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总局:如何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的公司登记?
黄璞琳整理
相当长一段时间来,有不法分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而且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侵扰了老百姓的安宁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
为了扎实开展撤销冒名登记工作,有效回应公众期待和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06月28日,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法定的企业登记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好撤销冒名登记工作,提出具体操作意见:
要点1:撤销冒名登记的管辖机关如何确定?
对于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人民群众(以下简称被冒用人)撤销冒名登记的反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应对负责。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要点2:登记机关如何核验被冒用人身份及其撤销冒名登记意愿?
被冒用人本人向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的,登记机关及时做好记录。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反映的,登记机关应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登记机关要认真核验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实原件)。
要点3:被冒用人一定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笔谈鉴定报告吗?
被冒用人向登记机关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时,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显然,被冒用人是 “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
要点4:如何公示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
登记机关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
要点5:如何调查冒名登记是否属实?
1.登记机关要通过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
2.利害关系人主张与冒名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正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裁定或生效判决、裁定尚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冒名登记涉及的股权存在争议,各方尚未达成一致的,登记机关应中止调查,并相应延长公示期。
要点6:签名盖章虚假的,就必须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吗?哪些情形下应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
1.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
2.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3.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或者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应依法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
4.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登记机关应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登记机关应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
要点7: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能否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公司在调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但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
——如,公司在冒名登记事实查明前,因产品质量违法等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否则,不利于维护被冒用人合法权益。
要点8:撤销(不予撤销)登记决定应当送达给谁?能否直接公告送达?
登记机关应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决定送达冒名登记的公司及被冒用人。在调查过程中已发现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以直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该公司。
要点9:如何公示撤销信息?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在登记注册系统标注作出撤销决定的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公示公司名称、成立日期、被撤销登记日期和原因、作出撤销决定的登记机关等基本信息。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的,恢复公示冒名登记前的信息,同时公示撤销冒名登记相关信息。撤销公司注销登记的,公示注销前的信息,并标注“已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主体资格”。
要点10:撤销冒名登记的资料如何归档?
撤销冒名登记所形成的全部材料,要单独立卷,归入公司登记档案。
要点11:对虚假登记责任人如何实施信用惩戒?
1.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登记机关负责将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对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可以进行严格审查。对虚构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偷漏税款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登记机关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2.对冒名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应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所涉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要点12:被冒用人的信用约束如何解除?
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因冒名登记导致的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停止执行。登记机关应及时更新数据,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要点13:撤销冒名登记决定错误的,咋办?
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认定撤销登记的决定错误的,可以撤销该决定,恢复公司原登记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要点14:处理冒名登记工作中,如何进行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在撤销冒名登记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要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及时推送撤销冒名登记相关数据,推进被冒用人无辜受限问题的解决。
要点15:冒名登记非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如何予以撤销?
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以及撤销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等备案的,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