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字与证概念的分析6
证候是中医在临床实践中,运用中医理论探求疾病内在本质的逻辑结果,是中医学专有的概念,立足中医观念,运用病机逻辑思维,“证”概念是确定的,考据、训诂的方法不能获得真实的“证”概念。
中医临床面对的是十分复杂的异常状态下的生命体,临床辨证论治的是现实条件下的具有个体差异性的活生生的人的疾病,可以分化表达的对象至今没有完全界定清楚,汉语工具书对证的释义,不能规定中医临床实际对象的复杂情况,何况古代汉语符号相对较少,不可能胜任学科复杂对象分化表达发展的需要。
古人利用学科语言联系,对某个符号的对象界加以具体限定,以表达学科认知客体的深化,于是有了假借、转注的用字方法,有了互训的释字方法,通假字成了古汉语系统的一种普遍。
虽然《汉语大字典》等收集了中医过去证字的某些含义,但这种收集,决不能成为“证”概念认知的桎梏,决不能因为证字在汉语言工具书中包含了症状,或证候具有症状含义,就忽视中医自身学术的理论实际和临床实际,把“证”概念界定为疾病现象,或者证、症不分。
中医理论体系中的概念,只有运用与中医逻辑相一致的方法才能形成,任何工具书中收集的证字含义,不能成为规范中医“证”概念的依据。工具书只能反映学科概念,不能规定学科概念。
我们要发展,就必须随时代的变化、根据对疾病认知的不断深入,将认识到的新的客体对象从原有文字符号所表达的概念中分化出来,产生出新的名词术语。
症状概括疾病的现象,证候概括疾病的本质,不仅体现了中医病机逻辑关系,而且反映中医学术的进步。我们只有运用分化了的“证”、症概念,去认识古文献中证字在具体语境中的意义,才符合中医辨证论治以病机为核心的逻辑规律。
辨证论治是中医对自己临床医疗活动全过程的概括,其概念位包括了收集病情资料、分析症状、形成病机结论(证候)、对应性地立法处方、确定调护方法等等具体的临床实践活动,在这些临床实践活动中,“阴阳神气”观为指导、病机为逻辑,症状和证候的对象界是十分清楚的:症状是疾病现象为辨证对象,证候为疾病本质是“辨症求机”思维的逻辑结论。
不管证字符号的文献含义,是疾病现象还是诊断凭证,或者是疾病本质的概括,它所表达的这些概念作为中医实践的临床对象,是不容置疑的;证候病机作为辨证论治理法方药护对应的核心内容,同样是不容置疑的。
分析中医文献中证字的含义,目的在于把疾病现象和疾病本质、本质判断、临床证据等等区别开来,用现代汉语作为名词术语来表达,改变一证多义的复杂状况,理顺中医病机理论的逻辑关系,以符合现代人们的思维,大家易于理解,容易接受,方便实践。这可能才是中医理论现代化的本质所在。
现在,我们将“证”作为证候概念的简称,是中医理论真实和临床真实的反映。
当然,“证”的概念位与證字、証字符号最初含义-“告也”、“谏也”存在某种联系,但以前文字符号的含义不能代表现在学科理论的发展,何况在学科理论中,有时没有运用证字,利用语境同样可以表达证候的概念。
《伤寒论》不少条文,都没有用证字,但却表达了症状和证候的不同含义。如43条:“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子汤主之。”条文中没有一个证字,但谁也不能否认仲景在这里论述了桂枝加厚朴杏子汤证的具体辨证论治过程。“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是“观其脉证,知犯何逆”的病机分析和判断过程,“桂枝加厚朴杏子汤主之”是“随证治之”的论治过程,虽然没有用到一个证字,但实际上表达了症状-疾病现象和证候-病机本质的主体判断结果的概念。
没有症状,便无法辨症;没有辨症,便不能作出证候病机判断;没有证候病机判断,便不可能确定“桂枝加厚朴杏子汤主之”。这样的例子在《伤寒论》中不胜枚举,历代医案更是如此,我们不能因为没有证字,就否定它们隐含了证候判断这一客观事实。简单地用证字符号最初的含义或者在以前文献中表达频率的高低来规定“证”概念,显然是不妥的。
作为文字符号,任何学科都可以用证字来表达自己的概念,它不是中医的专利。
文字滞后于实践,实践远比理论丰富,未知内容不断展现,无论哪个学科使用哪种语言文字,表达实践新的认知,都不可能完全做到概念与文字的唯一、绝对地对应。
文字是概念的载体,概念是自然客观在理论的反映,形成于实践,它们是不同的。《伤寒论》就存在用证字表达证候和症状不同概念的情况,也存在用证字和病字表达证据概念的情况。(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