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抗疫期间人资管理法律咨询简答
A:员工因疫情期间的隔离、管控、封控、停工停产等政策要求,无法来上班,公司怎么发放员工没来上班期间的薪资才合法?
法律上,分为下面三种情况:
被医学隔离的:员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被医学隔离的,隔离期内企业需要按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于仍需停工治疗的,则进入法定的医疗期,按医疗期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居家停工的:员工因为管控、封控、停工停产等政策要求,导致员工居家停工的(不含居家办公),停工在一个月内的,依法需支付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月的,超过一个月后的时间按最低工资的70%支付生活费。
居家办公的:员工因为管控、封控、停工停产等政策要求居家办公的,原则上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员工工资,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工资支付标准的除外。
A:员工中有因疫情管控居家停工的人员,有居家办公的人员,还有特殊岗位坚持到岗出勤的人员,这个月都按正常工资发放吗?员工之间觉得不公平怎么办?
从公司管理的角度,我们理解员工的心态和公司的处境。为此,我们有如下参考建议:
对于居家办公的员工
建议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发送工作日志,并对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估。如果居家办公期间工作量并没有实际减少,基于员工实际上付出了与平时等同的劳动,于法于理企业确实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居家办公期间因为各种原因工作量确实有较大的减少,建议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居家办公期间的薪资协商一致,按正常薪资的一定比例降低薪资标准,法律上并不禁止。
对于居家停工的员工
(1)因为确实员工处于居家休息的状态,可以考虑与员工及基层工会协商,优先安排员工享受剩余年假或本年度的年休假。因为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是有权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如此,员工虽然停工但短时间内收入不会降低,有利于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企业亦不至于承担过多的额外负担,且人社部的第一批劳动争议指导案例也认可并支持了上述观点,具有一定的公平合理性。
(2)标准工时工作制下,如果居家停工的员工有尚未调休的周末加班时长,可以考虑安排员工调休。因为我国《劳动法》中休息日加班(即:周末加班)单位本就可以用安排员工调休来补偿。如果员工此前尚有未来及调休的周末加班时长,此时安排员工调休,调休期间不扣减应发工资,不失为另一种公平合理的选择。而如果是综合工时工作制,则意味着在一个综合工时周期内,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的加班时间都是可以用调休来安排的,因此更可以按照上述做法安排员工调休。
(3)如果居家停工的员工此前加班已经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完毕,已经没有剩余的可调休时间,个人认为单位可以考虑与工会或员工协商,安排预调休,调休时间用以冲抵复工后的加班时间。跟安排调休的原理相同,首先法律上并未禁止调休只能在加班后安排,结合我国每年法定节假日的调休安排,我们也可以看出先调休再补班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有一定可行性的。在征得员工或工会同意的情况下,安排预调休,员工的薪资先按全薪支付,预调休时间用以冲抵后续加班,不失为兼顾员工生活及企业生存相对公平的选择。
如此,正常出勤的员工领取正常工资的同时剩余调休、年假均未受到影响。居家办公的员工依据工作量合理的领取薪资,同时剩余调休、年假亦未受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居家休息的员工提前享受了调休、年假,但薪资收入暂未受影响,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个人认为,上述安排在合法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公平合理性,员工之间不宜产生不平衡的心态,也有利于企业及社会的稳定。
A:员工参加抗疫志愿者服务,如果万一感染疫情,可以认定工伤吗?
A:员工因出差或因公外出原因导致感染疫情,可以认定工伤吗?
A:基于此次厦门疫情的特殊情况,我司需派出的志愿者人数不足,需要向社会临时招募抗疫志愿者,并向志愿者支付一定的报酬,请问我司与社会招募的抗疫志愿者之间应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作 者 简 介
王方
资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