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标》GB 51348-2019宣贯学习(续)

27、第9.3.1
分析:按照新规3.2.11条要求,如建筑物由双重供电,且两台变压器低压侧设有母联开关时,二级负荷可由任一段低压母线单回路供电,但此条强调了客梯即使是二级负荷,也需要双电源在末端切换,只是其中一路电源可就近引入,该电源建议与客梯专用回路电源引自不同变压器;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供电可以按照3.2.11条执行。
28、第9.4.5
分析:室外金属电动伸缩门配电回路需设置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断路器,断路器带过负荷保护和断路器保护。与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总针对此条解释为:室外金属电动伸缩门配电回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值为300mA;需做等电位连接,辅助等电位箱可以设置在门房,电动伸缩门控制箱金属外壳、电动伸缩门、导轨与辅助等电位箱可靠连接。

29、第9.7.4
分析:本条实际上是对充电桩的设置位置提了具体要求,建议提醒建筑专业再布置充电桩车位时,避免设置在可能发生碰撞的场所,第2小条和第3小条补充在设计说明中。
30、第9.7.9
分析:本条规定了充电桩电源进线线缆的材质要求;此条只规定了充电桩电源进线要求,但未表示充电桩配电箱至充电桩线缆材质要求,建议也按此要去设计。

31、第10.2.3
分析:值班照明指的是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值班照明可以利用备用照明、应急照明或正常照明中能够单独控制的一部分照明。
32、第10.2.7
分析:本条文相对于旧规,将航空障碍灯水平安装间距和垂直安装间距由不大于45m改为不大于52m。

33、第10.4.4
分析:本条文对备用照明的设置提了具体的要求,以后商业、金融、教育、体育建筑等项目建议按第3小条设置。
 
34、第10.6.5
分析:重要的照明负荷通常都会定义为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如为一级负荷,需采用双电源切换;如为二级负荷,一般可以采用规范3.2.7条做法。
 
35、第10.6.20~10.6.21条:
分析:10.6.20条针对地下车库照明控制方式,不建议采用传统利用防火分区照明配电箱内的断路器来控制照明灯具的开启方式,推荐采用红外感应灯具和雷达感应灯具;第10.6.21条,对于《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8.7.4条的规定,给出了建设性的解决方法。
36、第11.2.3条(强条):
分析:本条文对于旧规中部分作为对比的年预计雷击次数的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修改详见上图红色框处。
 
37、第11.3.3.3条及第11.3.4.3条:
分析:本条文直接保留旧规相关要求,但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4.3.9条及第4.4.8条相关要求不一致,建议今后设计中,按新民规此条执行。
38、第11.6.6条:
分析:本条文相对于旧规,对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做了重新要求。今后设计时,应注意相关要求。
39、第18.8条(强条)
分析:本条文中钢筋指的是螺纹钢。
40、第11.9.5条:
分析:关于防护等级的分类,可以参考图集15D501第112页,住宅建筑一般为D级。
 
41、第12.4.14条(强条):
分析:该条文第1小条所指的场所一般是高压实验室;第2小条指的是人身可以触及的交流220V室外照明的;第3小条指的是不允许进入的喷水池内安装的交流220V水下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第4小条指的是电视机、电风扇等;建议今后设计将此条抄录进施工图设计说明。
42、第13.2.1~13.4.7.2条:
分析:本条文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补充,特别要注意第4小条,建规第8.4.1条只要求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此小条将范围扩大到所有幼儿园的儿童场所;第2小条,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小区内既有高层住宅,也有多层住宅时,多层住宅可以不用设置火报系统,连消火栓按钮也无需设置。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总针对此条解释为:无论儿童用房、老年人照料设施规模多小,都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选择独立式报警系统。
43、第13.2.2
分析:本条文是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2.7条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补充和修正,需特别注意第2小条和第10小条。

44、第13.2.3.1条:
分析:本条文是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补充,今天设计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第3小条。

