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谈谈民法典里的诉讼时效
一起来学民法典
今天我们来谈谈“诉讼时效”
有一句法谚:“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意思就是,有些人明明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了,也知道是谁侵害的,也知道可以诉讼维护合法权利,也完全有自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他就是不做。
这就类似于,躺在自己权利上睡觉。
而法律给的时间是,除特殊情况外,3年。
我们很多人都知道,原来的诉讼时效是2年,而《民法典》将普通诉讼时效的时间,修改为了3年。
1.诉讼时效的含义和后果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时效期间。
也就是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一个期间,一般是三年,最长不超过20年,(当然也有特殊诉讼时效,后面会详细论述,)在此期间如果没有通过诉讼或者其他方式维权,义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止
那有些朋友可能觉得,这时间也太短了,万一有点啥事不就耽误了?
法律也考虑到了,所以人家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一般是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制的事件,例如山洪、地震、特殊疫情等。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例如两岁小孩忽然父母双亡,如果他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此时他的诉讼时效就必须中止,因为在没有确定监护人之前,是没人能做他的法定代理人帮助他维权的,你总不能让一个2岁小孩自己去起诉。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想必大家都清楚,但遗产管理人可能很多人不熟悉。那是因为“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继承编第四章新增的,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
根据民法典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居住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而这里所说主要是指还没有确定遗产管理人的可以诉讼时效先中止,先定遗产管理人。
至于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谁来当遗产管理人这些问题我们后面到继承编的时候再详细讨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这个就更好理解了,就是权利被侵害的人是不自由的,没办法通过诉讼或者其他方式维权。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当然这个中止也不是永无止境的,而是要在中止事由消除之后就重新开始起算,计算六个月。这六个月,就是法律给你的最后时间,如果放弃,那只能说明你不需要维权。
下一期,我们一起学习,哪些不适用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