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市政府出台《三明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_通知公告 _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月6日,中共三明市委、市政府印发《三明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从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的独特优势、发挥绿色优势助推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完善中医药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共19条措施提出具体举措。

以下是《措施》全文。

三明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巩固提升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改革成果,把中医药元素融入医改大局,融入健康三明建设,切实把中医药传承好、发展好、利用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闽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依托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深入实施整体提升项目,建设市级中医非药物治疗培训基地、区域中医药人员培训中心、五运六气研究所、中医睡眠研究所、区域制剂中心、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形成区域中医联盟。积极探索设立“经方门诊”、“经典病房”,新建闽西北中医重点专科康复中心大楼,发挥闽西北中医龙头带动辐射作用。

(二)做强县级中医服务网络。加强县级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中医质控督查。巩固提升尤溪县中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创建成果,新建尤溪县中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大楼,新建永安市中医类医院,推动建宁县中医院项目建设,加快明溪中医院特色专科科室建设。提升沙县中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三)夯实基层中医药基础。以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中医诊疗设备购置、康复科建设为工作重点,开展全域中医药医务人员(含中药、针推人员、中医护理、盲人医疗按摩等)培训。在144所基层中医馆的基础上,着力打造6所精品中医馆,力争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达到3个以上。

(四)推进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探索发展中医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智慧医疗、健康管理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加强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完善中医医疗服务质控体系,实现对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控和非中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监管全覆盖。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的独特优势

(五)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加快中西医融合发展,加强中西医临床科室协作,加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继续保持2所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到2030年,争取形成一批中西医协同科研成果。按照财政补助分级承担的原则,筛选出15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巩固提升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争取建设国家级中医类重点专科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含农村中医特色专科)10个。

(六)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以推进医防协同融合为契机,发挥好中医治未病优势,探索融中医药文化为一体的中医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开展中医传统养生运动,深入开展中医药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军营等活动。开展中医体质辨识与易发疾病关联性的分析,推广中医适宜技术进行中医干预调理,制定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压、高尿酸、肥胖等中医健康管理干预方案。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实现中医药应用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七)巩固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应急处置中的地位。将中医药防治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探索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中医与疫病研治队伍,鼓励医疗机构为重点人群提供中药预防服务,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控流程进行改扩建及功能布局调整,发挥中医药在疫病防控、疾病康复、健康促进方面的独特作用。

(八)树立中医药大康复理念。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无缝式”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含盲人医疗按摩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将中医康复、护理、产后康复、预防残疾康复训练等服务延伸至家庭,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开展中医服务。

三、发挥绿色优势助推中医药产业发展

(九)加快推进康养产业发展。打造森林康养等基地试点,开展集健康保健、中医康复、睡眠障碍监测与改善、睡眠卫生认知行为等为一体的特色森林康养服务,开发森林自然疗养、亚健康理疗、康复康养、养生养老等系列产品。支持明溪谋划中医药康养结合项目,加快明溪康乐养生谷建设。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推进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道地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

(十)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鼓励因地制宜规模化种植中药材。强化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野化繁育。支持优质中药材生产种植基地建设,实现“明八味”及薏米、虎杖、灵芝等三明道地药材品种生态种植。力争2025年,全市新增中药材示范基地20个、中药材种植面积10万亩,新认定中药材地方标准5个。

(十一)推动中药产业发展。按照“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合作社+基地”模式,加快建设一批标准高、规模大、质量优的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着力研究“明八味”等知名药材药理特性,搭建民间中草药交易、使用平台,推进医药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鼓励本市中医药企业开展经典名方研发和中药新药研发,鼓励开展中成药制剂的二次开发,扶持痛血康胶囊、冠脉乐片、猕猴桃颗粒等一批本地品牌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积极推广三明药膳文化,促进三明药膳与沙县小吃产业融合发展。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鼓励中医类人才引进。中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列入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落实中医类在编专业人员基本工资纳入当地财政核拨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和招聘时应向中医药人才倾斜,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新招聘中医药专业人员占新招聘人员的比例达1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专业人员占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继续执行对新引进到市、县公立中医医院的中医药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由当地财政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人才培养补助经费政策,争取到2025年,每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5.7人。

(十三)加大中医类人才培养。推动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申报设置中医类专业大专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中医类大专生,确保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2名以上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建立公立医院纯中医治疗绩效工分倾斜机制,形成扶持中医特色优势相适应的院内分配机制。构建符合中医规律的中医药人才评价、疗效评价体系,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建立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级公立医院延聘老中医药专家,鼓励开展中医师承带徒,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对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培训、培养,构建一、二、三级执业中医师人才梯队。鼓励高年资西医师脱产带薪系统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人才。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将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鼓励中医院、中医馆聘请经省级考核合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坐诊,实实在在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十四)加强中医学术传承。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力争每个总医院建设1个以上。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入选国家级和省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逐步建立起市级睡眠、康复、针灸、中医外科(肛肠、蛇伤、疮疡)、骨伤、脾胃、肾病、肝病、妇科、儿科等中医专病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名老中医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与文化、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传统技术方法的收集整理和登记保护,鼓励建立曲焕章(云南白药创始人)医药传方、传药、传承三明工作室。推动泰宁古名医邹铉养生产业园项目规划。

(十五)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对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工作的保障和支持,坚持运用中医临床思维,以临床问题为导向开展多发疾病和重大疑难疾病多学科联合攻关和临床协作。建立市级科技、卫健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立项机制,在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成果评定中设置中医药研究方向,设立一定比例的中医药科研项目,推动中医药成果单列参评科技奖。

(十六)支持院内制剂研发与使用。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开展临床疗效独特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研究,鼓励建设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加工平台,允许在全市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内调配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现代中药制剂产品。

(十七)抓好中医药文化建设。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在每个中医院着力打造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的“四个一”,即组建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专家讲师团队,开展“四季养生”系列讲座活动;建立一批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中医传统运动队伍;创建一个中医药文化宣传大院(宣传栏或橱窗),传播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每年组织不少于一场的中医专项义诊宣传活动,通过惠及民生的服务带动中医药文化的传播。

六、完善中医药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与投入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体系建设规划,按标准核定中医院人员编制,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落实对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一定比例发展中医药事业,督促各级中医院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十九)实施中医药医保鼓励扶持政策。对体现中医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服务项目在价格及医保政策上给予扶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疗效确切且价格适宜、不易滥用的治疗性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纳入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管理范畴。在开展按病种组收付费改革中,探索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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