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为人情做违法的事
2021年1月,湖南有一个女法官,被人用刀刺杀致死。凶手是她的同乡。女法官叫周春梅,凶手被法官亲切地称为“慧”。慧为什么要刺杀周法官呢?原来,慧遇到了一件官司,要周法官为她帮忙打招呼,遭到拒绝。慧便在周法官家的地下室里下了毒手。
周法官做错什么了吗?没有呀,作为法官,她做得对;慧为什么要怀恨在心并且下了毒手呢?这当然太过极端了。可是,这个叫慧的人,脑子里有一个熟人应该为自己办事帮忙的落后思想。
在我们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朝里有人好做官”“没有关系你根本办不了事”的传统影响至今仍不能断绝。这是周法官遇害的原因之一。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恐怕也或多或少地还有这种思想,自觉不自觉地做着类似的事情。这不,一个邻居与人有点矛盾,调解人说你认识谁谁谁不。邻居说,当然认识啦,我们关系很好的。调解人也许是想通过这种关系搞好调解工作。邻居却打来电话,要我去说情。前几天吧,有个熟人,要从一个小三那里把小三的孩子合法化,用他妻子的身份证搞到出生证。熟人要我给有关的人打电话,我当时还头一蒙,真的就联系了。幸亏对方是清醒的,宛转地拒绝了。想想,有点后怕。违法行为是自己为熟人帮忙应做的吗?
我自认为学习过一点法律常识的,但法制观念还是欠缺,而人情观念还相当严重。写出这个,作为警醒吧。每个人都应引以为戒。
我们当然不能成为“慧”那样的人,更不能做“慧”那样的事,但首先我们要提高法制意识,把传统的人情观念放在适当的位置上来,不要为人情做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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