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税率不一定低,查账征收税率不一定高,见案例
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大家应该都比较了解了,核定征收可能很多人还是很陌生,关于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而核定征收又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式。采取何种征收方式,对企业所得税税负有一定影响,因此,企业可以选用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简单来说需要看公司的利润情况,如果实际利润率比应税所得率高,那么应该选用核定征收方式,反之,则查账征收较为合适。
案例:
建筑业企业A公司,账证健全,核算规范,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查账征收条件,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公司年度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万元,则A公司不仅当年度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亏损额100万元还能依法结转至以后年度弥补。相反,如果A公司企业所得税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其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假设税务机关规定当地建筑业应税所得率为8%,则2008年A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8%×25%=20万元。A公司2008年企业所得税如果适用查账征收方式,将会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
像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后所得税会更低,1000*8%*35%-6.55=21.45万元,那有的朋友可能会很疑惑,明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要更高,为什么说他的税要更低呢?
注意了,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后,经营者提取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了,直接公转私,因此相当于有限公司的25%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上面有限公司只算了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个人所得税还没算进去,因此,综合起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是要低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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