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禁漆令”三年考
根据网络上的报道整理的已经或者即将实施“禁漆令”的城市和省份,仅供参考
“五年之内‘禁漆令’可能席卷全国。”2015年出现在网络上的这句“专家”预言,至今仍时不时在涂料行业内出现与萦绕。
所谓的“禁漆令”,是指全国或者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为防治大气污染而出台的,包含禁止或者限制溶剂型涂料(油漆)相关措施的政策法规。伴随着大气污染形势的趋严,如同“专家”所言,近3年时间里,“禁漆令”在全国范围内蔓延。
但又不同于“专家”的预言,5年的期限过去一半有余,我们并看不出“禁漆令”有席卷全国的征兆——我们将出台了“禁漆令”的地方作了粗略统计,并将其反映在地图上后发现,它们依然只是散在状态,且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这些地区所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相对严峻。
只是对于涂料行业而言,“禁漆令”依然利剑高悬。从2015年颁布“禁漆令”的深圳到最近的天津,每一次一个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出台都能引起整个涂料行业的“震动”甚至说“恐慌”,而“油转水”的声音也在这个过程中持续走强。
“水进油退”本应是一种值得肯定的现象,也是“禁漆令”以及其他涉及涂料的环保政策的初衷与要达成的目标;只是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需要给溶剂型涂料的让路市场以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从这个角度出发,由“禁漆令”带来的行业性恐慌则是其中显著的副作用。
当然,“禁漆恐慌”现象的形成并非源自“禁漆令”本身。我们通过对历年众多不同地方颁布实施的“禁漆令”以及外界对其解读的梳理,发现在此过程中出现了种种误读或者过度解读的情况,让“禁漆令”最终偏离了原来的轨道。
尽管限制油漆是必然方向,但是在水性漆仍需进一步成熟、油性漆仍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当下,对于“禁漆”的急功近利并不一定是一件好事。因此,本文试图还原“禁漆令”最真实的模样的同时,更希望能够让行业找到一条合适的、理性的、通往“水性未来”的道路。
——编者
深圳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是深圳“禁漆”的由头,但“禁漆”到底能给深圳的大气质量提升做出多大的贡献?
源自深圳
深圳是第一个制定、出台与实施“禁漆令”的国内城市。
2014年1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简称“深圳人居委”)提出与主导起草编制的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和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以下称之为“深圳‘禁漆令’”)。
深圳“禁漆令”分为两个阶段实施——从正式施行的2015年3月1日到6月30日为第一阶段,同年7月1日之后为第二阶段。其中在第一阶段,其对于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和胶粘剂的有害物质限量还相对宽松,被认为是过渡阶段;但在第二阶段,其各有害物质项目的限量要求的严格程度大幅提升。以“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和”这一项目为例,深圳“禁漆令”第一阶段的限量要求是≤500mg/kg,到了第二阶段的要求则是≤100mg/kg。
在深圳人居委的官方报道中,第二阶段的要求被描述为“全市禁止销售和使用溶剂型涂料(即油漆)”,“禁漆令”的名称也由此而来。其中,2015年的1月19日,深圳人居委曾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禁止在建筑装饰装修领域销售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明确:“禁止销售和使用的溶剂型涂料”是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领域使用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的内外墙涂料和木器漆;全市建筑装饰装修涂料销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内外墙涂料和木器漆必须符合《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和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不得向本市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单位和个人销售溶剂型涂料,也不得在销售场所展示及摆放溶剂型涂料。
深圳“禁漆令”的出现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也即当时蔓延全国的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2013年1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国内多地连续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严重影响民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这一雾霾天气过程,也将我国民间长期以来积蓄的对于大气污染的“怨气”集中引爆,其中“PM2.5”也作为主要有害污染物进入公众的视野。
