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经法·7论亡》诗解1逆节后命死三不辜
《黄帝四经·经法·7论亡》诗解1逆节后命死三不辜
题文诗:
犯禁绝理,天诛必至.一国具备,六危者灭.
死三不辜,废令者亡.一国之君,备三壅者,
亡地更君.国备三凶,祸反自及.上骄者死,
下奢者刑.德簿功厚,有名无义,情假者隳,
名分禁令,不正者死.昧利达刑,襦传背信,
为乱之首,为怨之媒,此五祸者,皆反自及.
恃其地险,守国者削,恃其兵强,用国者弱,
兴兵失理,不利民生,所伐不当,不合天道,
天降二殃.逆节不成,是谓得天;逆节果成,
无情无义,故而天将,不盈其命,而重其刑.
赢极必静,动举必正,正之以适,适宜合情.
赢极不静,动举不正,是谓后命,不合天命.
大杀服民,戮其降人,刑其无罪,祸反自及.
三不辜者:一妄杀贤,二杀服民,三刑无罪.
所伐当罪,其福五之.所伐不当,其祸什之.
【原文】
论凡犯禁绝理,天诛必至。一国而服(备)六危者灭。一国而服(备)三不辜者死。废令者亡。一国之君而服(备)三壅者,亡地更君。一国而服(备)三凶者,祸反【自】及也。上洫(溢)者死,下洫(溢)者刑。德溥(簿)而功厚者隋(隳),名禁而不王者死。抹(昧)利,襦传,达刑,为乱首,为怨媒,此五者,祸皆反自及也。
守国而侍(恃)其地险者削,用国而侍(恃)其强者弱,兴兵失理,所伐不当,天降二央(殃)。逆节不成,是胃(谓)得天。逆节果成,天将不盈其命而重其刑。赢极必静,动举必正。赢极而不静,动举而不正,(是)胃(谓)后命。大杀服民,戮降人,刑无罪,过(祸)皆反自及也。所伐当罪,其祸【福】五之。所伐不当,其祸什之。
【译文】
凡是做了不该做的事情,违反了天理的人或国家,必然受到上天的惩罚。一个国家具备了因六种悖逆的现象而形成的六种危险和危害,这个国家就会灭亡。一个国家出现了肆意惩罚杀戮三种无罪的人的情形,这个国家就会濒于死地,这是因为废弛法令的国家必然灭亡无疑。一个国家出现了三个方面者壅塞不通的情况,就会丧失国土,更换君主。一个国家的君主具有三种恶德的话,就会自己招来祸殃。君主骄溢,必被戮而死;臣下骄奢,必有就刑之殃。只重武功而轻视文德的国家会受到极大的损害,各种等级制度和法令条文不能正定的话会导致国家灭亡。觊觎贪图别国的土地资财,轻易地改变主意背弃盟约,不恭行天意对于有罪之国予以惩罚征讨,扮演祸乱的肇始者,充当引起怨恨的媒介,上述五种情况,都是自取祸患的作法。
防守一方如果仅仅凭藉地势险要,城郭牢固势必有被侵削之危,进攻一方倘若完全依仗军事上的强大必定会由强变弱。出兵不讲事理,征伐不合天道,上天就会降大祸。举动不违天道,就会得到天助。举动确实违反了天道,国家的命数也就不长了,还会受到上天的重罚。当事物运行变化到极点时,人们就必须安静下来,动静进退必须符合适度。而事物已发展到极点人们却还不能静息下来,这就会失去天助。动静进退不合适度,这是违背天命的。人已归降还要杀戮,人有贤德反被杀害,人无罪过却施刑罚,上述作法,都是自己取祸。讨伐征敌如果符合天道,就会得到五倍的福助;讨伐出征如果不符合天道,就会受到十倍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