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到一年,生娃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原创】
产假延长到一年,
生娃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针对年轻父母带孩子的压力和苦恼,华南师范大学教科院教授、博导袁爱玲指出,一般女性休完最长6个月的产假就上班了,这阶段能接收她们孩子的托幼机构也很少。延长产假不仅是对个人有利,而且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好后代,由母亲自己带孩子是最理想的。所以,她建议产假休满一年,让女人可以全心全意在家带孩子。
且不说延长产假后,年轻妈妈们能不能全心全意地带孩子。因为,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年轻妈妈从孩子生下起,就把带孩子的责任交由老人或保姆了,而没有真正尽到一位母亲的责任。延长产假后,她们仍然会选择自由,选择让老人或保姆带孩子。就算年轻妈妈能够尽到一位母亲的责任,全心全意地带孩子,延长产假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呢?
不容置疑,如果延长产假,公务员和国企员工是能够享受的,而民营企业员工,则极有可能很难享受。纵然政策上做出强制规定,企业也一定会找到不执行或变相排斥的办法。因为,公务员和国企员工享受的是“公家”的福利,而民企需要股东做出让利,才能让员工享受这样的权利。在没有相关配套政策做支撑的情况下,让民企付出这样的代价,是很难做到的。尤其是女职工比较多的企业,可能更难做到。
事实也是,对民营企业来说,融资难、融资贵、用工成本高、负担重、市场竞争激烈等,已经让绝大多数企业运行困难,盈利能力极差,多数企业牌盈亏保本点。如果再延长产假,无疑会让企业的运行成本更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企业将更加难以承受。如果强行执行延长产假政策,就有可能出现两种难以控制的现象。一是企业在招工过程中歧视女性的现象会更严重,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拒绝招收女性员工,从而导致女性求职更难;二是会在岗位设置和安排上,让女性边缘化,并有可能让生育后的女性失去工作岗位,逼迫其向企业提交离职报告,从而造成失业女性增多。
我们说,延长产假,让年轻妈妈们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本身并没有错,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有利于母亲与孩子增进感情。但是,必须有配套政策做支撑,譬如给企业以补贴,给企业以优惠等。毕竟,休假一年,企业就需要招收新的员工弥补。而新员工无论从技术、能力还是对业务的熟悉,都要有一个过程。而当新员工熟悉了业务,原岗位的产假也到期了,是让新员工离职呢,还是一起留在企业,对经营者来说,是一个两难选择。因为,它带来的不只是负担加重,还会影响到企业的人员结构和工作安排,影响到企业的生态平衡。
也正因为如此,对如何安排产假方面,还是要全面分析,理性思考,既要考虑到年轻妈妈的感受,也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考虑到工作的平衡,考虑到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有效的配套政策,纵然政策出台了,也很难落实,并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甚至出现很多纠纷。如果年轻妈妈因为产假的延长而失去工作、失去岗位、失去在招工等的公平性,受到的伤害,是无法用延长的产假弥补的。如果出现这样的现象,对生二胎也会产生更加不利的影响。
政策的制定,既要考虑客观需要,也要兼顾主观可能,既要从个体考虑,也要从全局着想。照顾年轻妈妈也好,鼓励生二胎也罢,可能还是要从财政政策上找出路,从增加生育补贴、优化教育和医疗资源、降低生育负担、控制房价、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等方面下功夫。即便要延长产假,也必须有配套政策,能够让企业不因为产假的延长而负担增加、人员结构打乱,从而确保政策能够执行到位。
袁教授也讲到,在生育问题上,应当都按照国际惯例。前提是,不能单就某个方面谈国际惯例,而必须全面分析。生育问题要参照国际惯例,企业管理、企业负担、、融资环境等也要参照国际惯例。否则,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就会出现偏差,就很难落实到位。
生育问题是一个大问题,生二胎问题也是一个大问题,需要全面考虑,统筹协调,上下联动。解决这个问题,决不是哪一个环节解决好了,问题也就解决了。这个环节的问题解决了,另一个环节的矛盾就出来了,此消彼长,可能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和矛盾的化解,必须有全面完整的解决方案,切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头痛医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