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对手专利和布局自己专利一气呵成

企业挖掘专利的时间点最好是在产品立项的时候就进行,专利申请伴随着项目的进度不断进行申请,这样在产品上市的时候,专利布局已经完成。这是一种理想的专利挖掘和申请策略,但是,现实情况是:企业在产品上市之前突然想起来应该申请专利了,此时产品已经成型,一个产品是否有专利都不会阻止陷入到别人发起的专利诉讼当中,因此,相比于申请专利而言,更应该做的工作是应该检索一下自己马上要上市的产品,是否有可能侵犯别人的专利权。如果发现存在一个或多个对自己威胁很大的专利,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我们把有威胁的专利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该专利还在审查过程中,并没有获得专利授权。此时我们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对该专利权的可授权性提出意见,这个程序叫做提公众意见,提出公众意见之后,审查员在审查该案件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参考该意见。如果意见中的理由是合适的,该专利就会被驳回。对于公众意见来说,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并且目前官方是不收取任何官费的。另一种情况是该专利已经获得了授权。此时我们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提起专利无效,提出证据和理由,依靠这些证据和理由说明该专利其实不应该获得授权。为什么会有无效程序呢?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上文中说过:专利无效程序是专利授权后给公众提供的对专利权提出异议的程序,这是因为审查员在授权的过程中可能会犯错误,例如,他没有检索到现有技术,而直接给了专利授权。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利益受损,毕竟本来是现有技术大家都能用的,结果变成了专利权人的独占技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弥补审查员的过错,公众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异议,将已经授权的专利无效掉。除了让风险专利失效以外,我们还可以适当的进行专利规避,通过专利规避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当一个产品包括了一个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时就侵权了该专利的专利权,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技术特征在产品中没有,那这个产品就不侵犯该权利要求的权利。所以做专利规避其实很简单,就是让自己的产品中缺少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技术特征就可以了,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

这是苹果手机的滑动解锁,假定该专利的权利要求如下:一种控制具有触摸屏的电子设备的方法,其包括:当设备处于一个用户锁定界面,检测触摸屏的触摸动作;按照触摸,在触摸屏上沿着预先设置的被显示的路径移动一个解锁图标,所述解锁图标是一个用于与用户互动解锁设备的图形化交互性用户界面;如果检测到的触摸符合预先设定的手势,则转变设备到解锁用户界面,并且,如果检测到的触摸不符合预先设定的手势,则保持设备处于锁定用户界面。如果我是一个手机生产厂商,我并不想让我的手机侵犯该专利的专利权,那么我应该设计怎样的一种解锁方式呢?经过研究发现,在上述权利要求中有一个很关键的技术特征:“沿预先设置的被显示的路径移动一个解锁图标”,根据上图可以看出,解锁的路径是显示在锁屏界面上的。如果能设计出一款不提前显示路径的解锁方式则就不侵犯该专利的专利权了。设计出来的解锁方式如下:

在这种解锁方式中,屏幕上显示了九个点,但是并没有显示解锁路径。这是因为解锁路径是密码,只有密码设置者才知道该密码是什么。该解锁方式中没有第一个权利要求中的“在触摸屏上沿着预先设置的被显示的路径移动一个解锁图标”,所以这种解锁方式并不侵犯上述专利权的权利。现在我们来做一个假设,假设我们是专利申请人,当初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了这两种解锁方式,我们希望使用一个权利要求来涵盖住这两种解锁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观察这两种解锁方式的共性:这两种解锁方式都是在屏幕上进行的一个连续的滑动,当连续的滑动从一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符合预定条件的时候,就解锁了。这样,我们得到如下的第二个权利要求:一种解锁便携式电子设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通过在触摸屏的第一位置检测触摸屏的触摸,判断在触摸屏上连续的从第一位置到第二位置的滑动,是否符合预定条件;如果符合预定条件则解锁。对于第二个权利要求,其保护范围更大,如果想设计一个解锁方式不侵犯该专利权应该如何设计呢?通过分析发现,在这个权利要求中保护的是“连续的滑动”,并且该连续的滑动是从一个位置移动到了另一个位置上,如果想规避该专利则可以设计一个解锁方式不使用滑动动作,设计出的解锁方式如下:

在这种解锁方式中,屏幕上有一个按钮,通过按钮的提示可以看到,如果我们想解锁屏幕则长按这个按钮就可以了,长按这个按钮超过预定时间,例如3秒,则就可以解锁了。在这个解锁方式中,并没有一个滑动的动作,而是一直保持在屏幕上没有移动,所以没有权利要求中的“判断在触摸屏上连续的从第一位置到第二位置的滑动,是否符合预定条件”,因此,并不侵犯该专利的专利权。现在我们来做一个假设,假设我们是专利申请人,当初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了这三种解锁方式,我们希望使用一个权利要求来涵盖住这两种解锁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观察这三种解锁方式的共性:这三种解锁方式都是在屏幕上解锁的时候手指头没有离开过屏幕,即手指头一直是保持在屏幕上的,我们把这种不离开屏幕理解为“保持符合预定条件”则可以得到如下的第三个权利要求:一种解锁便携式电子设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通过在触摸屏的检测触摸屏的触摸,判断所述触摸在所述触摸屏上连续的保持,是否符合预定条件;如果符合预定条件则解锁。对于第三个权利要求,其保护范围更大,如果想设计一个解锁方式不侵犯该专利权应该如何设计呢?通过分析发现,在这个权利要求中保护的是“连续的保持”,并且该保持是在解锁的过程中手指头一直未离开过屏幕,如果想规避该专利则可以设计一个解锁方式,这种解锁方式在解锁的过程中是要离开屏幕的,设计出的解锁方式如下:

在这种解锁方式中,采用了挑一挑,按屏幕的时间长短决定了小人跳的距离,松开屏幕,小人跳,以此类推,如果小人连续跳十个柱子就成功。这个解锁方式在解锁的过程中需要手指头离开屏幕多次,也就是说解锁的过程中手指头并不是一直保持在屏幕上的,没有权利要求中的“判断所述触摸在所述触摸屏上连续的保持,是否符合预定条件”。所以这种解锁方式不侵权。现在我们来做一个假设,假设我们是专利申请人,当初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了上述所有的解锁方式,我们希望使用一个权利要求来涵盖住上述所有解锁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观察上述所有解锁方式的共性:都是用了触摸屏。这样,我们得到如下的权利要求:一种解锁便携式电子设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通过在触摸屏的第一位置检测触摸屏的触摸,判断在触摸屏上的所述触摸是否符合预定条件;如果符合预定条件则解锁。权利要求写成这样保护范围就很大,如果想规避的话还可以使用指纹解锁、面部解锁、虹膜解锁等等。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如果权利要求范围不够大,则很容易被规避。并且,企业最好把规避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方案申请为专利。文源:韩一星讲专利作者:韩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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