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 关键词:民间借贷利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 裁判要点: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合同违反司法解释等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不当然无效,只是合同债权人享有实体上的债权是不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是一种不完全的权利。(北大法宝编写)
- 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渊源案例:鲜洁诉李予平不当得利纠纷案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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