应该对其刻意隐瞒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清算,让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不应该只由政府或社会承担因为其刻意隐瞒带来的经济损失。
故而,当前最大的隐患是B,但潜伏的A和C同样不可忽视。
当前,以白衣天使为代表的“逆行者”,在一线阵地用责任和生命冲锋陷阵,抗击疫情,而“潜伏者”就是埋在阵地上的地雷,挖出这些地雷,才能保障“逆行者”的安全,保障“逆行者”的安全,才能保护我们的平安。
潜伏者A,请主动现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