面对空前严峻的大气污染问题,如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其中在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俗称“大气十条”)。这项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行动目标。
几乎与“大气十条”同步,深圳市迅速开展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政策的制修订工作。2013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当年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决定对81项技术标准文件予以立项,其中就包括深圳人居委提出的《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和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即“深圳‘禁漆令’”),并于一年后完成意见稿的修订工作。
出台过程可谓“雷厉风行”的深圳“禁漆令”不可避免的招致质疑。为此,深圳人居委主任刘初汉出面接受采访,对社会的若干质疑进行解释。据他透露,为实现深圳市2015年PM2.5降到33微克/立方米的目标,该委推出多项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措施,全面禁用严重危害市民身体健康的溶剂型涂料(油漆)、胶粘剂等不合格装饰装修材料是其中之一。
深圳人居委大气办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建筑装饰装修涂料是环境大气VOCs的重要排放来源,其中溶剂型涂料(油漆)尤为严重,“加强VOCs的污染控制成为当前大气污染控制的重要趋势。”
可见,在“禁漆”问题上,深圳一开始表现出不容商量的决绝态度。
(有关深圳“禁漆”的具体过程及影响,请参阅《深圳“禁漆”的逻辑》)
过往深圳的一家涂料销售店面。随着“禁漆令”的推行,或将推动终端店面的规范。
蔓延
在深圳成为国内第一个颁布实施“禁漆令”的城市之后,有报道便援引某位“专家”的话指出,“五年之内‘禁漆令’可能席卷全国。”
涂饰商情记者通过对网络上的相关报道进行搜查,却无法找到这句预言具体出自哪位专家之口。
但从后续的发展来看,这并不妨碍这句预言在涂料行业内流行,且直至今天依然发挥着它的威力。据报道,自2015年深圳“禁漆”之后,北京、无锡、天津、江苏、惠州、杭州、厦门、西安、丽水、沈阳、河北、武汉等省市相继发布相关环保政策要求,“矛头纷纷指向高排放的传统溶剂型涂料产品”。
尤其是在2017年之后,各地“禁漆令”或者“限漆令”可谓集中爆发:
2017年2月,与深圳毗邻的广东省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惠州市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要求推进各个行业VOCs综合整治。《规划》提出,在建筑行业,加大政府采购环保产品监管力度,对市政工程和政府投资的房屋和维修工程,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房地产外墙装修过程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在汽车维修行业,逐步推进汽车维修水性漆喷涂生产线改造。
2017年3月,南京市质监局组织召开了《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协调推进会议,通过梳理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标准中相应要求,并参考其他地区地方标准,汇总形成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为包装印刷、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治理提供有效的控制依据。
2017年11月,由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江苏省地方标准《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开始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2018年5月4日,该地方标准通过审定。
2018年2月,天津环保部联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印发了《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涉及涂漆作业企业的喷烤漆设备设施和涂料做出了明确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
2018年3月,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征求《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油改水”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公众意见的公告。《方案》面向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包括涉金属表面涂装行业、印刷行业(平印工艺、凸印工艺)、建筑行业(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和汽修行业(喷漆)在内的除喷涂共性工厂外的各企事业单位。
2018年3月1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深圳人居委组织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对“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及检测做了具体规定,填补了大气污染防治空白。
