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应由“结果评价”转向“增值评价”
吴维煊
“评价”具有导向功能,有什么样的教育评价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教育生态。如何进行教育评价,如何通过科学的评价制度促进教师个体及学校整体教育能力的提升,是学校管理及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为教育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
当前,教师教育评价改革总体向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高度重视“破”结果评价,没有在“立”上下功夫,即没有在“破”结果评价之前“立”起增值评价机制。
新的评价机制未能先立起来,结果评价机制很难从根本上破除。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在破除结果评价之前,应先立起增值评价机制,先“立”后“破”,用增值评价促进教育评价机制的转型与优化。
用增值评价促进教育评价机制的转型与优化,需要教育管理人员切实提高教育能力。当前的教育管理多将重点聚焦在发通知、收材料、报材料等事务性工作上,再按材料数量对教师进行考评和排名。教育管理的重点发生偏移,教师的研究侧重点必然会随之偏移。因而,提高教育管理人员的科研能力,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成果丰厚的教师担任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用增值评价促进教育评价机制的转型与优化,需改革以横向比较为导向的评价方式。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考核,还是学校对教师个体的评价,都不能用固定的评价体系评价所有对象,要坚决摒弃以“结果”为导向的横向比较,强化个体质量“增值”。例如,在对教师个体进行教科研评价时,不应该将全体教师放在一起排名,而是要评价教师个体的纵向增值幅度,按照增值幅度的大小进行全校教师的横向比较。
让教育评价改革由结果评价向增值评价回归,在破除不合时宜的评价机制前,必须要在“立”上下功夫。在立起增值评价的同时,结果评价的各种弊端就会逐渐显现。随着增值评价的使用,结果评价就会逐渐减少,最后达到破除结果评价的目的。“立”在前,“破”在后,新的教育评价机制才能有效实施。
(作者吴维煊,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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