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长沙县江背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我们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如果您是在户籍制度改革前(2016年1月1日前)依法登记为我镇某村(社区)的农业户籍人员,或者是在户籍制度改革后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为我镇某村(社区)的原农业户籍的外嫁女,原则上是有双向选择成员资格界定的权利。既可以选择在娘家界定,也可以选择在老公家界定,但是两者只能选择其一。按照相关指导意见,原则上是在您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界定的。
若选择娘家一方界定,就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另一方(老公家)界定的相关证明,反之亦然,同时本人自愿放弃界定说明书也应在两地进行公示。界定资格也要遵循村级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如户主大会的民主讨论、当地的村规民约等等。
按照相关指导意见只要外嫁女符合以上条件且不是入编的公职人员、社保情况符合指导意见规定、虽在基准日前已享有过其他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及经营收益分配权利但户主大会能讨论通过,同时自己没有放弃成员资格界定权利,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代表大会讨论是可以进行界定的!
若您仍有疑问,可以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我镇公共服务中心或者长沙县农业经营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详细咨询。
以上是我单位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不满意或有其他建议,请直接与我镇联系,电话073186264256,感谢您对江背镇政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江背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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