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盛宴:“养老照料中心”(1)概念篇
一、官方定义
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基本出发点,采取“市级引导、区(县)主体、择优分配、社会公开、运营规范”的基本原则,着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管理。
以养老机构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对社区托养和居家养老的辐射和拓展作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机构、社区和居家三类养老服务相互依托、资源共享、协调发展。(根据《北京市2014年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节选)
二、定义解读
1、“着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管理。”
1)投资模式:政府、企业/个人、政府+企业/个人
目前已建成或运营的养老照料中心,投资方式和内容大致可概括外:
1.1)政府: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租赁)/改造、精装、大件设备设施,运营方负责开办物资等;
1.2)企业/个人:企业/个人负责项目建设(租赁)/改造、精装、大件设备设施、开办物资,政府给予租金、床位建设、专项补贴等;
1.3)政府+企业/个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租赁),企业/个人负责改造、精装、大件设备设施、开办物资;
2)运营模式:公建民营、公建公营
目前养老照料中心基本采取公建民营运营模式,运营方向政府交纳管理费,在满足政府一部分保障性功能/床位的基础上,自主化市场经营。
2、“实现机构、社区和居家三类养老服务相互依托、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1)实现居家、社区、机构三者一体化
虽然国家在总体规划上强调“9064”、“9073”模式,但养老十二五规划结束后,我们不难发现,作为只占4%或3%的机构养老却以爆发式的裂变成为养老行业的中坚力量,这种裂变不仅体现在数量上,更体现在投资主体的背景、实力、多元,机构硬件和服务水平的大幅度提升,机构经营意识和服务理念的迭代,机构产品形式的多元化(CCRC、自理公寓、护理机构、失智中心等)等方面,更体现在养老消费市场对养老服务的选择和认可程度上,在当前市场和政策环境下,居家和社区养老无疑成为一片空想,无法抵抗“聪明的消费者”。
做社区养老(以日托为主)的项目最终走向了关门(如北京厚乐居东直门项目等)、或改为机构养老(如北京礼爱、北京厚乐居望京项目、北京石景山广宁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等)。
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公司最终转变为开设养老机构或回归家政业务,居家养老更多成为一种向政府申请优惠政策的概念包装。
长期以来,机构养老属于民政部门管理,社区和居家养老属于老龄办管理,两条体制,三种发展结果让政府意识到:只有通过三者资源共享,才能实现平衡发展。
2)意识到机构养老的重要性
“以养老机构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对社区托养和居家养老的辐射和拓展作用”,这句话明确指出了机构养老,尤其是护理型养老机构的重要性,无论从服务能力、服务内容、覆盖范围、经营可持续性等角度分析,只有依托机构,才能实现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落地和经营。
但机构并非万能,选址决定了机构对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辐射能力,因此,我们看到很多机构并非因为居家、社区服务能力不足,而是因为前期选址制约了后期服务的外延。
3)引导社区、居家养老发展
虽然强调机构的重要性,但从政府层面,依旧希望依托机构养老,最终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能快速成长,打造真正意义上的9073或9064,这一方面符合老人养老需求,一方面也将大大降低机构建设带来的财政压力。
三、与传统养老机构的差异性概述
从定义上,我们看到,养老照料中心本质上还是养老机构,但与传统意义上的养老机构相比,却带来了颠覆性的差异,大致概括如下:
1、经营意识上:更多元。
在满足机构运营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开展社区老年餐、日托、居家上门服务。
2、物理形态上:更开放。
打破传统养老院封闭式设计,与社区更互动、更开放、更融合,满足长住、短住、用餐、活动参与等多种服务需求。
3、行政审批上:更便捷。
针对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养老照料中心项目,将纳入简化审批程序的建设项目统一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进入绿色审批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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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养老行者1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