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扯那些狗肉帐

“鞋儿破,帽儿破,身上的袈裟破。。。”,济公和他那把破扇子的印象在这一代人心中很深刻,同样深刻的是他时不时从大袖子里拿出来的那腿狗肉。过去的就算了,也许再过些时日,那剧也得改编,不然这济公活佛可就违法了,因为不能吃狗肉。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并从宣布之时起立即执行。在《决定》中提到了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物种按家禽家畜管理,也就是可以食用。但有意思的是,这个《目录》其实还没有出台。

4月8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其中,传统畜禽18种,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按规定,列入《目录》的畜禽,适用《畜牧法》,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目录》所列物种的野外种群,以及《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列入《目录》的物种,今后都不能进行食用。大家都注意到了《名录》中没有狗!在意见征求稿说明中对于关注度较高的“狗”做了特别说明: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即变相地否定了狗肉食用问题,理由还扯上了国际惯例。奇怪的是对于野生动物的定义怎么不采用国际惯例,即非人工饲养条件下自由生长的动物才是野生动物,而人工养殖的称为人工繁育动物或圈养动物。

其实早在今年的2月2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座谈会时,就抛出了《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进行讨论。根据《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特区可食用动物名录》如下:一:人工饲养的陆地动物“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二: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也就是说什么猫呀狗呀这些动物今后在深圳是不能吃的。由此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特别是狗肉的问题,人们没有搞明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中,怎么还要附带上不准吃猫吃狗。

也难怪农业农村部说“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你看今天城里的那些七姑八姨们,有很多的养狗族,将狗上了户口,甚至穿上了衣服,抱在怀里,当成了自己的孩子,“幺儿”来“幺儿”,这狗在他们思想里已经当成了他们的伴侣,可以上桌上床,甚至美食也要与主人一起分享。难怪那些少见多怪的乡下人会奇怪怎么越来越多的“狗穿衣服人露肉”。这种狗真要拿来吃,恐怕还真没几人能吃得下去。

狗有很多种,并不是所有的狗都是哈巴狗。狗算是人类最早驯养的家畜,驯化史大约在一万五千年前的中石器时代,甚至有科学家从遗传学的角度论证称,可能早在距今10万年前,犬就已被人类驯化。河北武安磁山、河南新郑裴李岗、浙江余姚河姆渡等遗址,都发现了狗骨骼,足证其驯养历史之久远。山东胶县三里河出土的狗形鬶,造型生动逼真,说明新石器时代家犬已经普遍。这么长的历史,经过不断地驯化选育,如今已经有400多种狗。每一种都具有独特的体格、皮毛颜色以及习性,当然用途也不同。像哈士奇、拉普拉多、北京犬、昆明犬这些算是宠物狗,而牧羊犬、猎犬、导盲犬、警犬这些算是工作的狗,但也有些地方专门为了食用而养有肉狗。

其实养狗用狗吃狗古已有之,且留下了文字或符号记载。《殷虚文字类编》中有狗的象形文字。《诗经》中有“无感我悦兮,无使尨也吠”的诗句。古籍中狗的别名很多:狗崽叫“犹”,善斗的狗叫“猁”,善捕猎看田者谓“良犬”。《周礼》称养狗的人为“犬人”。汉代开始设训管狗官职叫“狗监”。汉武帝甚至为狗修建了“犬台宫”。《三辅黄图》载:“犬台宫,在上林苑中,去长安西二十八里”,“犬台宫”外又建筑了“走狗观”。汉代史籍中经常以“鸡鸣犬吠之声”来描述一个地方的社会稳定。

宫庭养狗,民间也养狗,所以狗早就已经是六畜。启蒙教育《三字经》中就有“马牛羊,鸡犬豕。此六畜,人所饲。”《周礼·天官·庖人》中也有“庖人掌共六畜、六兽、六禽,辨其名物。“《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杜预注曰:“为六畜:马、牛、羊、鸡、犬、豕。”可见这狗是家畜不是空穴来风,不知道什么时候起倒从六畜中剔除出来,成了“伴侣”。还举例了“国际惯例”,也难怪,外国人不读《三字经》的,今天许多的中国人也不读三字经了,不作为六畜也在情理之中。但不会跑去成野生动物,也不会就成了“伴侣”。

