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老子》明太祖注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身是人的身,欲也是人的欲,二者为何非要如此对立不可呢?仔细分析起来,问题的关键是一个限度的问题,而不是二者必选其一的问题。人生不能无欲,但不能过分纵欲。适当的欲望是人生必不缺少的润滑剂,人生若毫无欲望,则人生是死的人生。然而过分的纵欲,是有害于人生的,此种例子并不少见。因此,只有适当地控制人欲,其人生仍是健康的人生。老子只说和大怨,并没有说身与欲为怨。唐玄宗发挥为此种论调,目的是要人完全禁止情欲,做枯木死灰式的人。这样的人,在实际中是不可能出现的。若硬要这样做人,也是十分可怜的人,不值得称道。帝王若以这种哲学教化人民,则其国必无活力,而呈一片死寂。不知如此统治,有何意义?
明太祖注:仇雠不分,虽善与之解,亦不能释屈者之冤,心尚不谓之善。君能释天下之大怨,则坐朝堂而布大道,修明政刑,释无辜,刑有罪,赈贫乏,而中税敛,欲使民余而不尽其所有,则冤解而怨平,上帝可亲矣。君臣诚能体此而昌乎,不然若居朝堂而握乾符,虐民以丰其身,敛众繁科,尽民之所有,岂不司彻乎?天道昭昭,将有咎焉!士庶能为善者,虽解人之奋争,终不能解人之余怨,所以不谓之善。能贷物以济人,匿约而不利,君子乎?善人乎?若贷人以物利,及本而倍之,尽贫者之所有,净约而期,来比冯驩,而孟尝君乎?君子乎?小人乎?于斯之道,于贫者何苦甚?富者何毒坚?皇天无亲,常佑善人,君当畏而臣民当善,福乃殷。
太祖理解的和大怨,明显地与唐玄宗不同。他要通过布大道,明政刑,释无辜等措施来使民富足有余,由此消解民众之间的冤怨。这是比较合理的途径。民众之间为何会有冤怨产生,不正是由于民众的生活水平不富裕而造成的吗?而民众的不富裕,又是统治者的重赋搜括所造成的。只要统治者宽松公正,民众之间的冤怨就会大大减少。民众之间的冤怨减少,则帝王之福乃殷。明太祖的这一认识,在封建社会里,可谓明智之见。清世祖侈谈什么大道无心,恩怨两忘。满清入关,占得天下,天下之人,对他们有多大的怨恨,清王朝心里是十分明白的。在这种怨恨情绪极度对立之时,谁能做到恩怨两忘呢?清王朝若能忘怨,就不会派兵镇压各地的反抗。明王朝的遗民,若能忘记大怨,就不会在各地进行反抗。而事实正好相反,这说明谁都不能恩怨两忘。清世祖说恩怨两忘,大概是要人民这样做,而停止反抗吧!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贵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唐玄宗统治天下,希望不立教,而令清静。令谁清静?他没有明说。令自己清静吗?只能是圣人,才可以清静。而帝王是圣人吗?不一定。唐玄宗是圣人吗?看他的所作所为,也不能得出肯定的答复。令民众清静吗?不知用什么办法可使民众清静?所以所谓的“使令清静”,不过是一句空话。不能令人清静,则“下人化之”,也是无根之谈。所谓的化,是有榜样才有化的。这榜样就是已经清静了圣人,或帝王。但实际社会中并没有这种人,所以“下人化之”也是空谈。令清静与下人化之都不能做到,则不烦诛责,自契无为云云,都是自欺欺人之谈。唐玄宗的注老,多是此种空洞之言,不如明太祖的注释来得实在。
大变,在自然界,在人类社会中,都是会遇到的。对待大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态度。圣人的态度是顺循而已。顺循,就是不违抗,不逆时代的潮流而动,也就是所谓的顺乎天应乎人。左契右契,是古代区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不同凭证。执左契者,是债权人,执右契者,是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催债,但圣人虽有此权而不用,这就是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在社会大变之时,不责于人,就是不追究人们的责任。这种态度,就是相信人们会顺应时势的变化,而自行作出调整,不必圣人的干涉。这就是老子的无为。所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亦是无为思想的一个根据。人的善与不善,不是根据他们的言论而定,而是根据他们的行动而定。行动合理,就是善人。反之就是恶人。行动合理的善人,必定得到合理的好结果。行动不合理的恶人,必定得到合乎逻辑的恶果。这就是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意思。在社会大变之时,谁能得到善果,谁会得到恶果,不是人们的意志所能决定的,而是由他们早先的行动所决定的。既然如此,又何必圣人的有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