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分几个等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对于中小学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先将有关资料交教委人事科审批后,破格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一)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获北京市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
(三)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一)学校工作日程
1、5月底以前将中学高级推荐评审候选人名单报教委人事科。
2、6月中旬完成校内申报中级人员听课工作。
3、6月下旬完成校内申报中级人员答辩工作。
4、7月上旬将申报初级、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报教委人事科。
1、6月中、下旬完成申报中学高级人员听课工作。
2、7月下旬完成申报中学高级人员答辩工作。
3、8月中旬完成中学高级的推荐评审工作。
4、9月份完成中级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
职评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操作性和社会敏感性。
各单位在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时一定要以促进教师成长、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出发点。
与推动校本师训、校本教研、学习型学校建设、通读各学科教材活动等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各单位要加强对职评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职评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