2018年4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四批)》的通知。相比前三批,本次《目录》禁止涂料材料范围更广,直接明令禁止溶剂型外墙涂料和溶剂型木器漆涂料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
从上述非完全统计的信息可以看出,诚如“专家”所预言的那样,在深圳出台“禁漆令”之后的3年时间内,至少有十多个地区跟进出台了“禁漆令”或者“限漆令”,压缩到较短的时间跨度内,给人们造成一种密集出台的紧迫感。
然而将这一结果放置于全国范围来看,又远远达不到“席卷全国”的程度——这些已经出台“禁漆令”或者“限漆令”的地方,依然分散地分布于中东部地区。
更重要的是,从后续跟进的地方性“禁漆令”的内容及其描述上看,相比起深圳“禁漆令”的决绝,它们明显有所缓和。
随着“禁漆令”的蔓延,类似的油漆店专营店逐渐在市场上减少
虚实
2017年2月9日,《中国质量报》发表题为“深圳实施‘禁漆令’步履蹒跚”的报道,对深圳“禁漆令”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
报道指出,深圳虽实施最严“禁漆令”——《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和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特区技术规范,全面禁用溶剂型涂料(油漆)、胶粘剂等不合格装饰装修材料,但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深圳市场和质监委”)通报的2016年第三季度关于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仍有27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技术标准推广阻力重重,令人担忧”。
对于这一报道,深圳市场和质监委通过官方微博@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 进行了回应,在确认报道引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同时,对“禁漆”过程中遭遇“阻力重重”的报道内容进行了否认。
有意思的是,在回应当中,深圳市场和质监委还就外界对“禁漆令”的解读表述进行了否定:“将《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和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SZJG48-2014)》解读为‘禁漆令’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深圳市场和质监委表示,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和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SZJG48-2014)》,只是对涂料及胶粘剂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进行了规定,并未对涂料进行溶剂型或非溶剂型的区分。
很明显,这种说法跟深圳“禁漆令”出台之处的表述有较大出入,从“不得向本市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单位和个人销售溶剂型涂料,也不得在销售场所展示及摆放溶剂型涂料”,转变为“只要是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涂料,不管是溶剂型涂料还是非溶剂型涂料,都是合格的产品,都可以在我市销售”。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态度转变,大概是出于对“禁漆”现状的重新考量。《中国质量报》援引业内人士的话指出,深圳“禁漆令”对涂料的限量标准远远高于国家标准,如国标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除水后的含量小于等于120g/L即为合格,深圳标准则根据光泽不同,内墙漆的 VOC含量标准为50g/L或80g/L,比国家标准严格许多。
“有许多涂料生产商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但在深圳标准面前则被打上了‘不合格产品’的标签。有人认为,深圳标准对涂料行业实行‘一刀切’政策会制约企业正常发展。”报道如是说道。
事实上,中国涂料市场经过最近20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市场格局,尽管水性涂料伴随着近几年环保风潮而快速崛起,但短期内依然难以撼动溶剂型涂料占据市场大部分份额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如同深圳所实施的“禁漆令”未免激进,在执行过程中遭遇现实的冲突也在情理之中,而最终不得不在表述上做出修正。
这样的境况也使得其他地方后续出台的“禁漆令”或者“限漆令”更加理性,要么是对实施范围进行了限定,从某个领域开始试点;要么对于限制的力度采取逐步升级的模式,为市场提供更充分的时间和空间来过渡。
以今年3月发布的《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例,其指出“要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对于木质家具制造行业,要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前,替代比例达到100%”,不仅给出了两年多的缓冲时间,同时还明确了具体的实施对象范围,而且在替换程度上也有所设定,并没有一刀切地限制溶剂型涂料的在某些领域的使用。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各地政府部门对于“禁漆”的态度,已经出现了更切合实际的转变。
2013年,天津一家油漆经销店。
误读与担忧
哪怕深圳对“最严‘禁漆令’”的定性描述都做出了修改,由原来的“不得销售”改为“只要符合规范即可销售”,以及后续的地方性“禁漆令”有了更多的条件限定,然而,在涂料行业内部,溶剂型涂料的发展现状与前景却被渲染得黯淡无光。
原因何在?
