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殷商所有发现的甲骨文中,都没有提及轩辕黄帝,却在周以后的典籍中出现记载?

这个问题等同于,在《春秋》的经文中,很多历史事实都没有记载,但是在后来的“三传”中却出现了。按现代人的理解,“三传”的出现一定比经文本身晚。还会认为,经文要比三传更权威。

《春秋》,包括《周易》,其内容都包括“经”和“传”两个部分。其中《春秋》的传又有三个版本:《公羊传》、《谷梁传》和《左传》。我们现在关于春秋时期的大部分事实性的历史故事,都是来自《左传》。但最先出现的,最开始本重视的并非《左传》,而是《公羊传》,也叫公羊学。董仲舒就是公羊大家。

五经的“传”就是传承之传,本来是口耳相传的语言性信息,没有文字化,只是战国时期,尤其是到两汉时期,才完成文字化,五经才真正成为完整的书籍。

两汉经学的核心就是实现五经的文字化,当然也涉及到对文字含义的确认和考据。整体来看,西汉的工作主要是文字化,东汉则将将重心转移到考据上来。

所以,在西汉初期,五经的传承主要不是靠书,那时压根没有书,而是靠口耳相传。作为五经的重要内容的传,其存在形态尚且是语言式的。因此,西汉初期的经学非常重视“师法”,就是你是跟哪个老师学的,是哪个老师亲口传授给你的。那时的观念是,有师传的才是可靠的、才是有依据有历史的。

这就是涉及到中国历史中记录形态的变化问题,实际上也是汉字形态的演变问题。

西汉之前,中国的记录形态并非并未完全实现文字化,而是复合式的:文字+语言。文字只是信息的一部分,而与之配套的语言则是另一部分。而且从信息量来说,语言占比更多。与文字相配套的语言性信息就是“传”。换句话说,在西汉之前,“传”就是语言性的。

这也意味着,在五经中,经文和传所用文字实际上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字形态。经文所适用的文字形态,与语言并不同步和对应,不能完整地去表达语言性信息。而传与语言的同步性则大大提高,可以独立的表达语言性信息,可以将语言文字化。

传所适用的文字形态就是文言文,而经所适用的文字形态则与甲骨文、金文相同,不放称之为“甲金文”。

经文和传在文字形态上有根本不同,直观的表现就是传很容易理解,但是经文则很难理解。为形容经文的很难理解,古人专门造了一个成语“佶屈聱牙”。

后来《尚书》出现了伪造版,即伪《古文尚书》。朱熹就发现了这一点,其理由就是,《古文尚书》有些篇章的经文很容易理解,不佶屈聱牙,这意味一定是后人所写。

既然,西汉之前的记录形态是复合式的文字+语言,那么文字和语言就是同时出现,合在一起构成完整的信息,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也不存在谁更重要的问题。

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在记录形式上,甲骨文应该和《春秋》、《周易》一样,是复合式的,是文字+语言。和《春秋》的经文一样,我们所看到的刻写在甲骨之上的甲骨文,并非完整信息的全部,而只是一个很小的部分。还有很大的一部分以语言的形式存在,但是很可惜,这部分内容我们无法看到。

考古发掘只能挖出甲骨文,但是与之配套的语言性信息,却无法被挖掘。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重要的语言性的文字信息彻底失传了,而是依然被传承,只是脱离得了甲骨文,而进入五经系统,最后被文字化,而流传至今。

甲骨文是中国最早的文字,也是中国最早的历史。现在很多人把《春秋》当成中国最早的历史记录,那是不对的,而是甲骨文。这意味着,汉字被发明出来,其目的就是为记录历史的。

甲骨文记录最多的信息,是占卜、祭祀信息。但是,一定要注意,所记录的不是占卜、祭祀本身,而是已经发生的占卜、祭祀时间。过去的事件就是历史。

甲骨文为何把过去的占卜和祭祀事件当成历史事件的主体?甲骨文记录这些历史事件的目的又是什么?

首先,占卜是决策方式、方法,而且对商王而言,一个决策要去占卜,这个决策一定非常重大和难办,即都是头等的国家大事。祭祀在那时也是大事,即《左传》所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其次,无论是在占卜中,还是在祭祀中,参与者都要虔诚,对待占卜和神灵一定要保持虔诚、真诚的态度。《中庸》说“诚者天之道”,诚就是道,就是义理,就是人间最珍贵的东西。因此,从本质上来说,甲骨文记录的不是占卜和祭祀事件,而是这些历史事件中所包含的虔诚、义理、道德。当时的人们认为,在祭祀中敬献给神灵的最好祭品就是人间最美好的道德、义理、真诚。这就是三代时的基本神学原理“鬼神飨德”。

所以,甲骨文作为义理和道德的承载者,又可以作为祭品敬献给神灵。即甲骨文的用途是祭品。

关于商朝之前的历史信息,包括三皇五帝的信息,甲骨文一定有记录,但是并没有直接记录在甲骨文中,而是保留在与甲骨文配套的语言性信息中,即记录在传中。甲骨文也是有传的,只不过这些传我们无法看到而已。更准确地说,这些传从甲骨文中,转移到五经之中了,转移到《左传》了。

那有人说了,即便是商朝,距离轩辕黄帝也有1000多年了,距离伏羲时代就更久远了,那么这些信息又是从哪里来的。要知道之前是连文字也没有的。

商朝之前中国的确没有文字,但这并不意味着也没有记录符号。事实上,在商朝之前,中国早已存在成熟的记录符号系统,而且有两套。一套是易经的八卦符号系统,另一套则是契约符号系统,包括结绳符号和书契符号。

《周易 系辞》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结绳和书契是中国最早的契约形态,同时也是一套符号系统。

结绳是打着绳结的绳子,书契则是刻写有契齿文的小木片。作为契约,它们的信息记录能力极为有限,只能由绳结和契齿记录数字信息,更详细的契约条款则是通过语言性信息来记录,与结绳和书契配套。

也就是说,作为最早的契约,结绳和书契在记录方式上与甲骨文是一样的,都是复合式的符号+文字。

即这种复合式的记录模式并非起源于甲骨文,而是起源于结绳而治的上古时代。从中国文明伊始的伏羲时代就有了。

从伏羲时代开始,那些重要的历史信息,就是通过这种复合式的记录方式,在语言中被一代一代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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