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帝国的米勒特制度及其历史影响
一,米勒特制度是什么?
奥斯曼帝国崇尚伊斯兰教,并把伊斯兰教定为国教,但也允许其他宗教存在,并鼓励其发展,由此奥斯曼帝国创立了米勒特制度。米勒特为音译,它的涵义有“民族”,“国民”等,可知这项制度的建立是奥斯曼帝国为了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缓和多宗教矛盾而采取的中和措施。
这项制度赋予了其他宗教内部自治的权利,要求是不损害本国利益,并且承担一定的税收。承担义务当然也相应享有的权利,可以拥有专门的宗教文化和教育机构,实现宗教传承和自治。米勒制度起源于穆罕默德二世对希腊正东教的管理是任命金纳迪乌斯为正东教的领袖,管理奥斯曼境内所有希腊人的事务。
这样一看,这样的管理制度还挺类似于我国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有自己的文化。后来,穆罕默德又以相同的方式管理犹太人和亚美尼亚人,米勒特制度就在这样的管理自治中发展起来。
二,米勒特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谈起米勒特制度的发展,就得说道奥斯曼帝国的发展。追溯到奥斯曼帝国的起源,他们的老祖宗其实是突厥人,突厥人在土耳其地区开始充当的只是雇佣兵的形式,后来才逐渐发展建立起了自己的王朝,即在安纳托利亚地区建立的赛尔柱王朝。
赛尔柱王朝后续分裂以后,产生了一个奥斯曼部落,这个部落的首领奥斯曼一世带领部落创立了奥斯曼帝国,奥斯曼帝国已经建立,剩下的丰功伟业便是后来者不断进行侵略达到领土扩张的目的。
位于欧洲的巴尔干半岛则是在1453年奥尔汗一世带领军队跨越博斯普鲁斯海峡占领,后来的奥斯曼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其实也是由领土扩张而得,再后来埃及地区的攻占则是由赛利姆一世带兵侵略。
同时奥斯曼帝国的魔爪伸到了伊斯兰教圣地麦加和麦地那地区。到苏莱曼一世时,奥斯曼帝国经过一代代领袖的不断扩张版图,已经达到全盛,这时,奥斯曼帝国的版图已经涵盖了今亚、非、欧洲差不多40个国家和地区的土地。 一个曾经只是作为雇佣兵的小部落用了200多年的时间成长为了一个横跨亚非欧急大洲的庞大国家,堪称奇迹般的历史发展。
也正是由于奥斯曼帝国侵略地区之多,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宗教差异所带来的管理难度,才让奥斯曼帝国开始思索该以怎样的方式促使各地区的人民拥护帝国,就算不是拥护,也必须得臣服,做一个子民该做的事。
由此可知,米勒特制度的发展与奥斯曼帝国侵略史的进行是分不开的,是奥斯曼帝国在面临多元的文化,想要维持民族稳定所必然采取的措施,也是唯一的处理宗教矛盾的方案,即奥斯曼形成以伊斯兰教为主体,多元宗教拥护并发展的多宗教帝国。
三,米勒特制度对奥斯曼帝国有何影响?
上述已经提到,米勒特制度的发展与奥斯曼帝国的侵略史是并同发展的,制度的存在必定是一把双刃剑,米勒特制度对奥斯曼帝国的影响也一样,利主要体现在对前期奥斯曼帝国稳定的维护作用,弊是在后期对奥斯曼帝国的分裂作用。
历史已经发生,后来人才能有思考的余地。看到一条评论说,如果当时奥斯曼帝国直接强制其他地区宗教必须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信伊斯兰教,那后面应该就不会有这么多事,更不会导致帝国分裂。看到这条评论难免不使人想到大禹治水的智慧,“导”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比“堵”有用。
因而米勒特制度的建立开始确实是为奥斯曼帝国多宗教矛盾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方案,但同时又为奥斯曼帝国后面更大的危机埋下了伏笔。历史影响第一方面,奥斯曼帝国对其他宗教的政策宽松,维护了战乱后地区人民的心理稳定。
只要有战争,不管是赢方还是输方,对人民来说都是输的,因为战乱无法安定,宗教作为人们的信仰,尤其在那个科学技术不是很发达的年代,宗教更是人们的精神支柱,有了宗教的支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相对比较容易实现。所以米勒特制度其实是迫于形式不得已选择的治理方式,并不能说之为过。
另外一方面,奥斯曼帝国对于其他宗教的宽松治理,导致了宗教自治地区有高度的自由性,有能够分裂的实力保存。巅峰之后,必然要走低谷,这是自然界万物的运行规律,猖狂了长达6个世纪的奥斯曼帝国也不能幸免。17世纪时,奥斯曼帝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伤亡重大,也正是这个时候,各地区开始分裂。
还是那句话,米勒特制度的宽松自由虽然解决了奥斯曼帝国如何征服侵略地区,但并没有从根底解决其他种族之间的以宗教矛盾为主的各种矛盾,才导致在奥斯曼帝国在面临外界战败时,还要面临内部四分五裂的窘况。
四,总结
读史使人明智,历史中的经验和教训总是值得后人去思考,避开类似的错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也就是说奥斯曼帝国采取米勒特制度的方式如果更加灵活和完善一点,最后也不会面临沦亡的惨剧。
开始确实是没错,也许只有这样的自治制度才能让各个宗教臣服于帝国,但各个地区之间的矛盾是没有得到解决的。如若在后期奥斯曼帝国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促使其他地区和伊斯兰教的融合,最后也是能实现一个多元化发展而又相统一的局面。
要解决其他地区宗教和奥斯曼帝国国教伊斯兰教之间的矛盾当然容易,但要解决其他地区互相之间的矛盾还是值得思考,要想处于和谐还是得有共通的地方,哪怕不能达到宗教互融,经济、政治等其他方面互通,最后能带来的结果也是和谐互融。
参考文献
1《全球通史》斯塔夫阿诺斯
2《世界史》吴于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