一方面,深圳“禁漆令”出台前后官方及媒体颇为“极端”的用词使得行业内形成了对“禁漆令”的刻板印象,以至于在后续其他地方出台或者拟出台“禁漆令”的时候,在没有完全了解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包括企业和部分媒体便认为“又是一刀切地对油漆一禁了之”,从而使得各地政策一出现便遭遇明显的误读。
另一方面,“禁漆令”的出现也让一些非油性漆生产企业找到了借势营销的机会,通过宣扬全国各地陆续“禁漆”的趋势,以达到衬托自身产品的市场优势的目的。据涂饰商情记者的粗略整理,发现这些非油性漆生产企业的产品范围包括水性漆、壁纸以及硅藻泥等。
这样的借势营销本无可厚非。在油漆“人人喊打”的时期,以水性漆为代表的以环保为卖点的产品也迎来了发展的绝佳时机,企业也必然不容错过这一历史性机遇,因而任何一个地方“禁漆令”的出台或者拟出台,都能够演变成一次“环保产品”的营销狂欢。
然而,综合网络上众多“踩着油漆宣传自身产品环保优势”的文章,我们不难发现,它们对于“禁漆令”的解读、摘录、引用难免片面,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更加突出自身产品的环保特性。
这种情况下,必然进一步放大“禁漆令”的市场效应。现如今,传统的生产溶剂型涂料的企业及其品牌,已经告别了过往疯狂做宣传营销的发展阶段,甚至转入“地下”。对于它们而言,过多的宣传推广甚至意味着风险,哪怕它们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甚至也优于当地“禁漆令”的有害物质限量。
随着“水进油退”进程的加快,“油改水”之风也开始在涂料行业盛行。为了迎合环保化大势,越来越多的原来以溶剂型涂料为主的企业也开始往水性涂料等环保化产品方向转型。从宣传角度上看,这些涂料企业开始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新产品身上。
对于它们而言,越来越“密集出台”的“禁漆令”如同悬在头上的利剑——总有一天,当“禁漆令”遍布全国,或者说从国家的层面出台覆盖全国的“禁漆令”,对于那些固守传统溶剂型涂料产品生产的企业而言,无疑是致命的打击。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如今全国上下面临的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且在短时间内难以缓和,因而对于对大气污染“有贡献”的涂料行业,其环保化进程也必然是不可逆的,“禁漆令”会向更多的城市、省区蔓延也毋庸置疑。
从全国来看,由于大气污染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差异,东部和西部、发达地区跟欠发达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迥异,短期内出台国家级“禁漆令”并不现实。
然而,国家层面依然出台了若干统领性政策法规,成为地方“禁漆令”的源头与根据。除了前文提到的“大气十条”,2017年9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于油漆及其衍生物VOCs着墨颇多: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
■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
■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 。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在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
广东惠州某家油漆经销店
尾声
从第一个“禁漆令”开始实施算起,它的历史也不过短短三年时间。在这三年时间里,涂料行业经历了一个显著的“水进油退”的发展过程。
然而当我们回望这三年,根据涂饰商情记者对近年来各个地方所出台或即将出台的“禁漆令”的变化与走向的观察,不难发现一个渐趋清晰的路线——在涂料环保化已成不可逆的大趋势的前提下,比起仓促地、一刀切地“禁漆”,逐步限制油漆的使用(包括逐步扩大禁漆的范围)会更实际;曾经言之凿凿的“禁止销售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措辞,在经过三年的试验之后,才发现它未免“盲目客观”。
抛开环保性不说,拥有成熟的市场、高度稳定性的溶剂型涂料,在当前环境下,其地位并不是“年轻的”水性涂料能轻易就被取代的。哪怕是在水性涂料发展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依然有言论指出其溶剂型涂料依然占据着较大的市场份额。
这样看来,在中国环保化运动的带动下仓促出台的地方性“禁漆令”,最终不得不作出修正也在情理之中——水性涂料之于溶剂型涂料,并不是取代和被取代的关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两者依然需要共存、共享市场。
也因此,对于溶剂型涂料生产企业而言,不应因“禁漆令”的出台而沮丧,或者被舆论所影响。它所能够做的,应该是仔细研究政策,并从中找到企业的生存空间,并且找到发展转型的方向。而对于水性涂料生产企业,则应该从中汲取来自政策的养分,加大力度提升研发技术水平,积极拓展更大的市场空间。
当然,无论是溶剂型涂料企业还是水性涂料企业,要想在环保政策层出不穷的当今市场立足,都需要符合一个前提,即产品首先要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性标准。唯有这样,才能够保持市场的公平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