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行业面临税务压力,怎样才能巧妙降低

房地产行业自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兴起以来,带动了房地产中介行业、电力行业、设计行业等多个行业的发展。 迄今为止,从事或从事房地产中介业的年轻人超过千万。 许多年轻人从房地产公司接触销售行业。 也就是说,整个房地产经纪行业迄今为止相当繁荣。 今天我不谈这个行业是如何运营的,我简单谈谈中介公司盈利后应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其实说实话,房地产商本身属于服务行业。 这个行业也有服务行业的一个鲜明特征。 那就是成本基本上只是人员的工资、事务费。 比如说,如果卖一套房子,佣金5万,那么这5万元基本上就是纯利润。 而且,这笔费用不向支付方收取。 也就是说,由于是无票利润,账面利润很高是很正常的。

  账面利润高就意味着税负也高,没有成本。 也就是说,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几乎全额,实际上增值税全额交纳。 毕竟,没有进项就不能扣除。

  此时,适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很重要,但是什么样的政策适合这样的企业呢?

  比如重庆一家房产中介年营业额八千万,各项成本加起来一千万,没有进项,正常应缴纳的税金如下。

  企业所得税: 7000万/1.06*25%=1650万

  增值税: 8000万/1.06*6%=452万

  附加费用: 452万*12%=54万

  合计要交税。 1650 452 54=2156万

  解决这方面的税收有两种方法。

  一是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在园区设立有限公司,将部分业务转移到该有限公司,即可在园区有限公司获得增值税和所得税支持奖励。 奖励比例为地方保留部分的70%~90%,增值税地方保留为50%,所得税地方保留为40%,也就是说企业可以享受的奖励如下。

  所得税: 1650万*40%*80%=528万

  增值税: 452万*50%*80%=180万

  享受政策后支付的税负为2156-528-180=1448万。

  企业可能认为这个税负不太适用,但需要应用另一种税收政策来解决。 如果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所得税也自然减少。 有什么政策可以解决企业的成本问题?

  事实上,一些高薪的房地产商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税负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人代开不仅可以解决企业收入问题,也可以解决个人所得税问题。 目前税收优惠园区代开综合税率为1.46%,每人每年可发行5000万普票,并可像中介行业一样充分开设营销推广费用、中介费用等。关于园区的详细情况和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优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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