既然是六畜,食其肉就理所当然了,不但吃,从古到今还吃出了不少的花样。

《礼记·王制》中的燕飨之礼“一献之礼既毕,皆坐而饮酒,以至于醉,其牲用狗……”;《周礼·天官冢宰》以及《周礼·天官·食医》中记载有“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礼记》中还记载周代宫廷佳肴“八珍”中有“肝膋”,即是以狗肝为原料做成的。可见那时祭祀中普遍用狗肉,哪像今天“狗肉上不了台面”,祭祀也不再用狗肉了。秦汉时期吃狗肉风气极普遍,《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舞阳侯樊哙者,沛人也,以屠狗为事”;《七发》“※牛之腴,菜以蒲笋。肥狗之和,冒以山肤”等等。唐人张守节《史记正义》记载“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哙专屠以卖之。”也许“挂羊头卖狗肉”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吧,看来狗肉比羊肉还要常见。《礼记·月令》中有“孟秋之月……,天子食麻与犬”,“仲秋之月……天子以犬尝麻,先荐寝庙”,即是说天子在秋季祭祀时与群臣分享狗肉。难怪有“伏羊冬狗”的俗语,即说狗肉宜在秋冬进食,也许就是南方人要在冬至吃狗肉的由来。说冬至这天吃了狗肉,一个冬天都不容易受寒。

为了吃,还专门分析了哪种狗更好吃,总结出了“一黄二黑三花四白”的规律,还整出许多文化的东西,开发了不少特色菜。从明朝初期开始就有了金华狗肉节(也叫湖头狗肉节,因爱狗人士争取狗权利,2011年后停止了此狗肉节),今天广西玉林还有狗肉节。江苏的沛县狗肉(也叫樊哙狗肉,传说中是秦朝末年刘邦的大将樊哙在作狗肉贩子时发明的)、江苏扬州狗肉、贵州的花江狗肉、盘江狗肉、广东雷州的白切狗肉、广东客家五香狗肉煲、广西灵川狗肉等,成了游客们青睐的名吃。

也许是太爱吃狗肉,而吃的时候还总是邀朋结友,所以广西桂林地区的人干脆把朋友直接称为“狗肉”,老朋友就是“老狗肉”,活生生地将“酒肉朋友”变成了“狗肉朋友”。有一次我的同事不知道这个称谓,人家导游在那里喊“老狗肉上车了”,他却无动于衷,最后还与人家生气。倒是不清楚为什么有些地方要把两个人闹分离不来往了要叫“打狗了”。那些扯不清楚的事情被称为扯“狗肉帐”。

这狗肉不光中国人爱吃,许多外国人也爱吃。瑞士Appenzell和StGallen地区就流行吃狗肉,有时还做成腊狗肉送人。十九世纪后期的法国媒体曾报道人们排队购买狗肉的案例,并称狗肉“美妙而柔美”。今天在巴黎北部仍有人吃狗肉,还有专门的狗肉铺子。狗肉在东亚,如越南、泰国、印尼各地均有食用。所以没什么国际惯例可言,只不过是一些人的主张而已。

有一点是肯定的,用于吃的狗肉绝大多数都不是宠物,是作为牲畜来饲养,甚至饲养的目的就是吃肉。

吃不吃狗肉不是今天该讨论的问题,几行年的文化早已经有了答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动物保护人士站了出来,很早就已经有爱狗人士呼吁禁食一切狗肉,甚至有人跑到玉林的狗肉节大闹,因为他们知道,湖头狗肉节就是这样闹没的。他们希望将他们的意志加持到所有人的头上,而且已经见了成效。

在民间也有些地方不吃狗肉,比如我曾工作的一个地方,据说在战争时期,寨子里的所有成年人被杀光,有一个婴儿睡着了,躲过了一难,成了村子里唯一留下的活口。最后通过喝家里的一只大母狗的奶让他活了下来。从此他发下毒誓,不准后代食用狗肉。虽然只针对自己的子孙,不过发展到今天,他的子孙中也有很多人不信邪,不但吃,甚至做起了养狗、杀狗的营生。这也难怪,那只狗的恩情,似乎早已经远去。在满族人的文化中,也有关于狗恩的故事,但今天的满族人,也不能说完全禁食了狗肉。

一个国家的法律,应该规定的是一些公认的行为规范,而不是一些个性的吃不吃狗肉这种东西。吃饭活下去,这是人的权利。就像没必要规定出门一定要穿裤衩,是穿红裤衩还是花裤衩。难怪政府很累,管得太多那些奇葩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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