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结婚,我们是否还有表达喜爱的其他方式?
我和弟弟恋爱三周的时候,就心血来潮说过一句“我好想和你结婚呀”的虎狼之词。
(弟弟是我对男友的爱称。此爱称源于发现他比我小三岁后与姐妹分享“我泡到了一个弟弟!!”,于是此名沿用至今。没有血缘关系,谢谢关心。)
弟弟当时愣了一下,我也迅速颅内哀嚎了一句“完了我怎么把这句话给说出来了”。但弟弟反应过来之后很快说,好呀。
这使习惯了女性期待亲密关系、男性迟迟无法commit(指认定眼前人,不是GitHub那个)套路的我大吃一惊,反而不知如何作答。
美国的约会文化和中国是倒着的。在中国,无论是校园恋爱还是严肃相亲,确立关系似乎都是第一步,得有一个郑重其事的“表白”。这个表白往往是包含“确立关系”的邀约的。
这个邀约被接受了,title有了,关系建立了,才能进行下一步。否则再怎样热火朝天的相处也只能算是“暧昧”,还是确定关系的前戏,等得人无限心焦。
所以我们讲恋爱的苦恼,好像总多是指“两个人确定关系后相处的苦恼”。我很多年前不知道“初恋”到底是喜欢上的第一个人,还是正式交往的第一个人,后来发现约定俗成的都是后者,那么很多没挑上明面的暗恋和纠结,在社会讨论里都算不上数。
(Disclaimer:我是一个95前,如若现在恋爱步骤早已天翻地覆,你说了算。)
美国是反过来的。两个人认识、交往,各种意义上的交往,在两人独处的场合碰到朋友,一般介绍成“date”(约会对象)。这个date就很朦胧了,任何和性取向性别相同的对象独处都可以算作约会,无论是第一次见面还是已经约会了很多年。同时和多人date并不是什么稀奇事,反而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筛选过程。
所以约会对象的下一步,也还不是男女朋友,而是“一对一约会对象”。即“我除了约会你之外没有再约会其他人了”(exclusive dating)。这是伟大的一步——我在听到这句话时脑子里总会上演“我为了你放弃了一整片森林”的宏大叙事。
而在确定这样的函数关系后,再过一段时间,才是“你愿意当我男/女朋友吗?”的邀约。
我在头一次经历美国约会文化时,受到的冲击是巨大的。但美国朋友想必也经受着小不到哪儿去的冲击。比如我们讲“确立关系可能在中国的约会文化里是一个承诺,没有这个承诺,大家很难去提前付出一些东西”,但对方的想法可能是“可咱俩还不咋认识呢咋能定下来啊!”
我就意识到,可能在中国,谈恋爱这个事儿跟读博一样,严进宽出(?),确实得先把关系定下来,但如果谈着谈着不太行,分手换人也不是什么大事,但你不能同时在几所大学之间晃荡着无所事事。
在美国,这件事就稍微有点不一样,咱们最好把各方面背调都做好,同时比较几个也无所谓,我再选的这一个就比较郑重,如果再分手那可能得脱层皮。
这里有一个有趣的观察:印度和中国的约会文化与美国相比偏保守,但保守的方式各有不同。
我2014年去印度教书的时候,发现他们的年轻人连在街头牵手都非常非常罕见。身边即世界的话,如果南亚朋友在社交媒体上发情侣照片、或者主动将对象郑重介绍给朋友了,那过不了几周我们就会看到他们的婚讯了。所以“确立关系”这个里程碑到底放在约会进程的哪里,也很不一样。
我和弟弟刚交往没多久,就发了朋友圈,后来也经常发一些合影。我爸给我留言:“谈个恋爱搞得全世界都知道了!”
我觉得很迷惑,我妈解释说,你看你大张旗鼓地说恋爱了,那万一明天分手了呢?
我:分手了就分手了呗?
我妈:那你还发新人吗
我:如果喜欢就发啊
我妈:那这样是不是就会给别人留下一个你老换对象、有点水性杨花的印象啊?
我这才反应过来,恋爱中这个互相试探、了解、择优而取的过程,在中国文化里,是一个不太拿的出台面的事儿。大家期待的理想爱情,还是跨越阶级的两个人一见钟情,然后忠贞不渝一辈子。比对、了解、做了判断,好像是挑挑拣拣买菜,更不要说这个挑挑拣拣的过程还是性相关的,这就让纯洁的爱情蒙羞了。
但性羞耻以及两种文化孰优孰劣,不是我今天想要讨论的重点。我的重点是:除了婚姻,我们是否还有表达强烈爱意的其他方式?
