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据信托中实现开放共享,李彦宏的提案也许不是“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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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托邦(Utopia)本意是“空想的国家”,延伸涵义也有“不可能完成的好事情”的意思。
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今年提交了5份提案,主要涉及自动驾驶和智能交通、智慧养老进社区、互联网平台数据开放共享、人工智能教育体系建设、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相关内容。
对自动驾驶、智能交通、人工智能等百度的擅长领域提出相关建议,似乎也无可厚非,但李彦宏在其“互联网平台数据开放共享”提案里的建议,则仿佛带有一些“乌托邦”的意味,想法很好,未必易成。
对于这条提案,李彦宏的出发点和背景因素是比较客观的,他认为: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电商、社交、资讯、餐饮、打车、教育、医疗等每个领域都涌现出大量App。每个App为了争夺用户,都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来构建自己的信息内容,这些信息只在自己的App内可见,只有注册用户才能使用。长此以往,移动互联网的信息和服务都被割裂在一个个App中,每个App都成为封闭的“信息孤岛”。
对此,一向有着科技情怀的李彦宏建议:一是有关部门选取老百姓获取信息服务密切相关的领域作为试点,如资讯信息,构建不同互联网平台之间信息共享的机制,打破现有“信息壁垒”模式,促进信息和知识的自由流动,逐步引导规范互联网开放生态的回归,提升用户体验;二是强化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开放及安全监督工作,对各平台的信息开放共享和信息质量开展评估。
总的来看,李彦宏的“互联网平台数据开放共享”建议是好的,出发点也很符合实际需求,但能不能有效实现恐怕就要另当别论了。
就当前情况来看,凡是涉及老百姓衣食住用行等工作生活的各方面,都已有互联网公司进入,包括早期进入的、正在进入的以及打算进入的,不仅公司林立,App更是五花八门,都想在民生领域分得一杯羹。一些头部企业在消费互联网发展壮大之后,又把触角伸向了B端、G端,与一些原本就志在B端、G端的新公司和独角兽展开了或竞争、或合作的竞合关系。
在新公司和独角兽面前,这些头部公司形成了坚固的护城河及坚不可破的技术壁垒,靠的就是其独特的信息和服务,一旦在老百姓获取信息服务密切相关的领域实行信息共享,可能就会流失客户、降低市场占有率,从这些头部公司自身利益来看,不太可能让其主动进行信息共享。对于新公司和独角兽来说,其App所承载的信息和服务,更是其在激烈行业竞争中的立身之宝,做深做强还显得不够,也不太可能就把其独特的信息和服务拱手送人。
这是内部原因,从外界影响看,同领域的竞争甚至跨行业的竞争,也使得信息共享不会轻易实现。从前几年的“千团大战”,到美团、滴滴在出行上的“斗法”,再到拼多多、京东对阿里巴巴的市场瓜分,以及最近传出的字节跳动涉足游戏领域,可以说,互联网行业很少有风平浪静的时刻,价格战、抢市场,此起彼伏,侵权争议、诉讼官司,更是时常上演。
这还只是头部企业的竞争,对于那些新公司和独角兽来说,一旦进入同一赛道,面临的必将是弱肉强食的同质化竞争,能获得生存、稳步发展就已经非常不易了,如果让它们参与信息共享,对它们来说更会是雪上加霜。
但也不可否认的是,李彦宏的建议,代表了互联网行业的一个大趋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互联网行业的内外呼声,虽然短期内不容易出现,但如果在政府有序调整下,信息孤岛“诸侯林立”的现象会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
具体来看,要想实现信息共享,最主要的就是建好数据运行中心,对老百姓获取信息服务密切相关的领域,深化带有“数据共享”色彩的数据信托业务的功能实践。
因为对于拥有信息和服务的公司来说,这些数据就是“唐僧肉”,大家都想吃,而且都不太愿意分享。而为了避免你争我夺的情况,对于那些老百姓关注的信息和服务数据而言,进行数据信托应该是最好的选择。2016年,中航信托就发行了首单基于数据资产的信托产品,总规模为3000万元,这在我国信托界是首创,但这个案例还比较侧重于数据的交易流通,与李彦宏提议的“信息共享”联系还不是特别紧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数据运营中心的数据信托业务,使其更为注重数据共享基础上的数据信托,规范从运营到评估的全过程、各个环节。
目前,地方数据运营中心(公司)的设置有三类:第一类是全资国有数据运营公司,如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参与的数据运行公司(国有控股),如山西省大数据集团、广东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第三类是事业性机构(大数据中心),如北京、四川相关机构。
虽然这些机构性质不同,但都是在进行数据运营相关工作。按照传统信托行业要求,把这些老百姓关心的数据,提交给这些数据运营中心进行数据信托,既能满足群众的数据信息需求,也能让行业从中获益,而且作为数据提供方来说,也能获得不菲的报酬,还显得具有社会责任感,信息共享推进起来就容易些,比喊口号要更务实些。但这一目标的实现,核心在于数据运营中心的职能定位是否清晰明确引入数据信托,关键在于数据评估是否客观准确。
关于机构职能定位,应通过调研、论证等方式,在逐步完善并推进数据要素交易流通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数据信托的业务比重,完善各项数据信托的运行机制,建立一套数据良性使用和共享的循环系统,让那些数据占有者认识到数据共享的必要性。通过清晰、系统的层级架构和分工,全方位实现安全的数据共享,而不仅仅是数据交易,最终形成全行业普遍认可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关键技术和标准协议,从而打破公司和政府数据割裂和行业数据壁垒。
同时,如果没有客观准确的数据评估,数据信托就无从谈起。对于面临共享的信息来说,评估价值过高,买方难以承受,评估价值过低,卖方也不会接受。数据共享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以前的数据交易,但是对数据提供方来说,无论是公众,还是政府,给予数据提供方一定的经济报酬也是题中之义、必不可少的。
在此基础上,也要看到,在数据共享的流转过程中,各环节都可能面临安全风险,也需要经过科学周密的评估才能实施。李彦宏在其提案里也着重强调,要“强化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开放及安全监督工作,对各平台的信息开放共享和信息质量开展评估”,可见他在倡导信息共享的同时,也意识到数据评估作为数据共享关键一环,必不可少。
而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关键突破,未来数据信托也可能出现新模式,原始数据仍归公司、机构所有,各自的数据不需对外输出,甚至连模型的参数都不用给到对方,只需要将模型梯度的变化加密后在密文空间里安全的聚合,这样网络黑客不能反推出源数据,老百姓关注的信息和服务数据也可以安全的共享融合。
在这方面,目前国内以同盾“知识联邦”为代表的关键技术突破已经在多家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机构展开部署和测试,在保险、政务、医疗和智慧城市等行业也启动了布局,预计不久的将来也可能出现一种不同于传统信托的新式数据信托。
此外,也要注重从法律层面入手,做好数据共享方面的法律规范和保障。近年来,我国数据安全方面的法规动作不断,数据安全法的草案也已经公布,但这些法律大多停留在保护公众个人信息隐私领域。下一步,应重点做好公共数据资源的立法保障,从有法必依的角度,督促企业自觉把老百姓关心的数据进行旨在数据共享的数据信托,真正使老百姓密切关心的信息和服务全面有序进行开放,自觉消除“军阀割据”下的“信息孤岛”,否则就是违法,就将会受到法律追究。
这样看来,在数据信托领域探索数据共享,具有较强的可行性,李彦宏的提案也许就能实现!
文:赵长春 / 数据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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