45、第13.3.1条:
分析:本条文有以下几层意思:
A、 给出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选择原则,靠近消防水泵房的控制室为主消防控制室;
B、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值班室或无人值班的场所,但前提条件是区报不需要人工介入和区报所有信息都能在集中报警控制器上显示;
C、 主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所有设备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并能手动和自动控制辖区内所有设备;
D、 超高层建筑内转输水泵由主消防控制室控制;
E、 推荐采用集中/控制中心+区域相结合的报警系统。
F、 规范第13.3.2条中,对于如果住宅采用集中+区报,区报可以设置在住宅公共区域。
46、第13.3.5
分析:建议后期设计说明中增加此条内容;或者引用图集做法14X505-1 P63。
 
47、第13.3.6.4~13.3.6.5
分析:本条文相对旧规条文做了以下变化:
A、 将消防应急广播馈线电源由110V改为24V
B、 要求电梯前室、疏散楼梯间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那么目前需要设置消防广播扬声器的场所有:走道,大厅、电梯前室、疏散楼梯间;
C、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7.6.2条要求,每台扬声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3层,今后住宅项目,公共区域可以每三层设置一个消防广播扬声器;但公建项目还是需要每层设置。
 
48、第13.3.8.2条:
分析:本条文对于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给出了具体设置位置,跟以往设计由区别的地方在于:以前消防风机房双电源切换是设置风机房的,消防设备电源点设置在风机房处;新民规允许一个防火分区消防风机、防火卷帘等可以共用一组消防双切箱,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可以设置在双切箱的馈线处。

49、第13.4.6条(强条):
分析:本条文禁止应急照明采用断电启动方式,此条文疑点在于:是否只针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如本建筑物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没有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时候,是否不再此条管辖范围内?一般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照明启动方式有: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模块控制。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总针对此条解释为:采用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需在控制箱上设置启动按钮,用于启动全部应急照明灯具。

50、第13.5.3条:
分析:本条文对于电气火灾系统监测点给出了具体设置位置和设置原则;今后设计主要关于第1~2小条。
 
51、第13.6.1条:
分析:本条文主要还是从压降角度考虑, 25盏并不是一个绝对数值,在满足每个回路不超过172.8W(采用DC36V灯具)及压降要求,每个回路灯具数量并不一定严格执行不超过25盏。
 
52、第13.6.3条、第13.8.5条、表26.1.7
分析:本条文有以下几层意思:
A、应急照明系统、无论是暗敷设还是明敷设,均应穿金属导管;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线路)在暗敷设时,可以穿金属导管或B1级阻燃刚性塑料管;消防联动控制(各类型联动控制线、消防电话及消防广播线路)、消防用电设备、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可以理解是消防系统中的通信线路)无论是暗敷设还是明敷设,均应穿金属导管;
C、消防广播线路应单独穿管或独立槽盒。以后施工图设计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槽盒应设置两个,一个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槽盒,一个为消防广播系统槽盒。

今后设计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论明敷设还是暗敷设均采用穿金属管敷设方式。
53、第13.7.4条:
分析:本条文对各个类型建筑及各个负荷等级消防设备供电方式给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大体上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条要求一致,但对于三级负荷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方式,还是存在分歧,建规上对于三级负荷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还是要求有条件的建筑要尽量通过设置两台终端变压器供电;但新民规一台变压器单电源供电或由本防火分区内最近双电源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第6小条对于消防风机的供电方式跟建规第10.1.8条要求相冲突,因建规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在建规没有修编前还是按建规执行。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总针对此条解释为:民规已经在建设部、公安部和消防应急管理部备案,均通过他们审查,且已备案,所以今后设计按13.7.4.6条做,不存在违反规范要求。
 
