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2021.5.12 | 大力税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一、红字信息表谁开?
根据上述文件提示,把握住一个小巧门“看发票是否认证,如果没有认证就销售方开具,如果发票已经认证就购买方开具”,本文以销货方开具红字信息表为前提、开具红字发票,将整个操作流程示范如下。
二、进入开票系统——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三、选中“二、销售方申请”,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信息自动带出“本张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的具体信息,如下图
提示:如果是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那么就勾选“一、购买方申请”
四、数据上传
填开具体信息之后,找到: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进行 上传——审核通过,这样红字信息表开具成功!
提示:如果是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这个时候将红字信息表打印一份传递给销售方,销售方需要依据系统上传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的事)
发票填开——专用发票填开——红字——导入——导入网络下载红字信息表
双击选中已经“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审核。
找到对应的发票号,放入打印机打印即可。
六、开出来的红字发票是要交付购买方还是销售方自己留存
对于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或者购买方已经认证,或者已将发票入账,则不能将原发票退回,销售方需要将红字发票交付购买方,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则开出来的红字发票应该由销售方留存,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核心点:与《信息表》一并留存,谁开具《信息表》谁留存红字发票记账联、抵扣联。
七、其他提示
1、发票也可以作废,但要同时符合作废条件才可以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常见问题汇总
3、本月只开了张红字发票其他发票都没开,出现负数可能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不会成功,这种情况只有带上你的申报表去大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