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顺风车?你还敢开?抓起来!!
前言:
今天这篇文章是一篇讨论篇,因为大虎悠不敢做出断言或者判断,而且确实存在太多太多的“不惑”需要解开,因为关于今天的话题,实在有太多矛盾和问题一直困扰着大虎悠。所以希望大家能畅所欲言,多提提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这里先谢谢各位!

大虎悠开车上下班途中喜欢收听广播节目,最近的新闻节目里一直被“滴滴、美团被罚”刷爆了。当然地点是在上海。按照新闻里的说法,自从6月14日上海的执法部门约谈滴滴、美团等网约车平台,并提出全面清退无资质网约车的要求以来,滴滴出行上海公司已累计清退不合规车辆2万多辆。

至于什么是“不合格车辆”大虎悠并不关心。因为大虎悠自己没有时间去经营滴滴或者美团,但另一件事情却牵动了大虎悠的心!那就是“顺风车”。因为近期官方治理滴滴和美团不合格车辆的同时,也重拳砸向了“顺风车”。

根据整改要求,滴滴在全国范围内下架了顺风车业务。据悉,之前滴滴在上海的顺风车业务并未备案,涉嫌违法经营。目前,上海正在制订新规,对频繁违规的网约车平台将采取下架app、关闭服务器等处置措施。
这样一来,大虎悠就真有话要说了!这滴滴和美团如果说给不正规车辆派单从而触犯了地方的规矩,最终受罚那也是咎由自取,没什么好多说的。可是这“顺风车”又是招谁惹谁了?用上海官方的话说:“业务并未备案,涉嫌违法经营。”——这句话其实漏洞巨大!

首先我们看关键词——违法经营。那么我们就需要搞清楚,“顺风车”到底算不算“经营”?如果它压根就不算“商业经营活动”,那么试问这“违法经营”一次又从何说起?我们接着往下看,看看它是不是属于商业经营性质。

分享经济是拉动增长的新路子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出席2015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就当下备受世界关注的中国经济热点问题进行回应。李克强在发表演讲时专门提到了“分享经济”这个词,他指出,目前全球分享经济呈快速发展态势,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路子,通过分享、协作方式搞创业创新,门槛更低、成本更小、速度更快,这有利于拓展我国分享经济的新领域,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除了在“洋气的达沃斯论坛,李克强总理还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共享经济”对于中国未来的重要性。
缓解拥堵,减少污染,交通部明确支持!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长杨传堂在两会期间的全国人大新闻中心举办的记者会上表示:“对于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通勤的时段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顺风车、拼车等等,这是体现了分享经济的一种出行方式,它有利于提高交通资源的利用,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在这次改革的政策中,我们也都明确给予了支持。”
顺风车是分摊出行成本,不是网约车

而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晖认为,“顺风车的本质里面,除了含义之外,还可以从四个角度去看它的本质特征。经济特征,属于共享经济,这种共享经济是分摊出行成本,或者是免费互助的经济特征。交通特征,我认为他属于出行,但是他不是网约车。产业特征,他属于信息业,不属于交通业。法律特征,平台、乘客,还有合乘的车主三方之间,是属于一种居间合同关系。”
因此,我们发现,“顺风车”是共享经济,而非“盈利性经营”。既然不是“盈利性经营”,又何来的“涉嫌违法经营”一说呢?前后无逻辑关系!因此,大虎悠很想知道,上海地方判定滴滴和美团“涉嫌违法经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什么法?第几章?地几款?第几条?——既然是法治社会,那说出个子丑寅卯来吧!

另一个更神奇的问题:中央层面一直高调称赞提倡并支持的共享经济,共享交通,为何到了地方政府层面,就迎来了180度的态度转变?从唱赞歌到禁止?这也是一直困扰大虎悠的一个无法解开的难题。难不成,真的会是和部分网友猜测的那样:“因为无法收到税而恼怒?”

就在近期,李克强总理接受媒体记者访问时还专门提到,“互联网+”、共享经济,它们作为新事物,和任何新事物一样,在发展中总会有利有弊。对于这种新业态、新模式,不能简单任性,要么不管,要么管死。要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但眼下某些地方对于顺风车都采取“一票否决的打死”管控方式,是否有悖于中央精神,是否存在懒政嫌疑?
途虎车主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