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句话是怎么来的?

“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在港台和欧美有关警察的影视作品中,我们经常都会听到这句台词。

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又称米兰达权利。

为什么警察逮捕嫌犯时一定要说“米兰达警告”?它是如何产生的?有什么特别意义吗?

米兰达警告是美国宪法中保护嫌犯权利的一项内容,它的由来,要从上世纪60年代美国的一起强奸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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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3月3日凌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18岁的白人女孩芭芭拉·约翰逊下班途中,被一名陌生男子绑架强奸。

警方经过调查,很快就锁定了嫌犯:23岁的墨西哥裔男子米兰达,他的相貌和开的轿车都与受害人的描述基本吻合,并且还有犯罪前科,。

米兰达被带到了警局,在几个体型相近的墨西哥裔男子当中,受害人一眼就认出了他,随后,警方对他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审讯。

最终,米兰达对罪状供认不讳,他签署了一份书面供词,承认了自己犯下的罪行。

检察官很快就对他提出了指控,由于米兰达没钱聘请律师,法庭为他指派了公共辩护律师莫尔。

莫尔非常负责,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相关证据,发现米兰达供词里有一段话,似乎莫名其妙,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

“该口供是本人自愿作出,没有威胁也没有豁免承诺。我完全知晓我拥有的法律权利,明白我的陈述可能在法庭上对我不利。”

莫尔由此断定,这件案子背后可能另有隐情,警方获得这份口供的方式是不正当的,因为既没有提醒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也未告知他有权聘请律师。

于是,莫尔以未事先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为由,指出该证词是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获得的,并不是完全自愿的,不能作为证明他有罪的证据。

但是,法官却指沉默权不适用于被警方拘押的嫌疑人,驳回了莫尔的意见,随后,裁定米兰达强奸罪和绑架罪成立,两罪并罚20年到30年有期徒刑。

米兰达感觉判得太重,心中不服,于是,在律师莫尔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帮助下,不断地进行上诉。

二审,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驳回了米兰达的上诉,强调他当时自己并未要求律师在场;三年后,米兰达将上诉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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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6月,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宣判米兰达供词无效,责令重审。

联邦最高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涉案警官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明确告知他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供词是非自愿的,因而无效。

首席大法官沃伦起草了判决书,重新解释宪法第五修正案,强调警方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他有聘请律师和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

“《权利法案》所保护的公民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并不只在法庭内有效。在州警察局这样更为封闭也更不易受监督的环境中,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联邦最高法院还给出了警察和检察官必须遵守的方针和指引,确立了审讯嫌犯的全新规则,这些规则后来被称为“米兰达警告”。

一个典型的“米兰达警告”措辞应该是这样的:

一、你有权保持沉默。

二、如果你开口说话,那么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三、你有权请律师,并可要求在讯问的过程中有律师在场。

四、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我们将免费为你提供一位律师。

五、在讯问的过程中,你可随时要求行使这些权利,不回答问题或者不作出任何陈述。

大法官沃伦就“米兰达警告”解释说,自己长期在基层工作,深知警方检方在执法过程中无法无天、滥用权力的情况司空见惯。

他说很多执法者,为尽早破案,邀功请赏,不惜对嫌犯威胁恐吓、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和精神折磨,不择手段获取口供定罪。

“罪犯逃之夭夭与政府肆意作恶相比,罪孽要轻得多”,沃伦大法官说,推行“米兰达警告”是迫不得已,只有严格限制警方权力,才有可能彻底杜绝警方滥权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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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沃伦大法官的意见,“米兰达警告”自面世的那一天起,就一直饱受争议,赞同和反对的声音都不绝于耳。

赞同者认为,米兰达规则很好的保护了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是最高法院捍卫司法制度整体正义的最佳例证,它的实施对警方和法庭取证都更为有利。

如果没有米兰达规则,警察就可能会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对嫌犯进行身体折磨或者精神折磨,就可能导致无辜认罪,好人蒙冤。

批评者则认为,米兰达规则对嫌犯的保护过了头,罪犯充分行使沉默权,不但增加了破案难度,警方也可能丧失让嫌犯第一时间彻底坦白的良好时机。

警察和检察官的反映更为强烈,他们几乎同声谴责,视“米兰达警告”为打击犯罪的最大障碍:“警察还没有准备好手铐,最高法院就已经将警方铐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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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如何,对米兰达来说,“米兰达警告”是一件好事,因为他很可能重获自由。

1967年2月,地方法庭重审“米兰达案”,法院重新选择了陪审员和案件证据,而且米兰达之前的“证言”不再作为证据使用。

重审过程中,米兰达的女友作为证人出庭,她揭发了米兰达曾向她承认犯下强奸罪行,提供了对米兰达不利的证词和证据。

米兰达重获自由的梦想破灭了,他再次被判有罪,入狱11年。

1972年,米兰达假释出狱,此后的故事极为有趣。

出狱之后,米兰达经常光顾市中心一家酒吧,向人兜售由他签名的米兰达权利卡片,每张1.5美元。

他把自己看作是个名人,而且也的确有人去买这些卡片。

1976年,米兰达在酒吧与人发生口角,斗殴中被刺身亡。

警方逮捕了一名嫌犯,这一次警方吸取了教训,讯问以大声宣读米兰达警告开始。

讽刺的是,嫌犯行使了沉默权,始终保持沉默,警方证据不足,只能将他释放。

更讽刺的是,米兰达原本只卖1.5美元一张的签名卡片,在他死后价值飞涨,到2007年,一张真品就炒到了1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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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米兰达算不上好人,但是“米兰达警告”自诞生以来,对美国乃至世界的司法体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饱受争议,几经挫折,甚至有好几次处于岌岌可危的边缘,但它除了引进了一些例外妥协,一直延续至今,屹立不倒。

毋庸置疑,米兰达警告,这一有助于刑事被告洗刷嫌疑的制度,可能会导致一些罪犯逍遥法外。

但是,美国人愿意接受这样的后果,这是保障自由,免于国家暴力机器的威胁,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因为历史已经证明,如果一个人受到非法监禁,却惨遭无视,那么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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