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 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

基本案情

案例一:简某,某市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党员。简某偶然结识该市某宾馆法人殷某并与之交往。殷某告知简某在其所在税务管辖区域内经营宾馆和餐饮等行业,每年缴税金额较大。2016年中秋节期间,殷某赠送简某1万元购物卡及所经营宾馆的价值1万元健身卡。此间和此后,殷某未谈及任何请简某帮忙的诉求。

案例二:孙某,某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党员。在一次聚会上,孙某结识了当地煤矿企业老板赵某。2017年3月,孙某母亲生病住院,赵某带高档礼品前来看望,并给孙某送出4万元红包。几番推辞后孙某收下。其间和此后,赵某未谈及任何请孙某帮忙的诉求。

案例三:林某,某市委组织部部长。张某是该市委组织部某处副处长,张某多次向林某表示任副处长时间较长,希望能够再“进步一下”,林某对此未表明态度。2017年春节至2017年3月期间,张某多次到林某家中拜访,先后送给林某5000元购物卡、苹果手机一部。案发时,张某谋求职务晋升的目的并未实现。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三人的行为均构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简某的行为构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孙某和林某的行为,则应按受贿行为论处。

评析意见

简某、孙某、林某行为性质不同,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

案例一中简某行为违犯党的廉洁纪律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与受贿行为的重要区别是,对方没有具体请托事项,行为人仅是在日常交往过程中收受了对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同时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

案例一中,简某收受殷某赠送的1万元购物卡及1万元健身卡。在该过程中,简某没有承诺为请托人办理具体请托事项,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殷某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行为。但是,简某在党纪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多次收受与其有监管制约关系的企业法人所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规定,违犯了廉洁纪律。

此外,简某接受、持有殷某赠送的价值1万元的高档健身卡,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关于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消费卡的相关行为,应当合并处理。

案例二中孙某的行为涉嫌受贿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案例二中孙某作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收受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煤矿老板赵某的财物4万元,虽然未利用职权为赵某谋利,但是其收受财物金额超过3万元,已构成受贿犯罪,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案例三中林某行为属于受贿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

《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案例三中,林某明知张某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仍收受张某财物,构成受贿行为。虽然其收受的财物未超过3万元,不构成受贿犯罪,但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情形,应当根据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年节假日期间多次收受财物,最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利的,则应将所有钱款计算为受贿款。

准确认定和处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

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过程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

第一,适用前提。适用本条款的前提是对方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行为人也没有利用职权的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否则以受贿罪论处。第二,违纪情形。本条款规定的是收受可能与公职相关联的、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既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所赠,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所赠,还包括其工作业务范围内外商、私营企业主所赠,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数额限制。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按受贿罪论处。

此外,对该条款的适用要注意与违法犯罪的区别。本违纪情形主要是党员仅收受了礼品、礼金、消费卡,没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谋取利益,如果查实为对方谋取利益,或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构成《刑法》规定的受贿犯罪,应当依照纪法衔接条款处理。(王希鹏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0)

相关推荐

  • 收受无请托事项的人与行贿人合买物如何定性

    [典型案例] 赵某,甲县教育局局长:钱某.孙某,甲县乙小学教师,三人均系中共党员. 2019年初,赵某接受钱某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钱某提拔为乙校副校长提供帮助,收受钱某10万元.同年5月,赵某以过 ...

  • 【重要】收受同事赠送的家乡土特产属于违纪?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一.收同事赠送的家乡特产是否违纪 一般来说,一个单位的同事都来自五湖四海,逢年过节都会回家乡探亲访友,有时会带些家乡的土特产给同事,如果该 ...

  • 工伤认定对公司的影响具体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 ...

  • 如何认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行为

    本文来源于<纪检监察干部必备核心技能>,欢迎大家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如何认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行为 作者  郑俊  汪忠军 王聪  戴奎 礼品礼金等财物的收送,都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和 ...

  • 非标严格认定,有影响,但不大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点评

    事件 2019年10月12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起草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引 ...

  • Excel VBA工作薄 6.5到时会自动消失的提示窗口 不影响程序执行

    前景提要() 在我们的印象中,不管是excel自带的弹窗,还是我们自己通过代码写出来的弹窗都是需要操作才会消失的 比方说这样的,你不点击按钮,这个弹窗会一直存在 而在我们自己写的VBA代码中,弹窗都是 ...

  • 【实务】认定收受消费卡行为需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都是担当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山东省青岛市纪委监委 吴金波 购物卡.加油卡等消费卡具有交易隐蔽.使用方便.难以追踪查证的特点,成为收送礼甚至权钱交易的惯用手段.实践中,收送消费卡的行为 ...

  • 准确认定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行为

    准确认定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行为       转隶前,笔者在参与调查涉嫌受贿案件的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如何准确认定"及时退还"财物的问题.基于不同的认识,对此的 ...

  • 黄晖:制止商标恶意注册对认定商标侵权的影响

    编者按 今天,推送中心副理事长黄晖博士在本次论坛上的演讲:制止商标恶意注册对认定商标侵权的影响.本文经君策中心整理,演讲者审定并授权,予以发布. 制止商标恶意注册对认定商标侵权的影响 导言:商标法加强 ...

  • 认定收受消费卡行为需注意哪些问题

    广告 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 作者:<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编写组 当当 广告 纪检监察干部核心技能 作者:王聪,郑俊,汪忠军,戴奎 当当 认定收受消费卡行为需注意哪些问题 购物卡.加油卡等 ...

  • 交流|认定收受消费卡行为需注意哪些问题

    购物卡.加油卡等消费卡具有交易隐蔽.使用方便.难以追踪查证的特点,成为收送礼甚至权钱交易的惯用手段.实践中,收送消费卡的行为贯穿纪.法.罪的认定,因此有必要对收受消费卡的证据收集.数额认定.纪法适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