在我第一次嘴比脑子快地求婚且被答应后,我开始思考婚姻这件事的意义。社会新闻里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和婚姻捆绑的生育议题抛开不谈,婚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一个比较理性冷静的答案是:婚姻意味着结成经济和法律同盟。
在美国,两个人一起报税比两个个体报税省钱。国内的重大手术是要“直系亲属”签字的,这个直系亲属是法律意义,你刚过门两天的新婚丈夫可以,相濡以沫十五年的同性伴侣不行。(当然这一点我也在执行层面上颇有疑惑,比如我危在旦夕了大夫还会查结婚证吗?换个角度,我雇个大爷假装是我爸是不是也可以蒙混过关?)
除此之外的权力/义务,则有一点薛定谔的猫之不验不知的玄学意味。
比如婚姻使你们的财产关系更加明确,离婚时根据婚前婚后财产分割更加顺利。比如在美国,离婚后收入高的一方是要给收入低的一方无限期支付抚养费的(即使没有小孩),这个无限期直到收入低的一方再结婚为止。但这些例子都有一些给新婚夫妇泼冷水的黑脸意味,即你觉得婚姻是马拉松后步入的殿堂,是神见证下你们承诺的永恒,但法律意义上来讲就是你俩崩了后分财产简单点。
弟弟引用罗翔老师的话,补充了一个观点。“法定伴侣赋予你不被见死不救的权利。也就是说我们谈恋爱,你突然得新冠快死了,我不管你我是不会被抓的。但如果我们结婚了,我不管你我要被捕的。”(弟弟对这一议题的了解使我很是紧张)
当然,在没那么冷酷的讨论里,婚姻还是浪漫宣言的最强音,是永恒的承诺,是只有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这一点各种文化都没什么差别,婚礼上新人和观众都热泪盈眶,场景都特别特别美和温馨。比如老友记拍了十年、十季两百多集,我问朋友印象最深刻的是哪一幕,得票最高的还是Monica跟Chanchan求婚或者Phoebe的婚礼。
在我前二十多年的人生里,结婚似乎都是恋爱的终点线,尽管看起来模模糊糊,但心里始终觉得婚姻是恋爱成功的结果。身边的朋友结婚,收到的祝福也都是“恭喜!”“终于修成正果了啊!”
但当我真正遇到这样一个可以说出这句话的人、且对方坦然接受了这样的邀约时,我难免回头去想我说出这句话的真正意图。好像并不是“经过各方面考虑我诚邀你成为我的人生商业合伙人”,而更像是“我太喜欢你了,可是喜欢你这个词已经不够用了,词穷的我只能说出这样一个社会共识的爱情的最高级”。
意识到这一点的我开始思考,我们的语言里表达喜爱的形式,是非常有限的。小时候觉得喜欢与否非黑即白,长大后才意识到,喜欢可以是一瞬间的动心,可以是心心相悦,可以是相濡以沫。准确定义某一瞬间自己的喜爱其实需要极强的感知力和将这种心情转化为文字的词库——而这实在是太奢侈了。
我记得刚和弟弟在一起的时候,有一个午后我们躺在床上看窗外,我回头看到他,想起《挪威的森林》里那句著名表白:“真喜欢你啊,像是喜欢春天的小熊。”这句话和我其他无厘头的表述相比,使弟弟印象最深。我不知道他是否能完全体会我说出这句话的心情(或许没有任何人可以),但这种喜欢是如此具象,具象到几百天后我想起这个初秋的午后仍然觉得心像小熊在风中毛绒绒的飘动。
婚姻与千奇百怪的文学修辞相比,可能更有普适性、是一个更硬的通货。在没有迫切的获得法律身份的条件下,讲出“我想和你结婚”的话,比起春天的小熊,对方可能更能理解这句话饱含的喜悦吧。
所以作为一个折中,我仍然会在茶余饭后讲“好想和你结婚啊”这句话,弟弟也毫无意外地总会温柔说一句“好”,我再补充一句,“是指特别特别特别喜欢你的意思,暂时不代表想和你结成严肃法律关系共享收益和负债。”
弟弟大笑,还是说:“好。”
我又想起我第一次和他讲结婚时,两人还一起看了我们市市政厅的位置,并漫天扬言明天就集齐证件去领证。
我当然很快将这件事抛之脑后,但第二天醒来后弟弟拿着一个文件袋跑过来:“我所有的证件都在这里啦,我们随时都可以去。”
那时候我想,要是不是所有庆祝爱情的仪式都是婚礼就好了。我想庆祝爱情本身,庆祝每天分享的晨光和晚霞,庆祝一切温柔的注视和依偎。即使这一切都和经济与法律毫无联系,我依然想为此刻舞蹈、高歌、快乐地嬉戏——因为有幸获得这一瞬间,已经足够珍贵了啊。
(本文完成草稿后,已阅的朋友发来了一个播客,还讲到了亲密关系的多样性,很所见略同。可以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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