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了个案?税率差4个点,企业罚款4000多万,个人40万
天津吉瑞电气有限公司和吴小伟明知上述货物的真实品名,但天津吉瑞电气有限公司仍按照虚假品名委托吴小伟代办向海关申报等事宜,以伪报品名的方式运输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进境,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国家税款共计人民币2222849.1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天津吉瑞电气有限公司和吴小伟没收走私货物。由于走私货物无法或不便没收,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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