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演习时,个别船员不熟悉岗位职责
1船舶概况船舶名称A轮国籍中国船舶种类多用途船龙骨安放日期2010-2船级社中国船级社总吨86822检查情况2018年2月28日,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靠泊在辖区某码头的A轮,实施船旗国检查。检查过程中,由于发现多项消防相关缺陷,要求该轮进行消防演习,演习中发现:个别船员不熟悉岗位职责,演习过程场面混乱,船员未按照应急部署表的内容开展消防演习。特别是灭火组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备妥消防水,因此对该轮开具了以下缺陷。缺陷描述如下:消防演习时,个别船员不熟悉岗位职责 处理意见:17(开航前纠正)消防演习时,消防皮龙未能及时出水 处理意见:17(开航前纠正)
3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章第五条:航运公司应当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值班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能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职责。4点评及建议在按照solas公约和国内相关法规的要求,消防演习需要每个月开展一次,在本案例中,反应出船员平时的消防演习过于流程化,船员未对消防演练足够重视,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船舶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极有可能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安检人员在安全检查时,对消防、救生设备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刘旭东,船籍国监督检查官,毕业于集美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曾从事远洋运输工作,2011年起开始在北疆海事局从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发表论文多篇。作者简介PSC 官微 | 2018051期 总第352期综合采编 | 李伟校对监制 | 徐治责任编辑 | 李伟Copyright © 2014 - 2018 Integrated Media Center of PSC-subcommittee.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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