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迎检| 一小时的滞留,船东差点赢了!
PSCReady并不否认大部分AMSA检查官是客观的,只是一小撮印度或者缅甸后裔的PSCO对我国的船有攻击性,提醒各位注意。
前天,东京备忘录公布了2020-1-35号滞留案例,综合前些日子港口国监督分委会的推文,印证对比可以发现是同一件事。PSCReady简单介绍并分享给大家。
这起复议发生在希腊船船东和澳大利亚布里斯班PSCO之间。
2020年6月26日,澳大利亚布里斯班PSCO对希腊籍散货船进行PSC检查,船况应该不错,在进行应急发电机测试时,发生启动蓄电池爆炸,PSCO结束检查,开具了4项开航前纠正的一般缺陷,没有因为蓄电池爆炸造成的测试失败而滞留船舶。
请注意:PSCO此次上船没有滞留船舶!
6月27日,船方购买电瓶更换后,申请复查,PSCO关闭了其他3项缺陷,但是在对发电机进行测试时,发现船员不能成功演示顺序测试,PSCO在6月26日的报告中增加了一项:Emergency generator does not automatically connect emergency switchboard.
并以此为依据滞留了船舶。一个小时后,船上演示顺序测试成功,PSCO解除了船舶滞留。
请注意:PSCO此次上船,滞留了船舶。
滞留!事大了,船东显然不同意,争议的焦点是:PSCO程序错误,17改30是不是合适?
PSCO是不是可以违背初查的决定,在复查的时候滞留船舶呢?
如果复查的时候依然可以滞留船舶,显然会扩大PSC检查的随意性,导致一些不可控的事情发生。
根据东京备忘录的复议程序,这种复议一般是组建一个有三个港口国组成的复议评审小组,如果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接着组建一个由九个国家组成的最终复议评审小组,按照投票情况决定最后的结果。
按照东京备忘录披露的信息
支持PSCO的国家,理由是:
根据A.1138(31)和SOLAS第II-1章第43条,应急发电机不能够向应急配电板供电属于可滞留缺陷;
PSCO给与船上查找不能顺序测试的原因,但是PSCO检查结束前,船方没有找到原因;
PSCO在6月26日的检查时,由于电池爆炸没有进行顺序测试,实际上,第二天的顺序测试应该理解为船上和PSCO已经达成了默认,当轮机长申请发电机测试时,应该已经做好了准备工作;
A.1138(31)中没有对复查做出要求,以复查不可以滞留船舶提出复议是不恰当的。
反对PSCO滞留的国家,理由是:
按照A.1138(31)附录2第3.1.1的要求,应急发电机不能向应急配电板供电属于可滞留缺陷,但是PSCO应该在初始检查时滞留船舶,而不是在复查是滞留船舶,程序上错误。
PSCO初查是开具的是17行动代码,复查是改为30代码,是不恰当的,在A.1138(31)中也是禁止的。
一次PSC检查只能出具一份检查报告,这位PSCO开具了两份;
如果PSCO和轮机长沟通充分,不会出现仅仅滞留一小时,便解除滞留的情况。
类似这种情况,PSCO应该更加谨慎,在做出专业判断前应该更加谨慎。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投票解决,以6票支持PSCO,3票反对的结果,最终支持了PSCO的滞留决定,船旗国败诉。
喜欢较真的朋友可以继续研读下这份报告,PSCReady的感受有以下几点:
东京备忘录在复议这件事上,虽然比较客观公道,但依然对PSCO有所偏向。各位对遇到不公平待遇,要敢于据理力争,不惯着;
该轮仅仅被滞留了一小时,挑战行业底线,怨!电池爆炸是意外,没人能够预测,但是复查阶段会检查哪些项目,老轨应该多问几句,准备充分再申请复查,被滞留一小时,太可惜!
船旗国复议没经验,复查不可以扩大检查,这是东京备忘录PSC手册中明确要求的,船东应该没读过这个文件,如果船东仅仅把握这个关键点,质提出PSCO程序错误,要求惩戒,并能够提供PSCO没有交代清楚或者沟通不畅的证据,赢的可能性会大很多。
船东维权意识辣么强,PSCO不好干了,检查中一定不要做有违程序的事情。AMSA这次就是违反了程序,差一点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