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帮助“货主”从事贩卖毒品行为是否是共同犯罪?
作者:曹春风律师
现实中,这样一个案例:行为人李某从某地购进毒品冰毒欲进行推销,于是找到了朋友王某而王某没有销货渠道,就找了孙某帮助推销,结果孙某以每克300元的价格卖出了271克冰毒。针对这样的情况对孙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争议。根据刑法理论,笔者认为:这种情况,虽然在事前没有一起策划商议,有的行为人也没有全程参与贩卖毒品的每一个细节或过程,但是,由于在货主实施贩卖毒品行为中,帮助人员的参与行为形成了货主整体贩卖毒品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我个人认为,这种参与帮助行为属于共犯行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来定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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