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三租,贪心人犯罪被判刑!
2020年10月13日,经中介介绍,金某与周小姐见面约谈,周小姐于当日支付1000元定金,并约定于10月26日正式签约。
2020年10月21日,金某与王女士签订租房合同,承租期限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
2020年11月2日,经中介介绍,金某又与傅先生签订租房合同,承租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
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金某将同一套房子陆续租给3人,并且承租时间明显交叉,一房多租的操作真的可以实现吗?
一边找中介一边自己找租户
金某的外公早年间购买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一处房产,2018年11月,其外公将该处房产授让给了女儿金女士,但由于金女士常年居住在上海市黄浦区,作为家中独子的金某顺其自然地成为了该房的实际使用人。
2020年10月初,生活并不宽裕的金某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决定将嘉定区的房产出租,自己搬到工作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并通过中介公司将其房子挂牌出租。当月13日,正在四处找房的周小姐看到金某房产的出租信息,立即联系中介表明想要承租的意向。中介带周小姐看房后,周小姐当场决定承租一年,双方谈妥以1850元/月的价格,按照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租,周小姐也于当晚通过中介向金某转了1000元定金,三方约定于10月26日正式签订租房合同。
而事情远没有如此简单,其实金某在收完周小姐的定金后并没有消停。他无意间听闻小区门口一生鲜店的老板娘王女士正在找房子。为了获取更多的钱财,金某隐瞒了即将与周小姐正式签约的情况,联系王女士并带其前去看房,王女士对房子和1750元/月的价格十分满意,果断决定承租,并将2000元定金通过微信支付给了金某。随后,双方于10月21日签订租房合同,约定承租期限,金某承诺11月8日交房,王女士按照押一付三的方式,除去之前已经支付的定金,另外向金某转了5000元。
瞒着中介签合同收定金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