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老子》明太祖注第七十三章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知此两者,或利或害。

冲动时的举动,人们称之为勇敢。这种勇敢举动的结果,是勇敢者身死命丧。所以老子说勇于敢则杀。冲动时,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而不贸然行动,这是勇于不敢。古人常以“制怒”二字为座右铭,时时警醒自己,就是要在怒气冲天之时,能冷静下来。这也是勇于不敢。怒气也好,别的什么气也好,一旦冲动,其行动往往不顾后果,其后果则往往是不堪设想。所以老子说勇于不敢者则活。勇于不敢,包括得很宽,如忍辱负重,好汉不吃眼前亏,都算勇于不敢。当年韩信甘心受胯下之辱,就是勇于为敢的例子。

明太祖注:治天下务专常道以利群生,勿尚苛暴。若苛暴,民为所杀者多矣。若果而行此,是谓勇。当法天地,施大道,如四时之常经,居动以时,顺其事而赏罚焉。则民被恩活者多矣。设问于汉天下者,此二事果从何耶?从勇则害,从不敢勇则利。忍一时之辱,看起来是示弱,是吃亏,但从长远看,则是为了更大目的的暂时让步,是一种策略,是以退为进。老子崇尚柔弱胜刚强,刚强者勇于敢,而不能勇于不敢,所以赌一时之气,而丧失性命,不能完成更大的任务。柔弱者勇于不敢,不赌一时之气,目光远大,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有柴烧。

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

明太祖注:又戒曰,天道幽微,恶盈而好谦,惟上帝好生善与不善,祸福之降,有不可测者。虽上古圣人,严恭寅畏,乃不敢自安,难之又难。

天的厌恶,不是有心有意的,只是对某种事的进行,不能给出充足的条件,使之不能顺利完成而已。天是自然的代名词,自然条件下不便进行的事情,圣人也难有回天之力。圣人与众不同的只是能够认清天对何事恶,对何事善,然后谨慎小心,再从事天之所善者,不从事天之所恶者,如此而已,岂有他哉?而常人的差距正在于不知天之善恶,一意孤行,不顾后果,这叫不识时务,四处碰壁,甚至死于非命。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䄠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天可以不争不言不召,而它的善胜、善应、善谋与自来,在它也与不争不言不召一样,全部都是自然的运行与结果。天无意志,它所造成的一切,都是自然,不是人为。以上的评价,全是出自人的角度,而在天则没有什么善不善与争言召的问题。人则不同,人是有意志有感情的动物,他不能如天一样,不能不谋,不能不言,不能不召,不能不争,若完全不争不言不谋不召,则是一个植物人,而不是社会人。但人的争谋言召之中,可以从天的自然无心状态中学习一点超然的精神,仅此而已。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是说天对物的控制,无遗漏也。但天网对人则不起作用,若以为人的行为,必须受到天网的控制,有所谓的赏善罚恶,则把天想象成了有意志的上帝,这是人的幻想,而天的实际。

万物无论出与归,都脱离不了天与地之间的自然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众物各自活动,相互共处,从大体上来说,是自然不争的状态。但从科学的角度看,万物之间仍存在着一定的争夺,是生存之争,是无意识之争,与人与人之间的争,性质不同。人与人之间,可以争,也可以不争,全看人的觉悟如何。争也可生存,不争也可生存。争的生存,是害人基础上的生存,不争的生存,是损己基础上的生存。若只为自己考虑,不为别人考虑,就选择争的生存方式。否则则采取不争的生存方式。世人的原则是竞争以求更好的生存,老子的原则是不争以求和平的生存。谁者更符合人的本性?从无一个肯定的答案。

明太祖注:天不与万物争,天常健而不息,万物顺时而自安,四序之交,若赴召者,不期而然。若有谋乎?此天道之昭昭。为君者,敢侮天下而贱万物,天宪不昏,虽不速而必报,其有畏乎?

天不与万物争,万物顺从天时的变化,自然生存死灭,也能相安无事。做帝王者,从中吸取经验,不敢轻侮天下万物众民,使他们都能自然地生存死灭,这是自然无为之治。但其中必有所谓天宪,即帝王的法律,谁敢违反,仍然严惩不贷。这不是为吗?但在大的无为之下,这是必不可少的为。所以无为之治,并不是绝对的无所作为,而是不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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