54、第13.7.5条: 
分析:本条文旨在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供电的独立性,其他消防负荷线路故障时,不会影响它们的正常使用;但对于总配电室,可以理解为如变配电房不在建筑物内,本建筑物总进线配电箱(柜)设置的配电间为总配电间。针对消防电梯供电要求,住宅项目建议几栋楼消防电梯设置一组消防电梯总配电箱(主/备供),总箱电源由变电所直接引入,经总配电箱放射至各栋楼消防电梯机房双切箱。

55、第13.7.7条: 
分析:如当地图审和消防部门没有强制性要求,建议取消自动巡检装置。

56、第13.7.11条:
分析:本条文对于消防风机的供电方式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8条要求相冲突,因建规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在建规没有修编前还是按建规执行。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总针对13.7.11.1条解释为:民规已经在建设部、公安部和消防应急管理部备案,均通过他们审查,且已备案,所以今后设计按13.7.4.6条做,不存在违反规范要求。针对13.7.11.2条,王总解释为:防火卷帘控制箱可设置在配电间外的公共区域,消防电梯集水坑如设置在塔楼楼梯间、大堂等区域,消防电梯集水坑控制箱可以就近设置;消防电梯集水坑如设置在车库区域,其跟车库集水坑作用一样,属于消防辅助设备,潜水泵控制箱可以设置在车库公共区域。
57、第13.7.12~13.7.14
分析:屋顶消防设备除了消防电梯外,还有消防风机和消防稳压泵,根据第13.7.12条要求,消防风机和消防稳压泵可以共用一个消防双切箱;对于13.7.14条,如果排水泵按消防负荷算,控制箱设置现场是否违反此条要求,此条文不够严谨?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总针对此条解释为:防火卷帘控制箱可设置在配电间外的公共区域,消防电梯集水坑如设置在塔楼楼梯间、大堂等区域,消防电梯集水坑控制箱可以就近设置;消防电梯集水坑如设置在车库区域,其跟车库集水坑作用一样,属于消防辅助设备,潜水泵控制箱可以设置在车库公共区域。
58、第13.8.4条:
分析:本条文主要关注第1小条和第3小条;第1小条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缆的燃烧性能做了相关要求,对于报警线路根据建筑物性质不同,可以选择B1级或B2级阻燃线缆;消防联动总线及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总线、消防广播线路和消防电话线路选择耐火时间不低于750℃、90min且满足毒性指标不低于t1的电线和电缆,根据耐火时间要求,可以选择B2级耐火线缆。
第3小条,如无特殊情况,不推荐使用耐火母线槽,有以下几方面:成本大,安装不便,安装要求多。
 
59、第13.9.1条、表13.9.3:
分析:本条文对于建筑物内非消防用电设备线缆、通讯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做了相关要求;今后设计需注意,电缆型号不应标注A,B,C,D,需标注B1,B2,B3;设计说明中,对于电缆选型,应注明燃烧性能、产烟毒气、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的要求。

但此条并未对于住宅非消防负荷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做任何要求,未做任何要求的是否可以按B2级考虑。
 
60、第12.7.6条~12.7.8条
分析:新民规中,取消了局部等电位联结字眼,做到跟IEC标志统一,只有总等电位联结和辅助等电位联结;总等电位联结箱代号为MEB,辅助等电位联结箱代号为SEB;原有需设置LEB箱的场所,今后需改为设置SEB箱。
61、第13.6.5条
分析:本条文可以解读为以下几层意思:
1、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具在墙面和顶棚的安装方式为壁装和吸顶安装,不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应急照明系统设备材料表中注意灯具安装方式的变化,对于装修区域要求高的场所,应特别跟甲方强调此条,因涉及到应急照明灯具的选型;
2、楼梯间缓步平台建议设置消防应急(疏散)照明;
3、大中型商业地面疏散指示标志只能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
4、疏散指示标志布置时,应满足最短距离疏散原则,地下车库布置时,可按穿越车位布置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具间距不宜大于10m。

全部完。

作者:李杜传,中南水电建筑院,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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