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确”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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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五明确”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8-26 23:29 来源: 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推进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精准监督,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性和针对性,近日,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印发通知,对“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
明确报备内容,确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和范围。明确报备主体,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备案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受理机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和局机关纪委为市直交通系统“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的受理机构,对报备事项实行两级负责制,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廉政谈话、专项巡查、执法监察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明确报备程序,综合监督单位组织召开“三重一大”决策会议时,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报送纪检组阅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确定后,5日内将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材料,报纪检组备案;“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完成后,承办科室、单位要在7日内填写《市直交通系统“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连同事项实施情况、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报纪检组备案。明确责任追究,对不按时报告,或隐瞒、编造等不如实报告的;决策依据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过程不民主、决策结果应公开不公开的;因决策失误及责任不落实,造成恶劣社会经济影响的,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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