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底部原文链接查看)第三十条的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江苏等地法院进一步明确,“在法律、行政法规对税费负担主体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在拍卖公告中规定一律由买受人承担。”
如江苏、浙江、上海等很多地方法院相应司法拍卖税费承担规则也做了改变,一般是双方各自承担。但基于操作方便,一般是由竞买人先垫付,然后在规定期限内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的拍卖价款中支取。
但我们也发现如北京、太原、深圳等地法院发布的淘宝司法拍卖公告还是约定所有税费由买受方承担,并未明确是否可以从拍卖价款中支取。有意拍卖者还需特别注意。
还需要提示的是,税费承担要看具体标的的竞买公告,因为即使如北京一地不同的司法拍卖房产,可能是不同省市法院发布的公告,具体税费承担规则也会大相径庭。
上期财税评论公众号摘录了南京、北京的关于司法拍卖税费承担的两个迥然不同判决。
淘宝网等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房产拍卖的情形越来越多,网络拍卖的便利性降低了参与门槛。然而,房产等不动产拍卖往往涉及高额税额承担问题,往往拍卖成功后扯皮。
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一般会在《竞买须知》或公告中对税费承担做一定说明,以往的说明往往是要求拍卖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方承担,这往往与买受人和出卖人各自的纳税义务相矛盾的,也常常因买受人事后要承担高额的卖方税费而发生诉讼。
财税评论Lawping经朋友提示,现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中对于税费约定的条款发生了改变,于是随便找了一份公告看了一下。
比如上期案例涉及到的江苏省。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月16日10时至2020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0号瑞景文华沿街1幢310室不动产。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自行调查、自行解决。
分析原因,主要是因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苏高法电 〔2017〕 217号)明确了税费负担问题。比如第四条规定:
四、关于税费负担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税费,按照网拍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在法律、行政法规对税费负担主体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在拍卖公告中规定一律由买受人承担。
Lawping继续找了一份浙江法院的拍卖公告: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月16日10时至2020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73/06,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667弄2号1102室房产。……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的拍卖价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支付,本院不再负责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该税费)。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Lawping继续找了一份上海普陀法院的拍卖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月14日10时至2020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但也不尽然。
比如上期案例涉及到的北京市: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月16日10时至2020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顺义区滨河路向阳村段8号89幢-1至2层全部。十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以及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比如太原铁路运输法院的这份公告,还是约定由买受人承担税费: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中级将于2020年1月14日10时至2020年1月1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幢-1层……11个停车位。七、标的物产权转移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手续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所欠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比如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的这份公告也是如此: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于西城区莲花河胡同1号院1号楼2层207房产的拍卖公告八、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公众号财税评论Lawping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