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情人五一出游被丈夫携子逮个正着,场面十分尴尬

来源:知晓洞见A;转载:哲学纵横公众号

女子和情人到北海旅游,被丈夫和儿子抓个正着,场面十分难看。丈夫欲动手教训情敌,却被情敌吓退。
今年五一假期是疫情好转以来的第一个长假,旅游市场迎来井喷,很多人选择和自己的家人或伴侣外出旅游,在经历过疫情的考验后,和相爱的人来一场浪漫的旅行无疑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是在北海外沙桥却上演了令人唏嘘的一幕,当两人正开心地走在外沙桥上时,却迎面碰上了本该在家的老公和儿子。
据围观者说,双方一碰面,便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最后还大打出手。
情人身手矫健,几度要把女子的老公打倒在地,好在儿子都及时帮忙挡住。
见打不过妻子的情人,丈夫想要对妻子动手。
儿子见状,赶紧挡在妈妈身前,将妈妈保护起来。
事已至此,丈夫对这对“奸夫淫妇”进行一番指责后,愤怒地离开现场。
按理说,前来抓现行的老公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一方,应该理直气壮地质问自己的妻子和她的情人。可是这件事情中,却正好反过来,偷情的人一脸有理的样子,把丈夫给吓退了。
(1)有人问了,这样被现场抓个正着,女子除了丢人以外,犯法吗?
其实妻子被抓个现行,一般来说不违法的,只能在道德层面指责她。除非能够证明她跟情人在外面以夫妻之名生活在一起了。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而这件事情中,老公如果只是发现了这一次,没有更多证据,那么这只能证明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不忠的事实。虽然能作为日后离婚索偿时的筹码,却不能认定妻子重婚了。
所以说,面对这种糗事,丈夫要么选择原谅,要么选择离婚。如果想要从刑法上寻求救济,可能性微乎其微。
(2)情夫明明是过错方,还动手打人,难道不应该接受处罚吗
双方在见面后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在法律上被称为“互殴”。其实法律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十分微妙,既不考虑谁先动的手,也不考虑哪一方有过错,只认定动手打架这一事实。
按照这个逻辑,只要一方打人,另一方还手就会被认定为互殴。如果一方将另一方打成轻伤,还会涉嫌刑事犯罪。我们常说的:“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就是这个原理。
当时,丈夫发现妻子和情人的时候,先是大声质问妻子,还想对妻子动手,被儿子拦了下来。于是转身揪住了光头情敌的衣领,情敌也不甘示弱反击了回来,双方瞬间扭成一团。
此时,双方已经形成一种互殴关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然,因双方似乎都没有造成什么明显的伤害,如果都不追究责任的话,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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